物業經理人

區第一中學公務卡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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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第一中學公務卡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減少預借款項和現金支付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印發〈**市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公務支出采用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財庫〔20**〕31號)和《關于實施**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陽財庫[20**]14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卡的性質和辦理范圍

 ?。ㄒ唬┍巨k法所稱公務卡,是指學校教職工持有的、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貸記卡。公務卡由學校教職工個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也可用于個人消費,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教職工個人為持卡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公務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額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ǘ┕珓湛ㄞk理的范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ㄈ┪倚J褂玫墓珓湛òl卡行為中國農業銀行。

  第三條 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ㄒ唬﹤€人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表,交學校財務室;

 ?。ǘ┴攧帐覍ι暾堥_卡教職工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并集中送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序審核職工申請資料并辦理公務卡;

 ?。ㄈ┌l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寄給教職工。

  第四條 公務卡的使用和管理

 ?。ㄒ唬┕珓湛懊艽a由個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額度申請,通常情況下不超過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ǘ┕珓湛ㄓ糜趩挝还珓罩С龅慕Y算,持卡人在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五條 公務卡結算的范圍

  根據陽財庫[20**]14號和陽財庫[20**]28號文件規定,凡屬**市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具體如下:

  序號公務卡結算項目注釋

  1辦公費指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支出。

  2印刷費指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3咨詢費指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4手續費指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支出。

  5水電費指單位支付的水電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6郵電費指單位開支的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支出。

  7物業管理費指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牧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費、購買機票支出等。

  9維修(護)費指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0租賃費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11會議費指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12培訓費指各類培訓支出。

  1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專用材料費指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公務車的燃料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租用費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費用指單位除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屬下列情況的,經學??倓仗帉徍?、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支出;

  2、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10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3、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給個人少于1000元的現金支出;

  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 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第六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原則

 ?。ㄒ唬┦褂霉珓湛ńY算,不改變單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序。

 ?。ǘ┏挚ㄈ艘蚬珓栈顒邮褂霉珓湛ㄏM時,應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作為將來報銷依據。

 ?。ㄈ┯邢铝星樾沃坏?,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

  4.因持卡


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5.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6.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七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程序

 ?。ㄒ唬τ谀夸浺幎ǖ墓珓罩С?,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

 ?。ǘ┏挚ㄈ嗽诠珓障M后應盡快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最遲應于到期還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合規的原始發票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報銷。必要時,報銷人還需提供購物明細或消費清單。

 ?。ㄈ┏挚ㄈ艘虺霾钤谕饣蚱渌厥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托本單位其他人員填制正式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日后按正常報銷手續沖賬報銷;

 ?。ㄋ模嬋藛T對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及報銷憑證等進行審核后,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管理菜單,錄入消費交易憑條(經簽名的POS機小票)的相關信息,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下載相關的數據,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予以報銷,生成支付憑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系統或非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第八條 持卡人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對惡意透支、拖欠還款等所產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負責,學校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行。

篇2:區第一中學公務卡使用管理辦法

  區第一中學公務卡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減少預借款項和現金支付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印發〈**市市直財政預算單位公務支出采用公務卡結算方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財庫〔20**〕31號)和《關于實施**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陽財庫[20**]14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卡的性質和辦理范圍

 ?。ㄒ唬┍巨k法所稱公務卡,是指學校教職工持有的、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貸記卡。公務卡由學校教職工個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也可用于個人消費,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教職工個人為持卡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公務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額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ǘ┕珓湛ㄞk理的范圍為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ㄈ┪倚J褂玫墓珓湛òl卡行為中國農業銀行。

  第三條 公務卡開立的基本程序

 ?。ㄒ唬﹤€人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表,交學校財務室;

 ?。ǘ┴攧帐覍ι暾堥_卡教職工的相關資料進行確認并集中送發卡行,發卡行按規定程序審核職工申請資料并辦理公務卡;

 ?。ㄈ┌l卡行將公務卡和必要的相關資料寄給教職工。

  第四條 公務卡的使用和管理

 ?。ㄒ唬┕珓湛懊艽a由個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額度申請,通常情況下不超過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ǘ┕珓湛ㄓ糜趩挝还珓罩С龅慕Y算,持卡人在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五條 公務卡結算的范圍

  根據陽財庫[20**]14號和陽財庫[20**]28號文件規定,凡屬**市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具體如下:

  序號公務卡結算項目注釋

  1辦公費指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支出。

  2印刷費指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3咨詢費指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4手續費指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支出。

  5水電費指單位支付的水電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6郵電費指單位開支的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支出。

  7物業管理費指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牧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費、購買機票支出等。

  9維修(護)費指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0租賃費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11會議費指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12培訓費指各類培訓支出。

  1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專用材料費指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公務車的燃料費、維修維護費、保險費、租用費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費用指單位除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屬下列情況的,經學??倓仗帉徍?、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支出;

  2、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10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3、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給個人少于1000元的現金支出;

  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 路費、出租車費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第六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原則

 ?。ㄒ唬┦褂霉珓湛ńY算,不改變單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報銷審批程序。

 ?。ǘ┏挚ㄈ艘蚬珓栈顒邮褂霉珓湛ㄏM時,應取得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的原始發票作為將來報銷依據。

 ?。ㄈ┯邢铝星樾沃坏?,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的部分;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

  4.因持卡


人個人原因,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申請報銷,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5.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6.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七條 公務卡結算的報銷程序

 ?。ㄒ唬τ谀夸浺幎ǖ墓珓罩С?,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

 ?。ǘ┏挚ㄈ嗽诠珓障M后應盡快辦理財務報銷手續,最遲應于到期還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合規的原始發票和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報銷。必要時,報銷人還需提供購物明細或消費清單。

 ?。ㄈ┏挚ㄈ艘虺霾钤谕饣蚱渌厥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托本單位其他人員填制正式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日后按正常報銷手續沖賬報銷;

 ?。ㄋ模嬋藛T對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及報銷憑證等進行審核后,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管理菜單,錄入消費交易憑條(經簽名的POS機小票)的相關信息,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下載相關的數據,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核實后確定可報銷金額予以報銷,生成支付憑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系統或非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第八條 持卡人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對惡意透支、拖欠還款等所產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負責,學校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行。

篇3:江西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

  文號:贛財庫[20**]3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省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減少現金支付結算,提高公務支出的透明度,根據《江西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贛財庫[20**]30號)、《關于印發建立公務卡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財庫[20**]29號)和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促進江西省銀行卡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南銀發[20**]16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省級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

  第三條

  省級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差旅費、招待費等零星商品服務和2萬元以下的購買支出,原則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隨著銀行卡受理環境改善,省級預算單位應積極擴大使用公務卡結算,最大程度地減少現金支付。

  第四條

  公務卡使用遵循“個人先行支付,單位審核報銷,財政實時監控”的管理程序。

  第五條

  公務卡的發卡銀行(以下簡稱“發卡行”)是指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在財政部門確定的代理銀行范圍內自行選擇本單位公務卡發卡行。為保證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清算和公務卡的有序運作,預算單位原則應選擇本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戶行作為公務卡發卡行。

  第六條

  省級預算單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公務卡管理”模塊完成公務卡的財務報銷、銀行劃款等業務。

  第七條

  持有公務卡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公務卡,規范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并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

  第八條

  預算單位財務部門應當依托公務卡管理系統,認真審核公務卡報銷事項。對于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應當按規定時間,通過零余額賬戶或相關賬戶辦理向公務卡的資金還款手續。

  第二章公務卡日常管理

  第九條

  公務卡一律使用“62”字開頭的銀聯標準信用卡。公務卡實行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擔保、免費換卡、本地存款取現免手續費。

  第十條

  公務卡由省級預算單位統一組織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向發卡行申辦。發卡行不得私自為單位個人開立公務卡。公務卡申辦成功后,經預算單位確認核實,由發卡行將持卡人姓名和卡號等信息統一錄入公務卡管理系統。發卡行負責公務卡管理有關的信息維護。

  第十一條

  預算單位在工作人員新增或調動、退休時,應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或停止使用等手續,并通知發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F有工作人員涉及公務卡的相關信息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發卡行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公務卡主要用于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公務支出發生后,由持卡人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也可用于個人支付結算業務,但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單位不承擔私人消費行為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十三條

  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由預算單位根據銀行卡管理規定和業務需要,與發卡行協商設定。原則上每張公務卡的信用額度不超過5萬元、不少于2萬元。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后還款。

  第十四條

  發卡行可根據持卡人資信情況對其公務卡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并及時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其中,調增信用額度的,須事前商持卡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

  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的補辦等事項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并通過單位財務部門及時通知發卡行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發卡行應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對賬單,并按照與持卡人約定的方式,及時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賬戶資金變動情況和還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條

  持卡人對公務消費交易發生疑義,可按發卡行的相關規定等提出交易查詢。

  第三章公務卡支付管理

  第十八條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公務支出,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并須取得發票和有關銀行卡消費交易憑條等財務報銷憑證。持卡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對于公務支出有事前審批要求的,持卡人應事先按要求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公務卡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費單筆原則上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條

  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通過單位財務部門提前向發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增加的額度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由于刷卡環境不具備,無法使用公務卡而必須用現金結算的,預算單位可以辦理報銷手續,報銷資金通過零余額或相關賬戶劃轉到持卡人公務卡賬戶。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允許通過公務卡透支提取現金。確有特殊需要,應當事前經過單位財務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提現業務,提現手續費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章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持卡人所在單位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業務時,應當按照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要求填寫報銷審批單,并附有關財務報銷憑證及公務卡消費交易憑證,按照單位規定的財務報銷程序報請審批。

  第二十五條

  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單位相關人員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筆交易金額的明細信息,辦理相關借款手續,經財務部門審核批準,于免息還款期之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單位后按財務部門規定時間補辦報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單位財務人員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的“公務卡管理”模塊,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憑證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查詢核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審核確認后批準報銷。

  第二十七條

  單位財務人員通過“公務卡管理”模塊,編制“還款明細表”,生成“還款匯總表”,并以電子文檔形式將“還款匯總表”及“還款明細表”網上提交發卡行。

  第二十八條

  報銷還款區分不同的資金來源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報銷資金已經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單位財務人員應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確定對應的用款額度,簽發財政授權支付指令,并打印《財政資金支付憑證》送交零余額賬戶開戶行向指定的還款賬戶劃款,同時將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還款匯總表”送交發卡行。

  (二)報銷資金沒有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單位財務人員開出銀行轉賬支票送交付款賬戶開戶行,通過相關賬戶向指定的還款賬戶劃款。同時,將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還款匯總表”送交發卡行。

  第二十九條

  單位財務人員原則上應在公務卡免息還款期的前五個工作日內,統一辦理報銷資金的還款手續;對于確需提前還款的業務,可及時簽發財政授權支付指令或開出銀行轉賬支票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手續。

  第三十條

  “還款明細表”應包含流水號、預算單位財政代碼、組織機構代碼、零余額賬戶(或付款賬戶)賬號、持卡人姓名、公務卡號、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報銷金額、商戶名稱、預算科目(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用途、處理狀態等要素。

  第三十一條

  “還款匯總表”在“還款明細表”基礎上生成,應包含還款記錄序號、持卡人姓名、公務卡號、報銷金額、預算科目(功能分類)、支付令號碼、匯總還款金額等要素。

  第三十二條

  “還款匯總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必須確保一致。預算單位提交發卡行的“還款匯總表”必須從公務卡管理系統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編輯或下載修改的“還款匯總表”。

  第三十三條

  預算單位填寫所有用于公務卡還款的財政授權支付指令和銀行轉賬支票時,收款人統一填寫持卡人所在單位名稱,收款賬號統一填寫發卡行指定的公務卡賬戶。

  第三十四條

  代理銀行根據預算單位簽發的支付指令和“還款匯總表”信息,于當日將資金分解或支付到公務卡或收款人賬戶,并及時向公務持卡人發送還款資金到賬信息。

  第三十五條

  因特殊原因導致發卡行當日無法將資金劃轉到公務卡賬戶,發卡行應于第二個工作日上午與預算單位溝通核實并重新劃款。3個工作日內仍無法完成劃款的,付款賬戶為零余額賬戶的,代理銀行簽發《財政資金授權支付退票通知書》,預算單位按照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退回業務流程,辦理零余額賬戶資金退回手續;付款賬戶為單位其他賬戶的,代理銀行將資金退回該賬戶。

  第三十六條

  因向供應商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退回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并由單位財務部門區分不同的報銷資金來源及時退回相關賬戶。持卡人退款的財務審核手續按所在單位內部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預算單位辦理公務卡報銷和資金退回等業務的賬務處理,按照《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庫[20**]37號)等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發卡行應當按財政部門要求,向財政部門的動態監控系統提供實時、全面、準確反饋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還款的支付信息,以及該筆報銷業務所對應的公務卡明細消費信息。

  第三十九條

  發卡行應以紙質或電子形式按月向預算單位提供公務卡報銷信息對賬單。對賬單區分預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號、報銷金額、退回金額等內容編制。

  第五章管理職責

  第四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中華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組織制定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組織管理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試點和實施工作,組織對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與政策解釋。

  (二)確定省級公務卡代理銀行,并指導和督促發卡行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做好公務卡實施的系統建設、信息傳遞和資金還款等工作。

  (三)建立和管理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對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項下的公務消費支出和報銷事項進行監控管理,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或組織核查。

  (四)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公務卡實施中的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并協同推動銀行卡受理環境的改善和銀行卡產業發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在公務卡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省財政廳組織制定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共同推進公務卡實施工作。

  (二)加強對發卡行在公務卡應用推廣方面的指導和管理,引導推動發卡行不斷加強公務卡應用方面的軟、硬件設施建設。

  (三)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落實與公務卡有關的配套措施建設,推動有關方面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務卡用卡環境。

  第四十二條

  預算單位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擇本單位公務卡發卡行,簽訂公務卡服務協議。

  (二)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做好新增、調動、退休等人員的公務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本單位持卡人及時辦理公務卡項下公務消費支出的財務報銷手續。協助發卡行向本單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審核本單位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和資金退回等業務,及時下載保存報銷還款信息,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并按月與發卡行就公務卡報銷還款情況進行對賬。

  (五)配合省級財政部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第四十三條

  發卡行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與公務卡管理有關的內部制度規范和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擴大銀行卡機具布設范圍,規范有關銀行卡機具使用和銀行卡消費信息的收集、存儲、傳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務卡應用環境。

  (二)按照與省級財政部門所簽訂協議的要求定制公務卡,開發維護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對接的公務卡接口,及時、準確為省級財政部門傳送零余額賬戶資金支付及公務卡中的公務消費支出等動態監控信息,并確保信息傳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和保密性。

  (三)按照與預算單位簽訂的公務卡服務協議,為預算單位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卡,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為公務卡報銷、審核與支付還款業務提供及時、準確、規范、便捷的服務。

  (四)按照本辦法規定,與預算單位協商設定公務卡信用額度,為持卡人提供公務卡使用、掛失、注銷等方面的便捷優質服務,并及時向持卡人反饋資金還款信息。

  第四十四條

  省級預算單位工作人員除有涉密任務外,原則上均應在單位統一組織下申請辦理公務卡。持卡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定申請辦理公務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并承擔因個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務卡有關費用。

  (二)執行公務所需支出,原則上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和報銷,并接受財政部門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對公務支出的監控管理。

  (三)及時歸還公務卡項下銀行欠款。因離職、退休等原因離開所在單位,應按單位要求清理公務卡項下債權債務,停止公務卡的使用。

  (四)遵守國家關于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公務卡。

  第四十五條

  嚴禁預算單位將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卡管理范圍、違規辦理公務卡報銷業務或查詢、泄漏本單位公務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透支、拖欠還款或將非公務支出用于公務報銷;嚴禁發卡行對外泄漏與公務卡支出有關的各種數據資料。違反規定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省級預算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單位財務內部控制規范,制定本單位公務卡報銷管理細則,加強財務管理,并認真做好對本單位持卡人的宣傳培訓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有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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