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為加強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根據審計部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經濟管理小組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醫院的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簽制度。
七、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八、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部門。
(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四)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院長提出申訴。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篇2:A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更多精品源自 制度 某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制度,以促使各職能部門和各分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公司內部有關規章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內部審計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由董事會領導,是公司內部審計最高管理機構,負責批準審計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認可審計報告,管理和監督公司審計部的內部審計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在審計委員會的管理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六條審計部要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能。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
第八條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接受紀律約束,努力提高審計水平,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對其所出據的審計結論負責。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部門所送審的憑證賬冊外,還應根據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稽察。每年的審計次數及審計時間由審計委員會確定。
第三章 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人均為被審對象。被審對象應按審計工作要求,提供憑證、賬簿、報表及有關資料或復印件,并如實介紹相關情況。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的審計范圍為:
(一)財務收支審計
1.對公司的月、季、年度會計報告中有關財務收支狀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資產管理情況,核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收支的合理性及資金占用額的真實性。
3.審計公司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利潤計算是否正確以及應繳利稅和解繳情況。
4.審查公司公開披露的經濟業務,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是否真實相符。
(二)投資及籌資審計
1.對公司的基本建設投資、重大的設備更新等項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資進行審計監督。
2.審查公司長期、短期的對外投資以及并購等項目的合理性、投資效果和資金來源的可行性,有無違反公司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三)內部控制審計,即依照法律、法規和科學管理的原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業務、計劃、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設計和嚴格執行。
1. 審查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職責分工是否符合會計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2.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核算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關聯協議及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審計股東權益及股利分配,核實公司的凈資產,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項公積金的增、減變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事項。
4.審計有關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審查分析各種資金的占用和周轉情況以及各種經費的使用效益。
(五)開展各種專項審計
1.對公司各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審計各下屬單位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承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年度獎懲的兌現,審計公司各級領導離任前的未了經濟責任。
2.對嚴重侵占公司財產,嚴重浪費及其他違反國家和公司經濟制度規定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3.接受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公司進行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內部審計任務。
第四章 工作權限
第十三條 在審計范圍內,審計部的工作權限是:
(一)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審單位按時如實提供財務計劃、預算、決算、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審核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查財務會計軟件。
(三)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會議。
(四)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延伸審計或審計調查,并索取資料,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
(五)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六)根據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
建議。
(七)對阻撓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審計資料的行為,有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建議。
(八)在管理權限范圍內,通報批評違紀的典型事例和發生的重大案件,表揚遵守和維護財經法規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對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有權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審計部根據公司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任務和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前,審計部應根據立項依據,確定審計目標與任務,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熟悉審計內容,審查重點和要求,研究確定審計方法,制定實施方案;并收集被審單位資料,了解被審單位生產經營狀況,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向被審單位發送審計通知書,通知書的內容主要寫明被審單位名稱、審計時間、項目、內容、工作要點和要求以及審計人員組成。
(三)特殊情況下,經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部可以進行不事先通知的審計。
(四)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聽取被審單位領導介紹情況,要查閱、索取與審計項目有關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查閱現金、實物和有關文件資料,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審計人員必須詳細進行審計記錄,收集原始證據,建立完整、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
(五)審計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時,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集審計人員會議討論制訂審計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分工,審計范圍和重點,應查對象,文件資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落實,使核查的問題和錯弊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必要時,可實行追蹤審查,直到查明真實情況,索取證明材料為止。核實結果要有被調查人簽章。
(六)對審計中所需借用的賬冊、憑證、報表資料,應列出清單,出示借條,并專人負責保管。
(七)審計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審計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結論。
(八)主審人員協調審計工作并綜合審計人員的意見,將查證和取得的資料以及審計記錄,工作底稿進行整理匯總。按問題性質分類、歸納、撰寫審計報告(草稿),審計報告(草稿)由參加審計人員討論修改后,出具審計報告,報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分送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被審單位。
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審計委員會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在沒有作出新的審計決定前,審計報告中有關處理意見仍然有效。
(九)對主要項目應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十)審計結束后,應歸還借用的各項資料,取回借條。
第十五條 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部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及時整理審計資料,建立審計業務檔案,按照國家對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非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自行銷毀。
第十六條 獎懲
(一)審計人員工作成績顯著,對維護財經法紀和公司合法權益做了貢獻者,公司應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審計人員違反工作守則,致使國家和公司蒙受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打擊、報復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單位或個人,公司應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篇3:某典當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某典當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合法依規經營,保證典當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國務院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典當管理辦法》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帳務收支、資金營運、會計核算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系統地審計監督,以達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三條 公司審計工作人員在董事長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 公司審計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務會計、現金出納業務;
(二)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業務;
(五)當金利率、綜合費率的合規性;
(六)當票、當物管理的嚴密性;
(七)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公司內有關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文件、資料及規章制度等。
第六條 公司審計部門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查與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稽審事項有關的各類經濟、技術資料,包括各類賬冊、憑證、合同、計劃、報表、業務文件等。
(二)參加公司有關部門的業務會議。
(三)對審計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審計部門進行稽審,不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對稽審結論、意見、建議,不按要求及時改正,屢查屢犯的部門或有關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必要的批評和處理。
(五)對嚴格管理,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無重大經濟案件或工作事故,經營效果顯著的單位或有關人員,要幫助總結經驗,肯定成績,加以推廣。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建議和意見。
第七條 公司審計部門可以根據授權,建立必要的處罰制度,處罰的方式包括:
(一)書面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經濟制裁。
第八條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擬定稽核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執行董事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稽審項目時,一般應當事先通知被稽審部門。必要時,也可不予通知。
(三)對稽核審m.airporthotelslisboa.com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鼘徑K結,提出稽審報告,征求被稽審部門的意見后,報送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的稽審結論或決定,被稽審部門必須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反饋給稽審部門。必要時,稽審部門應進行后續稽審。
(四)被稽審部門對稽核審計結論或決定如有異議,可提請公司董事長進行復審和裁決。
第九條 審計部門對辦理的稽核審計事項,必須建立稽核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第十條 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本人情況,審計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如有違反,應依法論處。
第十三條 對在審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稽審人員,可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規定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如與上級頒發的審計法規相抵觸的,應以上級審計法規為準。
第十五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于公司。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實行。
股東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