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長沙VK房地產銷售部目標責任制

4428

  長沙VK房地產銷售部目標責任制

  1、總則

  1)根據20**年公司經營管理會議精神,銷售部全面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制度。上級下達任務,下級制定目標和執行計劃,依據任務和目標的完成情況來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2)任務是上級給下級下達的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完成某項工作的命令。目標指執行人通過最大努力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的預期。

  3)本制度適用于銷售部所屬的所有員工。

  4)目標責任制以結果為導向,強調執行力度,注重"做出了什么成績?"而非"做了什么工作?"

  5)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增強員工工作的計劃性、自主性和積極性,改變被動管理的局面,提升部門業務作戰能力

  6)任務和目標的設定要充分考慮到房地產銷售的周期性特點及各項目特性,保證切實可行。

  7)本制度的核心是任務分配及分解、計劃的制定、執行和匯報

  8)計劃在制定時要盡量將工作目標進行量化,避免模糊描述

  9)各級員工工作計劃的制訂要有依據、有執行措施,保證切實可行;計劃的執行情況要有匯報、有考核,保證計劃的落實。

  2、由上而下的任務下達和分解

  1)任務由上級下達,實行逐級下達,逐級分解的制度。

  2)每年年初,由公司給銷售部下達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并給予指導性工作目標。

  3)銷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任務和目標,結合各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各項目新年度的任務和指導性目標。

  4)各項目再根據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和目標結合項目的貨量供應及營銷推廣思路確定每個銷售時期本項目的任務和目標,進而確定項目每個月的任務和目標。

  5)各項目根據分解到每個月的任務和目標確定每個員工的任務和目標。

  3、工作計劃

  1)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

  A、期間工作任務和目標

  B、按進度和參與人員進行任務和目標的分解

  C、計劃執行的辦法和措施

  D、重點工作或措施說明

  E、計劃實現的輔助保障措施

  2)工作計劃又分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度計劃。

  A、年度計劃是由上而下,層層下達的。由銷售部根據公司或部門的發展規劃制定部門年度計劃,提出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并設定下屬子部門(包括項目銷售部)的年度任務和目標要求。下屬子部門再根據銷售部的年度計劃制定本子部門的年度計劃,明確任務和目標,并在年度計劃中按工作進度和參與人員對年度任務和目標進行分解。

  B、季度、月度計劃是由下而上,層層上報的。由各子部門在每季度、月度開始前根據年度計劃及任務、目標的分解情況,結合子部門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本階段的工作計劃,明確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和目標。

  3)有計劃就有總結。計劃執行總結報告的是指計劃時間截止后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的匯報。對未能按計劃完成的工作說明現狀并分析原因,對計劃外的工作內容也因視情況予以說明。與計劃相應,計劃執行總結報告也分為年度計劃執行總結報告、季度計劃執行總結報告、月度計劃執行總結報告。

  4)總結和計劃(季度、月度計劃)采取層層上報,逐級審批的方式。下屬子部門在每月度/季度開始的前5天內向銷售部提交上期總結和本期計劃,由部門總監進行審核批準,作為本期工作督導和檢查的依據。

  5)審核內容包括:

  C、工作總結是否客觀、公正;對計劃的匯報描述是否完整;對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分析是否正確;

  D、工作計劃內容是否完整,工作任務和目標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與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相吻合等。

  6)部門對結構或內容不合要求的總結和計劃可批注意見,發回相應子部門,要求其重新調整;對合乎要求的,在批注意見和建議后批準執行。

  7)銷售部將在匯總各子部門季度、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制定部門工作計劃上報公司。

  8)各子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計劃制實行到崗位或員工個人,具體方式可參照本制度。

  4、計劃執行和監督

  1)各級部門都必須按照上級審核批準的工作計劃來開展工作

  2)上級部門有權利也有義務隨時檢查下屬部門的計劃執行情況

  3)對于下屬部門未能有效執行計劃的,上級部門應適時給予督促和工作指導

  4)由于特別原因造成原定計劃已不可能實現的,下級部門因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并解釋情況,以便上級部門進行整體工作計劃的調整和報批

  5、獎懲制度

  1)對表現出色,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和目標的員工或部門,部門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及適當獎勵。

  2)對于1期未完成計劃的,由直接上級給予警告,罰款200元。上級要與責任人一起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如有必要,進行重點幫扶。

  3)對第二次未完成計劃的,罰款500元,留用察看

  4)如再有第三次未完成計劃


的,部門將予以薪金降級或降職處分。

篇2: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經紀方:**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地址:*華庭管理處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的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房產證號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國土證證號為,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二、該物業交易價格(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三、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作為購物業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時須將該物業的房地產證或合法有效證件寄放于經紀方作為轉讓過戶之用。

  2、乙方即日須交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給經紀方作測繪費,多退少補。

  3、甲、乙雙方由經紀方約定一同至市房地產交易所進行交易登記,并簽定由市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市房地產交易所收件登記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定金沖抵。

  4、市國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產權證(契證)之日,

  A、乙方在收到房地產權證(契證)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B、剩余未付房款由經紀方協助乙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手續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等費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A、B兩種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況下只可選擇其一。在辦理銀行按揭過程中,甲、乙雙方須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積),其中甲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乙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ぃ海?。以上傭金于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由甲、乙雙方支付給經紀方。

  3、甲、乙雙方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經國土局收件后領取的國土局收文回執須寄放于經紀方托管。

  六、權利保證約定:

  1、甲方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自交易結束之后須將該物業的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等無條件過戶給乙方;若有租賃業務,如乙方愿意,則甲方須將租賃手續轉移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或逾期天未按上述條約向甲方付款時,作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款項,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賣,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與定金相等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上述條約逾期15天未將該物業交付乙方使用的,將作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并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即時生效。甲、乙、經紀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違約,需解除合同的,經紀方不予退回服務之傭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經紀方:**物業管理乙方(簽章):

  代理人: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經辦人:

  年月日

篇3:青海省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2010修正)

  青海省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20**修正)

 ?。?000年4月4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 根據2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27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青海省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省城市房地產工作。

  州(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六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ǘ┯?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征求同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的文件和資料,向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資質等級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城市規劃、房產等部門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并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轉讓的依據之一:

 ?。ㄒ唬┓康禺a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開發期限;

 ?。ǘ┏鞘幸巹澰O計條件;

 ?。ㄈ┗A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ㄋ模┗A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ㄎ澹╉椖坎疬w補償、安置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辦理立項手續,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定期送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并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綜合驗收;實行分期開發的,也可以分期進行驗收。

  第三章 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

  第十三條 房地產轉讓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ㄒ唬┵I賣;

 ?。ǘ┙粨Q;

 ?。ㄈ┵浥c;

 ?。ㄋ模┮苑康禺a作價出資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ㄎ澹┮蚱髽I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ㄒ唬┪匆婪ǖ怯浫〉梅康禺a權證書的;

 ?。ǘ┕灿蟹康禺a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ㄈ┮婪ū徊榉饣蛘咭云渌问较拗品康禺a權利的;

 ?。ㄋ模┓康禺a權屬有爭議的;

 ?。ㄎ澹┮婪ㄊ栈貒型恋厥褂脵嗟?;

 ?。┮婪腥氩疬w范圍的;

 ?。ㄆ撸┓?、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房地產。

  第十五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的,必須符合法定的預售條件,并持下列文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預售:

 ?。ㄒ唬╅_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合同;

 ?。ǘ┩度胭Y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證明材料;

 ?。ㄈ╅_發項目的總平面圖和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ㄋ模┥唐贩款A售方案;

 ?。ㄎ澹╅_戶銀行出具的收取和使用預售款監管證明。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預售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房屋質量保證書,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預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文號。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十九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但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ㄒ唬┓康禺a權屬有爭議的;

 ?。ǘ┓撬饺怂械挠糜诮逃?、醫療衛生的房地產和市政等公益事業的房地產;

 ?。ㄈ┝腥胛奈锉Wo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

 ?。ㄋ模┮岩婪ü媪腥氩疬w范圍的;

 ?。ㄎ澹┍灰婪ú榉?、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第二十條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應為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清償債務或者重新設定抵押權。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按照規定比例上繳國家。

  第二十四條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匆婪ㄈ〉梅课?、土地所有權證的;

 ?。ǘ┓课菟袡?、土地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

 ?。ㄈ┮婪ú榉饣蛘咭云渌问较拗品康禺a權利的;

 ?。ㄋ模┙涜b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ㄎ澹儆谶`法建筑的;

 ?。┕灿蟹课?,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ㄆ撸┮训盅?,但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ò耍┓?、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出租人轉讓租賃期限未滿的房地產,應當提前9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受讓方為非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告知受讓方出租事宜,原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限內繼續有效。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行轉租時,必須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

  第二十七條 設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資質,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進行中介服務活動。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市場價格進行。

  房地產價格評估除涉及國有資產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機關、組織不得指定或強制要求評估。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五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三十條 新建的房屋,房屋權利人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權利人應向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ㄒ唬┵I賣、贈與、交換、轉移房地產的;

 ?。ǘ├^承、分割、合并轉移房地產的;

 ?。ㄈ┮勒杖嗣穹ㄔ号袥Q、裁定、調解和仲裁機構裁決、調解作出的房地產轉移的;

 ?。ㄋ模┓康禺a用途、名稱、坐落地址或者面積發生變化或者改變的;

 ?。ㄎ澹┓康禺a權利人名稱或者姓名發生變化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權利人應持房屋權屬證書、合同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向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房屋權利人申請,可以準予暫緩登記:

 ?。ㄒ唬┮蛘斃碛刹荒馨雌谔峁┳C明材料的或者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ǘ┮勒毡緱l例在公告期限內,其他人提出異議并確有理由和證據的;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登記:

 ?。ㄒ唬儆谶`章建筑的;

 ?。ǘ儆谂R時建筑的;

 ?。ㄈ┥暾埖怯浀姆康禺a不在所轄區域的;

 ?。ㄋ模┎荒芴峁┖戏ㄗC明的;

 ?。ㄎ澹┺D讓、出租、抵押期限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

  對權屬清楚,產權資料齊全的應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暫緩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應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房屋權利人。

  第三十六條 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負責房地產管理工作的,可以統一管理房地產權屬登記。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無法律、法規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權利人收費的,由收費行政主管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責令退回所收的錢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權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