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計劃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強化工作的過程控制,使公司、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公司各階段性目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計劃的分類
公司的工作計劃分為公司控制性計劃、部門月工作計劃和個人月工作計劃。
公司控制性計劃是公司圍繞項目開發制定的總體計劃,包含了項目運作中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是公司進行全局性調控的工作計劃。
部門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依據公司控制性計劃中的各關鍵節點制定的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是部門為完成公司各階段性目標所制定的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個人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員工圍繞部門月度計劃制定的本人本月的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計劃的制定要求
公司控制性計劃由分管副總牽頭組織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公司控制性計劃主要明確各項目各階段的關鍵性節點和設計、物資、前期、工程施工、營銷、物業等各工作環節間相互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務包。
部門月工作計劃是公司計劃的細化和分解,各部門制定的本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要與公司的各階段性目標保持一致。涉及到要與其它部門協調的工作內容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經部門間協調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協調,直至總經理。
個人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月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部門經理有責任對本部門內的員工月計劃制定進行指導,確保每位員工明確公司的工作目標,明確部門的工作任務。各部門員工的日常崗位工作內容原則上不需編入工作計劃書,但如工作內容與工程、營銷、物業的目標節點完成時間有關時,應納入部門的工作計劃系統進行綜合管理。各級領導有義務指導直接下屬制定個人或下一級的工作計劃。
第三條: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公司每月底、每個季度對公司控制性計劃進行會議總結和調整,并形成會議紀要。在公司的控制性計劃中,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公司控制性節點。
各部門需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經總經理確認后的月計劃由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下發各部門。各部門每月底須就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會議總結并形成會議紀要交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
工作計劃上報的及m.airporthotelslisboa.com時性由計劃協調人報人力資源部門,納入部門經理的考核。
工作計劃的變化調整可由各部門提出申請,或經工作會議討論決定。部門控制性節點調整由分管副總審批確認,審批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公司控制性節點的調整由總經理審批確認,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審批通過的計劃變更調整由計劃協調人發布,各相關部門按調整后計劃執行。
第四條:計劃的執行跟蹤
在工作計劃執行中,需要部門間配合的工作,各部門可用工作聯系單提前向相關部門提出配合要求。配合部門在接到聯系單的24小時內應就需配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完成時間等事宜答復申請配合部門,申請部門的資料員對此工作聯系單的回復進行跟蹤備案。
經部門間協商不能解決的工作任務,可提交分管副總協調解決;分管副總間協商不能解決的工作任務可提交總經理解決。
個人工作計劃的制定、執行跟蹤和調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管理和應用,不上報公司。
第五條:附則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可及時與人力資源部反饋。
篇2:公司工作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
**公司工作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及時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加強工作計劃管理,通過目標管理和過程控制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工作計劃包括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計劃、員工周工作計劃。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以下稱各部門)。事業部總經理辦公會與**公司管理協調會議中下發的工作執行單將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并對其按時反饋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與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管理部職責
**公司管理部是項目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小組及**公司工作計劃的協調、管理和評價。管理部設工作計劃主管,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跟進和落實項目工作計劃,負責跟進、落實項目小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工作任務單中的各項重點工作,并指引各單位編制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
3.負責在管理部經理的指導和監督下,建立、維護**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對公司及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第五條 各部門職責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編制、跟進、落實、評價等負管理責任。各部門計劃員(一般為部門負責人或相關業務組主管)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工作計劃,在必要時組織并指引本部門人員編制小組或個人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計劃主管的業務指導和監控。
3.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本部門工作計劃,及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
4.負責建立、維護本部門工作計劃管理網絡,并對本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5. 負責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第三章 工作計劃編制
第六條 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編制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各部門據以制定本部門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準,公司管理部備案。
2.具體年度工作計劃(含半年度總結)的具體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條 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及各種會議中的決議等,制定本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計劃主管處。
2.管理部計劃主管負責于每月2日前制訂項目月度工作計劃(含**公司工作計劃),報管理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連同各部門工作計劃OA發至各部門。
3.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中要明確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日期、責任部門、工作應達成的重點目標,并注明需其它部門協助的事項等。
?、?主要工作內容:按照事業部、公司以及部門內的經營管理要求,內容應為本單位非日常性的重點工作,且需明確化、具體化。
?、谕瓿扇掌冢褐割A計完成該項工作任務的日期,跨月度工作盡可能分月報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須注明該項工作各階段的計劃完成日期,并設定本月底需達成的目標。
?、圬熑沃黧w: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部門或人),并盡可能明確到小組或個人。如跨部門的工作,則需注明負責組織協調的責任主體。
?、苣繕嗽O定:各部門重點工作計劃必須注明設定目標,跨月度的工作應設定本月底要達成的目標,并在當月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菖c年度工作計劃掛鉤: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度工作計劃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門在編制月度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月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簡要總結,正在進行中的項目要說明工作進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6. 各部門在保持計劃工作的嚴肅性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保證調整計劃的靈活性,兩者應高度統一。衡量的標準是是否對公司經營狀況造成影響。調整計劃應在每月10日以前報給管理部工作計劃主管。
第八條 階段性工作計劃的編制和要求
1.階段性工作計劃: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節前后工作安排、專項工作計劃及臨時性工作計劃。
2.公司在放假或專項工作實施前一周內,編制下發階段性工作計劃的具體指引和要求。
第九條 個人周工作計劃的編制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并指導部門成員根據部門月度工作計劃要求
將工作分解到周,編制員工周工作計劃。
2.員工周工作計劃無需報管理部備案,由各部門自行管理與總結,
并將員工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納入月度員工績效考核中。
第四章 工作計劃跟進實施
第十條 各部門應保證和維護工作計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應嚴格按照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工作。工作計劃制訂下發后,各部門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落實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對各項重點工作和專項工作(指列入項目工作計劃的工作和各部門工作的重點工作)予以跟進、協調并提供各種支持。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重點工作的協調和監控,負責協助落實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并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條 為確保工作計劃執行效果,各部門對工作計劃有疑問時,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詢。各部門在調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不能執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至管理部。
第十四條 管理部將在每月中旬組織召開項目管理協調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報上月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計劃考評結果;
2.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
3.公司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協調解決的事項。
第十五條 計劃外重點工作
1.事業部、公司布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以及項目經營分析會、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上布置的各項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執行單"的形式下達(工作執行單的格式見附表)。
2.對列入"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責任部門應積極予以落實,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反饋。
3.管理部將對"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進行必要的跟進和指導,并不定期實施抽查、按月考評。
第五章 工作計劃的考評
第十六條 管理部按月對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包括"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進行考評并通報結果,主要考評工作計劃報送及時性、編制質量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七條 對工作計劃的考評實行"計分制",其中報送及時性占20%、編制質量占20%、計劃完成情況占60%。
1.報送及時性
?、俑鞑块T每月28日前將工作計劃及總結報送管理部,每滯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趯α腥?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若不按規定時間反饋,每滯后一天扣5分。
2.編制質量
?、俟ぷ饔媱澕翱偨Y格式每處不符合扣2分。
?、诠ぷ饔媱澕翱偨Y的內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階段性重點工作未涵蓋、總經理指示的重點工作未列入等),每遺漏1次/項扣5分。
?、蹖?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內容進行反饋的,每處扣5分。
3.計劃完成情況
1)年度工作計劃及半年度工作計劃的考評,由管理部整理相關材料交總經理評價,與部門管理績效掛鉤。
2)階段性工作計劃的考評,納入當月責任部門工作計劃考評,并掛靠"工作執行單"中工作的考評。
3)月度主要考評重點工作目標達成情況,以達成計劃設定的目標為工作完成。
?、儆媱澩瓿陕?(達成設定目標的工作數/月度計劃工作總數)*100%
得分計算:=60*0.7(1-* / 1-*0)2
其中:*代表實際完成率,*0代表目標值90%。
?、趯α腥?工作執行單"的重點工作,未按計劃進度完成的,視具體情況給予5-20分的扣罰。
4)個人周工作計劃由各部門負責進行考評,管理部抽查,納入員工績效考評中。
第十七條 為了能夠更好地掌握各部門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各部門工作總結提倡以書面形式報送。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評結果在當月《內部盟約》中體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管理部歸口,負責辦法的起草、修訂、維護并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總經理批準下發之日起實施,原特商用字[20**](001)《工作計劃管理辦法》同時廢除。
附件:1、《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劃表》
2、《**項目小組工作執行單》
**項目小組
篇3: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辦法(5)
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五)
第一條 為搞好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會內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或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條 計生部門根據公司職工年齡、婚育狀況和結構,提出公司職工計劃生育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經費預算,在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四條 實行計生工作分層負責制,各級領導和主管對本部門、單位的計劃工作負有責任,在其目標責任體系中應有計劃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標。
第五條 宣傳國家和當地政府計劃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時發布、傳達計劃生育的政策動態。
第六條 公司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獎懲手段為輔。
第七條 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宣傳計劃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且男女職工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分析公司婚育狀況,區分計劃生育的重點對象和目標,進行重點監控。
推行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嚴格控制生育條例允許的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情況。
第九條 掌握公司已婚女職工節育措施情況,堅持杜絕非法生育和超生;發現計劃外懷孕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條 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員工結婚登記手續,以及獨生子女登記。不得開口子批準早婚、早育。
第十一條 對合法懷孕者,搞好優育優生服務,組織有關的體檢、復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識普及教育。
第十二條 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的優惠、鼓勵措施和待遇:
(1) 婚前醫學檢查和遺傳咨詢;
(2) 發放獨生子女費;
(3) 報銷獨生子女入托、入幼兒園費;
(4) 幫助聯系職工子女入學;
(5) 報銷職工計劃生育費用;
(6) 職工計劃生育營養補助;
(7) 計劃生育假期;
(8) 節育的例行檢查、復查;
(9) 組織探望做節育手術員工及產婦;
(10) 獨生子女在招工中優先錄用。
第十三條 公司建立育齡員工計劃生育檔案,并由計生部門負責具體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規定制作統計報表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 公司對無計劃生育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令進行處罰。處罰措施包括:
(1) 生育費用自理;
(2) 不享受產假期間照發的工資;
(3) 子女托費自理;
(4) 收回獨生子女證,停止憑證享受待遇;
(5) 收回計劃生育獎勵金;
(6) 按超胎數,加收若干倍的計劃外生育費;
(7) 行政處分;
(8) 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數;
(9) 不實行計劃生育的部門或單位,不得評為先進,應扣除獎金給予罰款;
(10) 違反計劃生育情況嚴重的,免除公司職務或予以開除、解聘。
對破壞計劃生育的典型,予以公開處理,引以為戒。
第十五條 計生部門協助公司安保部或當地公安治安部門(流動人口管理站),對公司流動人口及其計劃生育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計生部門及時與當地計生主管機關、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職工配偶工作單位密切聯系,全方位地了解職工及其配偶的計劃生育情況。
第十七條 主持或協助辦理職工計劃生育的保險和獨生子女的儲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