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聯地產銷售中心合同管理條例
1、存放:簽署完畢的認購書、預售合同、按揭合同、補充協議、更改條款的說明、業務處理單,所有原件由專門管理員統一保管。
2、保管:由發展商專人專柜保管。
3、客戶付款收據:客戶付款后由發展商開具的收據,由客戶簽收客戶聯,存根聯和記賬聯由財務部保存,第四聯為銷售辦保存備查。
4、建立客戶檔案
A、客戶個人資料(通訊方式明細表、生日情況明細表)。
B、每份合同變更情況(客戶要求申請、批核單、業務處理單、催款單等)
C、客戶合同執行情況表。
D、建立以客戶以檔案制。
5、跟蹤客戶情況
A、根據客戶合同的執行情況,每周一列出應收款明細及客戶聯系電話,交由銷售人員催款。
B、根據客戶合同的執行情況,每周一列出待辦按揭的客戶明細,交由按揭經辦人催促客戶辦理按揭。
C、每月統計出客戶生日明細,提供給策劃主管,安排寄送生日禮物。
篇2:世聯地產銷售中心合同管理條例
世聯地產銷售中心合同管理條例
1、存放:簽署完畢的認購書、預售合同、按揭合同、補充協議、更改條款的說明、業務處理單,所有原件由專門管理員統一保管。
2、保管:由發展商專人專柜保管。
3、客戶付款收據:客戶付款后由發展商開具的收據,由客戶簽收客戶聯,存根聯和記賬聯由財務部保存,第四聯為銷售辦保存備查。
4、建立客戶檔案
A、客戶個人資料(通訊方式明細表、生日情況明細表)。
B、每份合同變更情況(客戶要求申請、批核單、業務處理單、催款單等)
C、客戶合同執行情況表。
D、建立以客戶以檔案制。
5、跟蹤客戶情況
A、根據客戶合同的執行情況,每周一列出應收款明細及客戶聯系電話,交由銷售人員催款。
B、根據客戶合同的執行情況,每周一列出待辦按揭的客戶明細,交由按揭經辦人催促客戶辦理按揭。
C、每月統計出客戶生日明細,提供給策劃主管,安排寄送生日禮物。
篇3: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1994)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4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6日公布施行)
1994年6月1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的管理,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與承包者之間為確立雙方在生產、經營和分配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包方與承包者簽訂的承包合同,均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或者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發包和承包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和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資源的發包方。
第六條 具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村民承包經營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項目的是承包方。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由有擔保能力的第三者擔?;蛘哂邢鄳敭a抵押,經發包方同意,也可以成為承包方。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本村村民有優先承包權。
第七條 發包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發包的集體生產資料擁有所有權,對依法發包的國有資源擁有監督管理權;
(二)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檢查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按承包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費、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