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工程預、決(結)算管理規定
第一節 概述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規范和完善建設工程預、決(結)算行為,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預、決(結)算管理包括建設工程預算(標底)的編制及其對預、決(結)算的審核。
第三條 建設工程預算(標底),是指根據施工圖所確定的工程量,選套相應的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及相應的取費標準,預先估算工程項目價格的文件。
第四條 建設工程結算,是指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以及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整施工圖預算價格,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的竣工結算文件。
第五條 建設工程決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竣工后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實際造價、建設成果的文件。
第二節 編審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編審機構:
建設工程預、決(結)算,由預算部具體組織實施,造價審核部對標底、結算進行審核。
第七條 編審人員:
(一)編審人員應遵守國家和省、市建委指定的職業道德標準和行為規范,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編制、審核質量和成果負責。
(二) 標底編審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的標底編制、審核工作。
(三)標底、結算工作實行兩級編審制度,具有中級編審資格的人員須承擔本部門標底、決(結)算編審的復核工作。
(四)編審人員的編審工作質量、數量作為其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
超出當地建委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審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范圍的,將視為工作質量差錯,記入當月工作考評。
第三節 編審計劃和期限
第八條 預算部根據工程開發進度計劃,編制年度編審計劃。每一季度根據年度編審計劃、工程實際進度、編審所需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m.airporthotelslisboa.com編制可行有效的季度計劃,內容包括執行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造價審核部根據預算部上報計劃編制本部門的審核計劃。
第九條 編審期限:
(一)標底編審期限
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標底編制、審核時間均為15個工作日,2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工程、特殊工程和議標工程視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二) 決(結)算審核期限
1. 一個單體工程及單體分部工程: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0萬元以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決)算審核;200萬元—— 500萬元以下,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決)算審核;500萬元——2000萬元,應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決)算審核; 5000萬元以上,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決)算審核。2個及2個以上單體工程:每個單體工程以相似單體工程審核期限乘系數0.3的天數計。
2. 室外工程、零星工程、裝修工程參照上述標準所要求的審核期限執行。
第四節 標底管理
第十條 工程項目在實施前,必須依照本辦法進行標底編制、審核。若遇編制條件不具備,可先擬定編制技術文件,待編制條件成熟后,再予以實施。
第十一條 標底是公司對工程造價的預測或控制依據。標底編制、審核應貫徹優質優價、科學合理的原則,并與市場價格相適應。
第十二條 標底編制、審核的依據:招標文件或編制技術文件、設計圖紙及說明、招標答疑會議紀要以及國家、省、市頒布的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標底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標底編制匯總表;
(二)標底編制總說明;
(三)材料用量分析;
(四)工程量計算書;
(五)工程預算書。
第十四條 預算部自行編制標底:
(一)預算部根據工程情況擬定編制技術文件并報造價審核部備案。對重要的技術或疑難問題經造價審核部確認后,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二)標底編制完成后,預算部須將編制的標底進行內部審查,審查完成后提交至造價審核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備案。預算部會同造價審核部完成和承包單位的核對工作,具體核對工作由預算部負責落實,核對完成后,預算部將最終的核對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 標底由咨詢機構或專業人士個人編制。
(一)根據需要,若標底需委托咨詢機構或專業人士個人編制時,預算部須說明理由,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完成審批手續后,按照《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確定編標單位并簽訂合同。
(二)擬定編制的技術文件:
預算部根據工程項目的技術文件及公司的整體要求,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標底編制的技術文件(計費的原則、工程內容的劃分與計算范圍、材料清單與計價的確定等),報造價審核部備案。對重要的技術或疑難問題報造價審核部確認后,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三)編制階段的落實:
預算部落實編制過程中相關的具體事宜,必須全過程的跟蹤編制情況,協調解決編制單位提出的問題。
(四)審核編制結果:
編制標底單位須將編制完成的標底提交至預算部,預算部初審后提交至造價審核部進行復審,復審完成后,報公司備案。m.airporthotelslisboa.com預算部會同造價審核部及標底編制單位完成和承包單位的核對工作,具體核對工作由預算部負責落實,核對完成后,預算部將最終的核對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第五節 結(決)算管理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后三個月內(或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由承包單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
第十七條 承包單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結算資料包括:
(一)承包合同;
(二)雙方確認的所有工程變更及相應的預算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經甲方確定的竣工圖紙、簽字確認的工程經濟簽證、工程變更、工期或質量的報告);
(四)其它與結算相關的雙方確認的協議、備忘錄等;
(五)附有工程量計算書的結算明細表和匯總表、甲供材料領用結算表、乙購材料批價單;
(六)其他與結算有關的資料。
第十八條 審核要點:
(一)審查結算書編制說明是否完整、詳細,其內容應包括:竣工圖紙名稱、套用的定額、計費標準、人工補差、材料價格、未含項目等。
(二) 審查編制結算書的各種原始資料是否完整。
(三)結算工程量的審查,要求審查人員逐項審查工程量計算書。
(四)嚴格按合同附件(經甲方審批的施工圖預算、標底或投標文件)的內容逐一對照審核結算單價和計算方法。
第十九條 審核流程:
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預算部經理——造價審核部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第二十條 審核方法:
審核方法有事后審核和跟蹤審核兩種辦法。
(一) 跟蹤審核
單體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較大設計變更(款額超過50萬元以上)、隱蔽工程驗收前對前道工序事后無法核查和在竣工圖中表達不清的隱蔽工程,原則上采用跟蹤審核。
(二)事后審核:
除上述情況之外的單體工程和合同約定包干的工程,如:室外工程、零星工程、單體分包等工程,原則上采用事后審核。
第六節 核價管理
第二十一條 核價: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承包單位對工程造價提出的且要給予答復的報告,均稱為核價。
第二十二條 核價審批權
金額范圍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
1萬元以下(含1萬元)項目部、預算部
1-5萬元(含5萬元)除以上人員簽字外、主管副總
5萬元以上公司批準
上述金額范圍是指單項變更、簽證工作的總金額。
第七節 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預、結(決)算檔案包括招標文件、預算書(標底)、投標文件、承包合同、結算書以及雙方確認的與預、結(決)算有關的變更單、簽證單、協議和備忘錄等資料,全部由預算部負責整理、歸檔、編號。其中雙方確認的結(決)算書交公司歸檔。
篇2:大學實施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規定
大學關于實施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規定
為了加強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工作,避免重復建設,提高投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是指利用學?;ㄙY金、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含獨立核算單位和校內各部門的自籌資金)開支的基建工程、修繕工程(含裝飾工程)及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預決算審計,是指校審計處依據國家定額、取費標準、調價文件及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報審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合規性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以下基建、修繕(含裝飾)及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預、決算審計(由省、市、區招標辦公室組織的招投標和學校組織進行的議標中標工程不再進行預算審計,竣工后僅對工程項目變更部分進行決算審計):
(一)造價在1萬元及其以上的修繕工程和室外工程項目;
(二)造價在2萬元及其以上的單項安裝工程和二次裝飾工程項目;
(三)造價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
(四)學校領導指示審計的其它項目。
第四條 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實行報送審計。其中較為復雜的工程項目經分管審計的校領導同意,可由審計處委托社會審計,發生的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按規定支付。
第五條 凡需審計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均由甲方(不接待乙方)工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送審:
(一)預算審計。應在工程開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審計處審計,未進行預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搶修工程除外)。
1.工程立項報告及批準文件(復印1份存審計處)。需注明立項目的、用途、投資計劃、投資來源和資金落實情況,并由項目批準人(或項目批準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簽字、加蓋工程立項單位公章。
2.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紙(無圖紙的需有建設單位工程量丈量結果)。
3.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和甲方審核人簽字的工程預算書(凡依附于建筑六面體的裝飾工程項目必須套用建筑裝飾定額及取費標準)。
4.施工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需注明施工現場甲方負責人,須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雙方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字。
5.送審報告。需注明工程項目投資計劃、預算造價、資金來源、資金落實情況、計劃施工時間和施工隊名稱等,并需有送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公章。
6.施工隊等級證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
7.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它資料。
(二)決算審計。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工程量較大的工程項目可適當延長)將下列資料報送審計處審計:
1.全套工程圖紙、資料。如有變更,需有變更的圖紙、資料并有同意變更的甲方人員簽字。
2.施工技術資料。
3.竣工驗收報告及有關資料。需有驗收人、驗收單位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及驗收、使用單位公章。
4.與決算有關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結算單據和計費憑證等資料。
5. 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和甲方審核人簽字的工程決算書。
6.送審報告。需有送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及公章。
7.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它資料。
第六條 凡資料不全的送審項目,不予審計,應退回送審單位補全資料后再審計。
第七條 凡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而導致投資增加幅度較大的工程項目,審計處可退回送審單位補辦報批手續。
第八條 經審計后的工程項目預算,一般可按工程造價的30%撥付備料款,最高不超過50%。財務部門可根據審計處的意見預付部分工程備料款,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預算,財務部門不得付款。
第九條 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預算的工程項目,經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并由分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后,財務部門可根據校領導批示預付部分工程備料款,無校領導批示,財務部門不得付款。搶修工程待竣工后進行決算審計。
第十條 決算的工程款總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經審計后的工程項目決算,財務部門可依據審計結果按照施工合同或協議結算工程款。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決算,財務部門不得結清工程款。
第十一條 凡違反以上規定給學校造成損失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學校授權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師審字[96]第1號文《陜西師范大學工程預算、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