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事業部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集團)公司房地產事業部(以下簡稱"集團")的考勤管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下屬子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主管負責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條 出勤規定集團的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集團實行手工考勤與打卡考勤相結合的制度。集團在指定地點設置打卡機,員工按打卡要求進行打卡。嚴禁代打卡,如有代打卡現象發生,每發現一次在當月績效考核分中對相關人員每人扣1分。
第五條 考勤結果于次月初由集團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主管匯總,經企業管理部經理審核、行政總監審定、分管副總裁批準后交工資表制作人,作為核發工資的依據。項目部、項目公司或未與集團總部集中辦公的其他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考勤辦法在集團企業管理部備案后單獨考勤。
第六條 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門員工加班。集團沒有加班要求的,員工可以照常休息;如有加班要求須按要求加班,加班考勤同日常工作考勤。
第七條 遲到及早退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到計遲到;不請假提前15分鐘離崗計早退。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按曠工處理。遲到或早退一次,由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主管于下月提出警告,當月累計兩次通知部門負責人,當月累計三次計曠工半天,四次計一天,依次類推;一月內累計遲到與早退超過8次者,集團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直接上級同意并出示書面證明的,或回集團后取得規定請假條 而未能按時打卡的員工,不按遲到、早退、曠工計算。
第八條 曠工不請假離崗或無正當理由不到崗計曠工,曠工只計半天、一天等整數天,曠工按曠工時間的雙倍處理,曠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和福利。一個月內曠工超過三天(含),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集團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經直接領導審核、財務部根據資金計劃復核、隔級領導批準、人力資源主管處備案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 各類假別規定
1、事假:集團嚴格控制員工請事假。員工必須請假時,應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備案。請假1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準;請假1-3天(含)的,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總監批準;請假3-5天(含)的,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總監審定、分管副總裁批準;超過5天的,須報總裁批準;全年事假不得超過10天;
2、病假:員工有因病享受休息的權利。病假三天(含)以內的,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總監批準,交企業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休假;病假3-10天(含)的,須出具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總監審定、分管副總裁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休假;病假10天以上的,須報總裁批準;
3、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前一星期辦理婚假手續,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總監審定、分管副總裁批準,在企業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休假;員工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規定者,可享受婚假七天);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岳父母、公公、婆婆按直系親屬對待),可請三天喪假;
5、產假: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
6、哺乳假:嬰兒在哺乳期間(365天)的女員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一日兩次,每次30分鐘,可兩次并為一次使用;
7、年休假:在集團工作滿兩年者可享受年休假一天;超過兩年按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假期計算,但最多不能超過5天。年休假必須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校核、分管總監審核、分管副總裁審定、總裁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休假;
8、調休: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者,可在30日內根據部門的工作安排選擇時間調休,調休的批準程序參照事假的相關規定;
9、所有《請假單》均需交企業管理部備案;
10、法定假:集團在下列節日期間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休假(具體假期以當時國家公布的期限為準)(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日。
第十一條 所有假期均不扣除因休假而在路途中的時間。年休假計算時包含公休日,但不包含法定假;其他假期計算時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
第十二條 各種假期內工資發放的規定:1、事假:按天數核算,停發假期內的工資;2、病假:1個月以內按天數核算,扣發假期內基本工資的40%;1個月以上的扣發全部基本工資;3、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年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4、月內累計事假超過五天的員工,不再參加績效考核(即停發績效工資)。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已發布的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總裁批準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和駐公司機關大樓內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除下列人員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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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作息時間及打卡時間: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時間
早上:8點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時間如有調整,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3、員工每天打卡兩次,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以上罰款1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集團公司員工請假一至二天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三天需經集團公司行政總監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各子公司人員請假需經各子公司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執行公司請假手續,又未打卡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辦法處理。
5、如員工按時到崗漏打考勤或員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應及時報告其所在部門領導,經核實后,填寫考勤調整表。但每位員工每月調整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必須經主管副總審批??记谡{整表應在當日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6、員工因出差、業務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寫考勤調整表由主管副總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7、對于公司規定的節假日與公休日仍上班的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副總或子公司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給予計算考勤或安排輪休。
8、公司將員工遲到、早退次數作為公司人才儲備、人才晉升晉級的一項考核項目。3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5次,取消本人公司儲備干部評選資格。3個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在公司的晉升晉級及工資調整時取消資格。
9、遲到罰款將直接在本人工資中予以扣除。罰款總額的30%作為公司獎勵基金,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用于獎勵勞動紀律好的單位。其余70%由各單位集中管理,可視本人下月表現依據公司紀律銀行管理辦法返還本人,亦可作為各單位的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10、本辦法自10月1日起執行。
篇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隨意離崗。
2.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
3.中途離崗超過10分鐘須向管理批準,否則視為早退。
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下班后30分鐘內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視為早退,公事外出時,在門衛處作了登記,由門衛代打。
5.有事必須先請假,寫了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請假條一律交廠部存檔。
6.每月遲到累計達到2小時作曠工天,早退累計達2小時作曠工半天。
7.考勤卡不準隨意打,不準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無效,門衛作好記錄。
8.考勤卡、考勤表、請假條每月由廠部統計匯總,交財務部存檔,作為工資結算處罰依據。
二、考勤獎罰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考勤制度,嚴肅廠紀廠規,體現有獎有罰,使大家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制定本規定。
1.部門主管、組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以便上級主管部門督查不嚴或作假考勤者,將追究部門主管、組長的責任。
2.每位員工每月無曠工、無遲到、無中途離崗現象,所有請假時間每月總和不超過4小時,視為全勤,全勤獎勵30元/月。
3.員工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罰款5元,超過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罰款30元,連續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4.打卡人員嚴禁為他人代打,一經發現,罰款50元。
5.門衛督查打卡,發現有人代打卡,應及時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報廠部處理。
6.員工上下班時出廠,門衛憑主管以上簽字的請假條或出門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