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的安全性
住宅小區要為居民創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保證居民在正常的情況下,生活有條不紊地進行,同時也能夠適應那些可能引起災害發生的特殊和非常情況,如火災、地震、偷盜等。
1.防火。為了保證一旦發生火災時居民的安全,防止火災的蔓延,建筑物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防火間距的大小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以及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情況而異。當兩建筑物的相對山墻無門窗時,火災蔓延的可能性較小,其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3.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通行;當建筑沿街布置時,從街坊內部通向外部的人行通道的間距不能超過80米,而當建筑長度超過160米時,應留出消防車的通道,其凈寬和凈高都不應小于4米。為了考慮消防用水的需要,在居住區內還必須設置室外消火栓,每個消火栓的服務半徑為150米。
2.防震。在地震區,居住區規劃時要力求把災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居住區用地的選擇,應盡量避免布置在沼澤區,不穩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質構造復雜的地區及其他地震時有崩塌陷落危險的地區。規劃中應考慮適當的安全疏散用地,可結合公共綠地,學校等公共建筑的室外場地,城市道路的綠帶等統一考慮,以便于居民避難和搭建臨時避震棚屋之用。居住區內的道路應平緩暢通,便于疏散,并布置在房屋倒塌范圍之外。此外,居住區各類建筑除考慮建筑物設防烈度的要求外,房屋體形盡可能簡單,同時必須采用合理的層數、間距和建筑密度。
3.防盜。安全是居住環境中居民非常關心的問題,因而居住區規劃要為此創造必要的防衛條件。居住區規劃的任務是必須有利于盡快地把社區群體的鄰里關系建立起來,打下安定團結的基礎。實踐證明,住宅組團與居民委員會規模取得一致,便于鄰里居民互助互愛;住宅組成庭院,單元入口都開向內部庭院,有利于鄰里交往,同時也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室外活動場所等等。發揮居民自然監視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將住宅規劃布局為內向庭院式,庭院中活動的人能看見各家的出入口,防止偷盜事件的發生,也有的小區將住宅組團實行相對封閉,只留一個組團入口,入口外設自行車棚或其他組團公建,這樣布置使得車棚或公建內的人可以看到出入組團的人員,起到監視的作用。
篇2:人民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制度
1、為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用藥安全性監測包括以下內容: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與用藥相關不良事件(藥害事件)監測;
?。?)特殊管理藥品使用與管理監測;
?。?)高危藥品使用與管理監測;
?。?)其他。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承擔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
?。?)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應經常對醫院使用的藥品所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分析、評價,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應及時采取停止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
?。?)對不良反應大但臨床必需的藥品,應采取審批使用或限量使用等措施,必要時進行藥物濃度監測;
4、與用藥相關不良事件(藥害事件)監測:
?。?)疑為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由醫院藥品質量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處理;
?。?)因用法原因(品種選擇、劑量、用法、配伍等)引起:由醫務科負責處理;
?。?)對疑似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由醫務科、護理部負責處理;
?。?)醫院要對特別重大用藥錯誤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必要時報請專家委員會評估。
?。?)醫院應制訂有效的藥害事件調查、處理程序,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應及時報告。
5、嚴格執行"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重點監測三級管理和五專管理的落實情況;
6、嚴格執行"高危藥品管理制度",重點監測高危藥品的存放區域、標識、貯存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項;
7、其他:
?。?)對包裝相似、藥名相似、一品多規等易混淆藥物的存放方式進行監測;
?。?)對中成藥(特別是中藥注射劑)臨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監測;
?。?)對抗生素臨床使用情況由院感科、藥劑科定期監測;
8、對以上各項監測情況和結果應及時匯總、分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有減少(或避免)重復發生的持續改進措施。
9、藥師應及時向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提供準確的藥品使用幫助,保障用藥安全。
10、醫院應對臨床安全用藥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并有相應的預警資料。
11、對發現臨床用藥安全隱患不及時報告、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重復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處理。
篇3: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行政許可實施細則(2007年)
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行政許可實施細則
(渝文審[20**]47)
此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符合《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規定,決定予以登記。
渝文審〔20**〕47號
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
行政許可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明確和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審批行政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重慶市轄區內進行有關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審批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監督檢查等活動,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審批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為中國地震局和重慶市地震局。
第四條 本項行政許可實行分級實施。
中國地震局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甲級和乙級資質的審批。
重慶市地震局負責本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丙級資質的審批,并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方可提出單位資質行政許可申請。
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甲級和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參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令第8號)。
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固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二級以上執業資格證書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質、工程地震專業必須各有1人以上;
2.具有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技術裝備及地震安全性評價專用軟件系統;
3.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4.具有獨立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編寫工作
報告的能力; 5.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范等;
6.有健全的質量、技術管理制度。
第六條 首次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單位,只能申請乙級、丙級資質證書。
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乙級、丙級資質證書滿2年的單位,可以按照資質條件申請上一級資質證書。
第七條 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向重慶市地震局提供下列資料:
(一)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申請表;
(二) 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 法人代表與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 主要技術人員情況;
(五) 主要設備;
(六) 單位資歷。
第八條 重慶地震局收到地震安全性評價丙級資質證書申請材料后,根據以下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不符合有關規定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即時
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
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
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
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其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
行
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九條 重慶市地震局收到甲、乙級資質行政許可申請后,對申請單位的資質條件和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提供核實意見后十日內一并報中國地震局審批。
重慶市地震局收到丙級資質行政許可申請后,對申請資料進
行業務審查。
第十條 申請人的丙級資質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重慶市地震局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在五日內頒發資質證書,并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重慶市地震局領取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 重慶市地震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重慶市地震局應當將審批結果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重慶市地震局將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四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持證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30日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展申請,經審查后重新確認資質等級,核發證書。逾期不辦理的,到期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應當在30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機構、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應當向發證機關申報。
第十六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實行定期審查制度,每2年審查一次。審查時間由資質審批部門決定,提前30日告知持證單位。
審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根據審查結論,對資質單位分別予以確認、限期整改、降級或終止的決定。
第十七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審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持證單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機構、人員狀況;
(二)固定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及執業資格證書狀況;
(三)儀器設備、分析測試手段和數據質量;
(四)抽查已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
(五)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重慶市地震局實施本項行政許可接受中國地震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重慶市地震局負責
對被許可人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規定的行政許可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