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住宅項目設計主線:管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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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項目設計主線:管線設計

  除去金融價值,房屋的本質還是供人們生活使用,首先為使用者提供一個遮風擋雨的空間(土建),而后提供便利舒適的生活(供水、供電、供暖、供燃、通風、保溫),還要保障其安全(消防);

  管線即滿足為使用者提供生活需求,也會隨著時代進步而不斷提高(如光纖、中水等);

  管線綜合設計意在將城市管網與建筑單體對接,并及時滿足業主的使用。以下以居住區為例,說說管線綜合設計相關的流程;

  一、拿地階段

  1. 調研周邊市政條件是否已經具備《周邊市政配套調查表及附圖》

  地塊在城市中心區:一般市政管線已經鋪設,可直接連接,但根據小區大小,要向各市政部門及對應的供應公司了解其供應量是否可滿足需求;(管線綜合報審過程中會組織管線協調會,也是各市政口到場,但前期應做好相應工作,不要到會上去解決問題);

  地塊在郊區:如別墅項目,我們前期在泰山下的別墅項目,公路雖然已經鋪設到位,但暖氣距離3公里,水電也有一定距離,這時一方面要協調政府的市政配套及時到位,一方面要采取自建措施,如暖氣,是采用小區集中熱泵供暖,還是分戶設置;采用空氣源、地源、還是燃氣供應;

  2.測量準確的市政管線位置及接口標高;(管線施工圖、道路剖斷面、接口坐標、接口標高實測)

  向政府建設部門找到道路施工圖,并向各相關市政單位確認其準確性,為管線綜合設計提供條件;

  項目工程部現場測量接入管井的標高,避免因施工誤差導致后期管線無法接入;

  二、管線綜合設計及審批;

  管線設計與單體設計同步進行,單體審批完成后,可正式報管線綜合設計,因管線審批時間較長,建議正式報審前,提前1~2月與市政交通處溝通;

  1.設計單位:管線綜合及雨污水建議找專業設計的市政設計單位,價格約1~2萬元/公頃;

  2.設計:走地面還是入車庫?除雨污水外,其余管線能走入車庫不走地上覆土,當車庫為人防車庫時,走地上;車庫主體完成較早,頂板各管線協調較為方便,地上需要回填后方能埋設管線,會把工作都壓到最后1個月,而且各市政部門各自管各自的管線,現場易出現錯挖斷管等問題;(目前審批更為嚴格,覆土層按1.8~2米預留,也加大了頂板的結構載重)

  3.審批:一般由規劃局市政處組織協調會(大型項目)及評審會,協調會是按管線初步方案與各部門溝通,評審會是組織專家和市政部門確定最終方案;方案審批完成后,作為附件之一,用于報請照圖(初步設計)取得規證;(其中接入點的位置會受限較多,市政部門不希望新修的道路被反復破壞,一般會限定1~2個接入點)

  三、施工圖階段(地面部分)

  各分項管線設計,由各市政部門下屬的設計單位完成,除了配套費包含的小市政設計外,還有些需要單獨簽合同付費的設計,如電力設計院的物業及小區變電站設計,自來水的水泵房設計等;

  我們公司在市政口對接由工程部門對應的工程師負責,設計部負責合圖微調,處理現場局部出現的打架問題,主要如下:

  1.管線進入的主要入口狹窄:我們項目三期小區主要人行入口景觀做了大型臺階+水景景觀設計,主要管線也在此處出入,按常規布置會有2~3根管埋在臺階下部,造成檢修困難,我們比較了多種不同的排列組合模式,按規范各管線之間的最小距離反復排布,最后避免了管線埋入臺階下;

  2.雨污水出口存在較大高差跌落:注意雨污水出小區的位置,如地形存在高差,尤其容易出現;小一些的可以用景觀疊級處理,大的跌落需要調整出口的位置;

  3.設備用房位置調整導致線路變化:大型設備用房一般不放在主樓下,但有噪音或振動的最好不要挨著主樓;比如換熱站,早期一般為獨立的地上建筑,后期開發商為了商品最大化,把換熱站設置到車庫內,或半地下,現在出現了大量的居民投訴,對振動噪音無法忍受,影響了正常生活。我們原設計的一處換熱站臨近主樓,存在隱患,調整至另一處,相應的熱力管線隨之調整,并且車庫內部的供電管線隨之調整;

  美觀問題:主要是市政的井蓋,能否調至路面以外;是否作雙層井蓋或鑄鐵LOGO井蓋,這些要在招標前期考慮清楚;

  四、使用階段

  交付時,應通水電,如果市政還不具備條件,需要臨水臨電交付。這時會產生額外費用作臨時設施,并要根據半年到一年內小區供水供電估算情況做好方案,這個工作需要資深的項目設備工程師完成,設計單位或沒有項目經驗的設計師無法完成;

  即使供應上水電,還存在水電費用的墊付和收取難題;

  市政管線是單項設計,車庫內部排布影響美觀,公司現在在推BIM系統,希望能事先排查出管線沖突的地方,并能整齊美觀;我們項目有經驗豐富的設備設計師,管線排布比較舒服(比較了幾個一線房產建成的小區),設計單位后期過來看時,也提出幾個局部地方可以當時設計地更好。 管線相對于已經成熟的建筑單體標準,還是有些可以進一步優化的空間;

篇2: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辦法(2005)

  京政辦發[20**]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燃氣、供熱、供水、雨水、污水、中水、電力、輸油、照明、通信信息、廣播電視、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地下管線。

  第三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基礎設施地下管線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綜合協調地下管線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監督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編制地下管線年度建設項目、維修工程計劃和搶修預案,并協調實施。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規劃、測繪及檔案資料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安全監督管理。

  市路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監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占道掘路施工作業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對地下管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區(縣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自建的地下管線進行監督管理。 本市燃氣、供熱、供水、雨水、污水、中水、電力、輸油、照明、通信信息、廣播電視、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線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地下管線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加強管線的維護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一)地下管線運行維護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

  (二)建立地下管線巡查記錄,記錄內容應有巡查時間、地點(范圍)、發現問題與處理措施、上報記錄等。

  (三)編制實施地下管線年度維修計劃,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線安全隱患,上報各自專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并接受監督檢查。

  (四)加強日常維護,保持地下管線檢查井井蓋完好。發現丟失或損壞,應當立即補裝、更換或維修。

  第五條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制定地下管線事故搶修預案,落實搶修機械、設備、物資、人員等。地下管線發生事故后,應按照本市地下管線搶修預案和專業搶修預案組織實施,并向專業主管部門和交通路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單位、部門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搶修,不得阻礙、干擾。

  第六條 新建、翻建或改擴建地下管線,必須按有關規定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應在管線改建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銷并及時拆除報廢管線。

  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前向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設計劃。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必須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建設單位敷設和更新地下管線必須及時進行竣工測量。未按規定進行竣工測量的,有關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手續。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匯總工程檔案資料, 并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因移交工程檔案資料不及時、不齊全、不準確而造成施工破壞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建

  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向地下管線檔案管理機構、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取得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地下管線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施工作業損壞地下管線,施工單位須立即通知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采取應急保護措施,承擔相應責任。 未經竣工驗收的地下管線,不得交付使用,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

  在地下管線施工中,發現地下管線資料未標注的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查明管線性質、權屬,由權屬單位補建檔案資料,并按有關規定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 規劃、建設、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輸入系統,并實行動態管理和信息共享。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和測繪成果的保管單位應依法向規劃、建設、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地下管線信息數據,并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

  第九條 推廣應用地下管線先進技術和非開挖工藝,建設和使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裝、改裝、挪移、拆除地下管線設施。

  為保護地下管線安全,在地下管線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污水、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管線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建設與管線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樹、埋桿、堆物、鉆探,爆破、機械挖掘等占壓行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凡違反本辦法,并受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企業,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將其不良記錄歸集到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地下管線,對損壞地下管線的行為應當勸阻和舉報。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2月24日印發

篇3:工業公司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全公司動力管線的維修、運行狀態和日常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水、暖、電和壓縮氣體供輸管路、線路的管理。

  2、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2.1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關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2.2受壓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進行修理。如:儲氣罐、有汽(氣)壓包、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過有關技術工人或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2.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2.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2.5檢修人員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檢修項目不得修理。

  3、動力管線和運行狀態的日常管理

  3.1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霸聶z”(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經營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3.2任何人有責任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F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3.3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3.4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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