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蔓科地產按揭購房手續代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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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蔓科地產按揭購房手續代辦程序

  1、基本要求

  營銷公司應協助申請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顧客辦理按揭手續,協調好客戶與按揭銀行之間的配合,并納入服務范疇,注重為顧客提供方便,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2、尋求按揭銀行

  2.1公司與銀行簽訂按揭協議,向銀行提交以下資料審核(具體根據銀行要求):

  a)土地使用證原件;

  b)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原件;

  c)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

  d)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e)預售商品房許可證原件;

  f)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復印件;

  g)商品房銷售貸款額度預算。

  2.2財務部與按揭銀行簽訂商品房銷售按揭貸款協議書,應盡可能要求銀行在開盤期間提供駐場服務。

  3、客戶按揭代辦程序

  3.1為確保按揭申請順利進行,應遵照按揭銀行規定的時限收集申請按揭的客戶資料,并實行初審。

  3.2營銷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在銷售現場以書面方式公告按揭辦理程序,以及需要客戶提供的資料清單和格式要求。

  3.3根據該項目的協作按揭銀行的規定,對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客戶的貸款資格審查條款予以公示,以便客戶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就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銀行按揭貸款資格,及時變更購房的付款方式。

  3.4售房部置業顧問應及時督促按揭客戶提交相關資料,如:

  a)貸款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b)戶口薄復印件(首頁、戶主、本人);

  c)若申請貸款人與其配偶的戶口不在一處的,可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d)以夫妻雙方名義購房的,需雙方的收入證明;

  e)未婚的需到當地街道或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f)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明;

  g)首期款收據復印件;

  h)借款申請人以企業名義貸款的,按照按揭銀行要求辦理;

  i)還款收入證明;

  3.5營銷公司銷售支持科在辦理完上述按揭資料收集工作后,進行合同登記的聯機備案工作。

  3.6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周內通知業主到指定地點簽署聯機備案手續。

  3.7根據銀行的住房貸款資格標準和客戶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年限填寫按揭合同內容。

  3.8將客戶的合同登記手續和相關材料交按揭銀行備案,并與按揭銀行約定簽署按揭合同的時間及地點。

  3.9及時通知按揭客戶到場辦理按揭手續。

  3.10需向客戶預收稅費及保險費等相關費用,辦理完畢后多退少補。

  3.11按揭銀行的手續完畢后,營銷公司銷售支持科應配合財務部及時督促銀行劃轉按揭款資金到帳,并向客戶發放相關的客戶資料,文檔管理員按客戶文檔管理規范進行簽收并存檔。

  3.12按揭客戶未付清首付款的,不得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篇2:蔓科地產按揭購房手續代辦程序

  蔓科地產按揭購房手續代辦程序

  1、基本要求

  營銷公司應協助申請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顧客辦理按揭手續,協調好客戶與按揭銀行之間的配合,并納入服務范疇,注重為顧客提供方便,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2、尋求按揭銀行

  2.1公司與銀行簽訂按揭協議,向銀行提交以下資料審核(具體根據銀行要求):

  a)土地使用證原件;

  b)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原件;

  c)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

  d)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e)預售商品房許可證原件;

  f)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復印件;

  g)商品房銷售貸款額度預算。

  2.2財務部與按揭銀行簽訂商品房銷售按揭貸款協議書,應盡可能要求銀行在開盤期間提供駐場服務。

  3、客戶按揭代辦程序

  3.1為確保按揭申請順利進行,應遵照按揭銀行規定的時限收集申請按揭的客戶資料,并實行初審。

  3.2營銷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在銷售現場以書面方式公告按揭辦理程序,以及需要客戶提供的資料清單和格式要求。

  3.3根據該項目的協作按揭銀行的規定,對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客戶的貸款資格審查條款予以公示,以便客戶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就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銀行按揭貸款資格,及時變更購房的付款方式。

  3.4售房部置業顧問應及時督促按揭客戶提交相關資料,如:

  a)貸款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b)戶口薄復印件(首頁、戶主、本人);

  c)若申請貸款人與其配偶的戶口不在一處的,可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d)以夫妻雙方名義購房的,需雙方的收入證明;

  e)未婚的需到當地街道或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f)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明;

  g)首期款收據復印件;

  h)借款申請人以企業名義貸款的,按照按揭銀行要求辦理;

  i)還款收入證明;

  3.5營銷公司銷售支持科在辦理完上述按揭資料收集工作后,進行合同登記的聯機備案工作。

  3.6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周內通知業主到指定地點簽署聯機備案手續。

  3.7根據銀行的住房貸款資格標準和客戶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年限填寫按揭合同內容。

  3.8將客戶的合同登記手續和相關材料交按揭銀行備案,并與按揭銀行約定簽署按揭合同的時間及地點。

  3.9及時通知按揭客戶到場辦理按揭手續。

  3.10需向客戶預收稅費及保險費等相關費用,辦理完畢后多退少補。

  3.11按揭銀行的手續完畢后,營銷公司銷售支持科應配合財務部及時督促銀行劃轉按揭款資金到帳,并向客戶發放相關的客戶資料,文檔管理員按客戶文檔管理規范進行簽收并存檔。

  3.12按揭客戶未付清首付款的,不得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篇3:小區遷入出手續及程序

  小區遷入、出手續及程序

  一、遷入手續及程序

  1.業主/用戶請攜帶有關遷入通知到物業管理處辦理有關遷入手續,并繳交應繳付的本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費用(詳見費用備忘錄),并領取有關單元的鑰匙。

  2.業主/用戶入住前如需進行內部裝修,敬請詳閱室內裝修手冊,并按有關程序及規定向管理處辦理裝修手續。

  3.業主/用戶入住時,要確保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受損壞,管理處有權追討所損壞的公共設施的賠償。管理處要合理安排業主/用戶搬運時間,保證道路暢通。

  4.業主/用戶人住時須向物業管理處提供該單元人住人員名單及具體聯系方法,以備發生緊急事故或特殊情況下聯絡之用。

  若上述人員名單或聯絡方法更改時,敬請業主/用戶即時通知本小區物業管理處更改登記檔案,避免在發生緊急事故或特殊情況下因無法聯絡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遷出手續及程序

  1.業主/用戶如需遷出本小區,請提早半個月發出書面信函通知本小區物業管理處,注明遷出日期,并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物業管理處將拒絕單元內的家具、設備、設施搬出本小區。

  2.提出辦理撤銷租用設備、設施以及包括分租車位等服務合約(若有)的書面申請。

  3.退還從物業管理處借取的一切財物(若有)。

  4.繳清有關應付而未付的賬項(若有),包括管理費、電費、電話費、停車費及其他租用設備、設施的服務費等。

  5.遷出時,業主/用戶應保證其委托的搬運公司/人員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處的指示,從指定路徑遷出本小區并注意保護本小區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如造成損壞,由有關業主/用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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