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業步行街的發展水平與存在問題
國內商業步行街道發展經歷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加強交通管理,吸引顧客
2.第二階段:體現對步行者的關懷
3.第三階段:成為社區活動中心
國內商業步行街道大部分是原先基礎良好的商業街區,后來將機動車道路改建為步行道,其建筑格局、商業布局等 基本延續多年來已經形成的風貌。
由于先天不足,后天改造水平有限,國內商業步行街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經營序列矛盾。
2、商業利潤下滑。
3、商業功能單一,文化休閑功能不強。
4、空間序列和尺度與消費者心理行為存在差異。
5、交通系統滯后,內外部交通組織不暢。
北方步行街以北京王府井為代表,不斷進行升級與完善,20**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區長陳平提出王府井升級戰略的 目標和措施。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科技的高速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普及應用,王府井商業街將實施功能、結構、檔次、形象的 全面調整與提升。
?。晟乒δ?。從單一購物的初級化市場,向購物、旅游、休閑、娛樂、會展、文化等多樣性的高級化市場功能轉 變。
?。{整結構。將傳統的商業結構向現代化、國際化商業結構轉變。按照國際通行的中心商業區結構和業態分布進 行調整,商業占30-35%,餐飲企業占20-25%,休閑、娛樂、酒店、服務等占30-40%。
?。嵘龣n次。王府井要融入世界經濟大潮中,引進跨國公司、世界知名品牌,國際管理集團,使王府井成為引領 時尚潮流展示世界名品的舞臺。
篇2:七臺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辦法(2012年)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七臺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七臺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辦法的通知
七政辦發〔20**〕6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金沙新區、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七臺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七臺河市步行街、七彩城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步行街、七彩城(以下簡稱商業區)的管理,維護商業區的正常秩序、市容環境以及公共設施的完好,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商業區是指七彩城及步行街的公共區域。
第三條 位于或進入商業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七彩城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是商業區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主要職責是:負責商業區的牌匾、廣告、市容環境衛生(含清雪)、室外攤位、公共秩序、交通管理、園林綠化及公共設施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商業區內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公安、工商、規劃、交通、衛生等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管理職責。
第六條 商業區內的供電、供水、排水、消防、郵電、通訊、燃氣、有線電視、交通等公共設施歸口相應的職能部門管理和維護。
第七條 進入商業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商業區的公共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設施、遵守經營秩序和交通秩序。
第八條 除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經批準的貨物運輸車輛及殘疾人使用的專用車外,禁止其它車輛(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
進入七彩城內車輛要按規定路線、地點行駛和停放。
第九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管部門在出入商業區地段設置明顯的交通管理標志,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具體交通管制方案。
第十條 商業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并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設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一條 在商業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參與創建文明示范街活動,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并可以就區域內商業布局、功能定位、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要求向管理處進行咨詢或建議。
第十二條 商業區內禁止隨地露宿、流浪乞討以及其他妨害商業區管理秩序和市容觀瞻的行為。對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民政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管理處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商業區內的環境衛生應當定時清掃,全天保潔,嚴格按照環境衛生標準執行,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定點、定時投放;建筑垃圾由業主自行清除,做到隨產隨清,嚴禁落地堆放。
第十四條 商業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各自門前的衛生管理,并按照管理處劃定的清雪責任區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清除冰雪。
第十五條 商業區內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
(一)在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懸掛、張貼廣告和宣傳品;
(二)在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三)施工場地不按規定設置圍檔,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場地;
(四)隨地吐痰、便溺、丟廢棄物、傾倒垃圾和污水;
(五)將貓、犬等寵物等帶入商業區;
(六)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市政公用和環境衛生設施;
(七)裝卸貨物后不及時清理現場;
(八)在施工或商品促銷、宣傳活動中違反規定產生噪音;
(九)散發傳單、印刷品廣告;
(十)產生煙塵污染及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氣體的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六條 商業區內不得有下列經營行為:
(一)未經批準設置各類室外經營攤點(含商家店外展示商品、擺放物品、超越門檻、臺階擺攤經營的);
(二)流動經營、兜售物品;
(三)超出設置區域、范圍、種類經營。
第十七條 位于或者進入商業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道路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商業區內各類道路,確需要挖掘、占用的,應到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在商業區內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房屋翻新或者封閉陽臺的,應當經管理處同意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建設、規劃、土地、環保、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在辦理各類行政許可(審批)涉及商業區管理的,應征求市城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 步行街的景觀燈光設施、各商鋪外立面燈光、樓宇內部臨窗的燈光設施和廣告設施設計時應經管理處的同意,按有關部門審批的設計方案要求,自行安裝和維護管理,并按市統一規定的夜間照明時間開放。
第二十一條 凡在商業區內舉辦文化、商業、旅游、展覽、咨詢、表演以及懸掛標語、橫幅、彩球和彩虹門等宣傳活動(含公益活動),舉辦者應經管理處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在商業區內設置戶外牌匾、廣告,按《七臺河市城市戶外牌匾、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處審批同意后,方可設置。
第二十三條 管理處應嚴格在本辦法設定的職責內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二十四條 管理處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做到文明執法、秉公執法。
第二十五條 對具有擾亂公共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侮辱、毆打管理處執法人員,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管理處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3:步行街商鋪租賃合同
名店步行街商鋪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供應商代碼:(以下簡稱甲方)
柜組編號:步行街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中油國際名店街 層 區 號商業店鋪及設施(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墻面、柱頭、天棚、地面、電梯間,如乙方需要改動,必須書面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租面積 ㎡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平面圖所示的特定部分,該平面示意圖僅作識別用途。)確切面積以交接時的實測面積為準(見合同附件1)。
3、該商鋪(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1。該合同附件作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租賃標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經營范圍
1、主要經營范圍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2、若乙方要將承租鋪位作為其法定注冊地址,應當另行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照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條 經營期限
1、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共計 個月。
2、租期滿前三個月,若乙方未向甲方書面表示續租的意向或雙方未能就續租條件達成一致,則甲方有權開始進行重新招租的準備工作,包括帶領未來可能的承租人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時間或者事先與乙方約定的時間參觀承租鋪位,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3、若乙方在承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表示了續租意向,但雙方未能就承租費條件達成一致,而甲方在乙方承租期滿前又與第三方達成承租鋪位的租賃意向,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承租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對承租鋪位的優先承租權。
2、裝修期間免租,由出租人在開業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進場裝修。
3、租賃期滿,承租人應如期交還出租鋪位。承租方如要求續租,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具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2個月之前書面通知出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標準(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雙方約定租金執行:租金標準 元/年/㎡,合計 元/月,租賃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第一次預付 個月的租金,簽訂本合同時一次付清;以后租金的支付方式為 個月一付,即上一次租金到期10日前,預付下 個月租金。
3、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1)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總額相當于二個月承租費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2)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3)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合同期結束后該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的處理按《財富廣場營運管理公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租金中不包括物業管理費,商鋪內營運費用(如電、水、天然氣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三)乙方應該按照約定將承租費通過轉帳形式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八)租賃期滿后承租方不再承租時,由承租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動的屬于承租方所有的裝修物及有關設施,由承租方帶走;不可分割、移動的裝修物及有關設施,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九)租賃期未滿,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屬于承租方所有的裝修物及有關設施,歸出租方所有。由于出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提前退租,由承、出租雙方共同指定有資格的評估單位,對不可分割、移動的裝修物及有關設施進行評估,出租方給予賠償。
第七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 2.1‰的滯納金。
1、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 元/月/㎡)。
3、固定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七)承租方自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并按照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自行承擔經營中發生的交費、納稅等義務。
第八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m.airporthotelslisboa.com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九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0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千盛茂時尚會館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一條 續營方式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第十二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m.airporthotelslisboa.com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千盛茂時尚會館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出租人在本合同履約期內,享有租賃商鋪的管理權和約定的租金收益權。
3、“財富廣場”商號所有權及使用權歸出租人所有(包括中文、英文、拼音字體、色彩、標識等)。
4、財富廣場屋面天臺、建筑外立面、廣場內公共部位的使用權、廣告發布權歸出租人所有。
5、出租人應保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商鋪。
6、出租人負責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所列內容的的維修、更新,但對承租人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不負有修繕義務。
7、出租人應在起租日前一個月,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按時交付確有困 難的,出租人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延長期不得超過60天,否則以違約論。
8、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9、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10、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1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12、甲方統一制作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