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兩委工作制度
為了嚴格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我村的各項工作,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村兩委每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上班,如有征地拆遷任務或特殊情況則另行通知。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分,超過20分鐘視為遲到,11:30前無特殊原因離崗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不予出勤補貼。無故缺勤一天,每天反扣5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5次或缺勤三次的扣除當月出勤補貼。
二、村兩委平時應保持聯系暢通,有事外出須請假,二天以內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二天以上須經工作片長同意,否則視為缺勤。無特殊情況的全年累計缺勤20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情況嚴重的報鎮黨委處理。
三、緊急任務和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重要工作的,村兩委成員須全部到位。一次不到位的扣當月村委會工資補貼,兩委會議需全部到會參加,如二次或二次以上不參加的扣當月村委會工資補貼。
四、實行每星期一工作例會制度,村兩委匯報上周工作落實情況和部署本周工作計劃。根據分工在積極主動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完成中心工作和黨支部安排的任務,沒有完成任務的,又沒有特殊原因的視為“失職”。上級的各項檢查由分管的村干部牽頭,村兩委盡力配合,不配合或虛以應付的視為“失職”。被視為失職的村兩委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獎金中給予扣分,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使集體名譽遭受損失的,取消年終獎金,并報鎮黨委處理。
五、村兩委之間工作應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事項應及時報告村主要領導,并積極落實處理。如因沒有及時報告而延誤造成工作失誤的扣發當月出勤獎。并在年終獎金中扣分。
六、出勤補貼每天拾元。
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起實行。
篇2:鄉村兩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鄉村“兩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1、村“兩委”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央、省、巿、縣、鎮有關反腐倡廉的規定,落實“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工程公開招投標,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2、嚴格禮品登記制度,對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有價證券必須上交村黨支部并做好登記。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堅決杜絕權錢交易和損公肥私。
3、自覺遵守各項紀律和制度,節約開支。
4、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嚴禁參與賭博、嫖娼、走私、吸毒、販毒和搞封建迷信活動。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敢于與社會不良風氣作斗爭。
5、認真執行干部補貼標準,嚴格審批制度,嚴禁以任何形式濫發錢物。
6、正確處理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要服從領導,維護班子團結,不坑非組織活動。重大事項由集體討論、決策。遵守保密制度,“兩委”班子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未公開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7、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不失職、不瀆職、不弄虛作假。
8、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
篇3:鄉村兩委議事制度
鄉村兩委議事制度
一、村“兩委”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決定召開;黨支部委員及村委會委員必須參加,并享有議事表決權;因事請假,應經黨支部書記同意。對涉及會議研究議題內容的其他干部、小組干部及有關人員可列席參加會議,但不享有議事表決權。
二、“兩委會”會議原則上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有事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其他主要干部主持召開;會議議題由參加會議成員按各自負責的工作整理后,呈報村黨支部書記審定。
三、“兩委會”會議時間確定后,要于會議前一天通知各委員,并有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對記錄妥善保管。
四、“兩委會”議事范圍:
1、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2、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兩委會”決議。
3、制定本村基層組織建設、兩個文明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4、決定召開有關重要會議,籌備有關重大活動。
5、通過村級財務收支方案,通報村內重大專項開支和全村群眾公益性開支情況。
6、集體資產和企業的租賃、承包,工程項目的招標,重大發展項目的決定。
7、村民公約、規章制度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分配方案的審定。
8、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推選及其它組織的設置,工作人員調配,各崗位人員調整、任免。
9、以黨支部、村委會名義表彰的或向上級推薦表彰的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
10、對村內違紀干部的處理。
11、對村內干部目標管理考評、兌現及工資和獎勵的確定,各階段中心工作安排及重要工作的決定。
12、以“兩委會”名義發布重要公告和文件材料。
13、必須由“兩委會”研究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
五、“兩委會”議事工作程序:
1、“兩委會”成員出席會議人數達到應到會半數以上方可開會。
2、決定問題的同意人數超過全體“兩委會”人員的半數以上方可通過;對村管干部的調配、調整、任免等人事問題的決定,同意人數應超過全體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過。
3、決定問題時,表彰同意或不同意的方式可以為口頭、舉手,也可以進行計名、不計名投票。未到會人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
4、對于重大經濟項目的確定,需經過充分醞釀討論,參加會議的人員都要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表明自己的態度。
5、對于發生爭議的問題,在兩種意見人數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應繼續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可放在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
六、“兩委會”決議的落實督辦:
1、黨支部書記全面負責“兩委會”決議的落實。
2、在“兩委會”形成決議的前提下,村委會主任具體負責村政村務工作的實施。
3、凡“兩委會”討論決定的事情,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就頂著不辦或搞小動作,制造矛盾。
4、“兩委會”決定的問題如在執行中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時,應經“兩委會”重新討論決定。
七、對違反“兩委會”決議的人員,要在下次“兩委會”上進行檢查,并限期改正;對“兩委會”成員中,經常不能完成分管的工作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長期鬧不團結搞分裂的成員,如果是支部委員,可由支部決議報請上級黨委調整;如果是村委會成員,可由“兩委會”決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或召開有選舉權的選民會議,提出罷免要求,提請村委會或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由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每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堅持保密制度,對有意泄密,造成工作或經濟重大損失,影響地區安定的,經查實,要追究相應責任,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