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兩委”干部廉潔自律制度
1、村“兩委”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央、省、巿、縣、鎮有關反腐倡廉的規定,落實“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工程公開招投標,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2、嚴格禮品登記制度,對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有價證券必須上交村黨支部并做好登記。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堅決杜絕權錢交易和損公肥私。
3、自覺遵守各項紀律和制度,節約開支。
4、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嚴禁參與賭博、嫖娼、走私、吸毒、販毒和搞封建迷信活動。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敢于與社會不良風氣作斗爭。
5、認真執行干部補貼標準,嚴格審批制度,嚴禁以任何形式濫發錢物。
6、正確處理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系,要服從領導,維護班子團結,不坑非組織活動。重大事項由集體討論、決策。遵守保密制度,“兩委”班子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未公開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7、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不失職、不瀆職、不弄虛作假。
8、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