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社區“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一、社區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指為興辦居民直接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及公益事業,經民主程序確定的居民自愿出資、出勞的行為。
二、籌資籌勞應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實效、共同收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事前預算、上限控制、程序規范、使用公平、特困戶適當減免”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三、籌資籌勞的范圍:社區內道路修建、環境衛生改善、植樹造林和居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它集體生產生活及公益事業項目;政府給予資金補助、居民直接受益的村級道路建設、養護項目。
四、籌資每個勞力每年不得超過10元,籌勞每個勞力每年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
五、籌資對象為本社區戶籍在冊人口或所議事項受益人口?;I勞的對象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力。本款所稱勞動力是指18周歲至55周歲男性和18周歲至50周歲女性。
六、對家庭確有困難、因病、傷殘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籌資任務的戶,由該戶提出申請,經符合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給予減免?,F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復員退伍的傷殘軍人、在校就讀的學生、孕婦或分娩未滿一年的婦女不承擔勞務。
七、籌資,用于所需的設備、材料的購買及有關管理、維護費用等?;I勞,用于實施村內建設項目所需的勞務。
八、對所籌資金,要建立健全嚴格的開支審批制度。
籌集資金結余部分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可以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興辦集體生產生活及公益事業。
九、對所籌勞務,由居民委員會統一組織,并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以提高勞動效率。
十、居民委員會負責張榜公布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并按籌資籌勞事項、標準、數額收取資金,安排出勞。不得擅自立項或者提高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不得將籌資籌勞變成固定的籌集項目;不得跨年度籌資籌勞。
十一、居民應當執行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的籌資籌勞決定。對沒有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村民,居民委員會應進行批評教育。教育無效的,可依法按照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社規民約進行處理。
十二、籌集的資金歸本社區居民集體所有。社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籌資籌勞管理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I資籌勞的管理使用情況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后,定期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十三、屬于籌勞的項目,不得強行要求居民以資代勞。居民自愿以資代勞的,由本人或其家屬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可以以資代勞。
十四、在村級一事一議籌勞范圍外需要農民出勞的,必須按照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給出勞者報酬,簽訂勞務合同,按期兌現。
篇2:社區一事一議制度(范本)
社區一事一議制度
為了使社區集體公益事業的開展不受影響,更好地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現制定一事一議制度如下:
一、凡遇社會公益事業等有關事項需提前或過后召開全體黨員、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研究?;I資籌勞應當遵循居民自愿、居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決定、程序規范、使用公開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二、一事一議事項,由居民委員會提出預案,張榜公布。預案征求居民意見后提交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三、社區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屬于本社區居民集體所有的,應納入社區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單獨設立賬戶,進行單獨核算,所籌劃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應定期向居民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四、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通過的籌資籌勞決定,居民委員會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將籌資籌勞決定、方案和會議記錄報鎮農業綜合服務站審核,再由鎮政府批準并報縣農委備案。
五、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要求全體參會人員發揮積極帶頭作用,并作為此項工作實施的監督員,一要監督干部,二要監督居民。
六、凡符合規定的籌資籌勞,居民應當自覺繳納和出工,對違反規定的籌資籌勞,居民有權拒絕,并向鎮政府舉報。
七、要求全體參會人員當好宣傳員,模范員,充分發動群眾,上門入戶,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社區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