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三)
為了加強運輸安全及車輛的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根據物業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車輛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
2、公司車輛必須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不得擅自駕駛,同時車輛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3、本公司因公用車須提前向物業公司辦公室申請調派;辦公室依工作重要程度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4、每次車輛使用須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經理簽字同意派車,按申請的規定用途使用車輛。
5、每次車輛使用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詳細記載車輛的使用人、使用用途、里程、時間、地點等。
6、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三超一越",防止事故發生。
7、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正式駕照,且駕駛時保持健康、清醒、良好的身體狀況。
8、車輛由司機負責使用、維護保養、清潔、送修、加油、辦理各種車輛手續并管理好隨車使用工具及車輛證件等。
9、司機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時、安全、文明、禮貌為用車單位(人)服務。
10、車輛夜間必須停放在指定的車庫或停車場。如亂停亂放,造成車輛劃傷、損壞、被盜等,責任由司機負責。
11、經批準換開車輛或離崗,必須妥善辦理車輛、鑰匙、工具等交接手續,由辦公室經理負責監督。
12、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3、所有未按公司規定造成的交通、車輛等一切損失由駕駛人員負責。
篇2:大學學校車輛使用規定
(大學)學校車輛使用規定范本
一、車輛使用范圍
1. 學校黨辦、校辦的接待、會議及公務用車。
2. 職工上下班交通車。
3. 各院、系、部門重要、特殊和緊急的公務活動用車。
4. 各院、系學生外出實習用車。
5. 離退休辦公室喪葬用車。
6. 新生入學接送及軍訓用車。
在不影響上述用車的情況下,由運輸中心統籌安排其他用車。
二、申請用車程序
1. 除上下班交通車外,各院、系、部門如因公務,需要使用學校車輛的,必須派專人向運輸中心提前提出申請,認真填寫《派車單》,運輸中心審核符合規定的用車范圍后,下達出車任務,迅速調度車輛。如遇到緊急情況,可先安排車輛,用車單位須隨即至運輸中心補辦手續。
2. 未經車隊隊長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3. 大批量的學生進行校外實習、校外考試等重要的教學活動如需用車,在不影響上下班交通車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如無法調配本校車輛,可通過租車等其他途徑解決。
三、服務標準
1. 正點準時、車容整潔。
2. 熱情周到、語言文明。
3. 安全運行、平穩駕駛。
4. 遵章守法、文明駕駛。服 務 宗 旨
5. 態度和藹、儀表端正。
篇3:某電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 電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1、目的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范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執行。
佛山市順德區**電器有限公司
總 經 辦
審 批: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