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作業指導書
--小區護衛巡邏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1.0目的:保證值勤車輛正常運行。
2.0適用范圍:適用于護衛部所有巡邏車輛的管理。
3.0職責:護衛員負責認真保養維護。
4.0基本內容:
4.1摩托車、單車只限于小區工作巡邏使用,未經批準,嚴禁私自作其它用途和外出。
4.2嚴格按照巡邏路線行駛,特殊情況除外。
4.3交接使用前須認真檢查車身有無損壞、性能是否正常,交接班時做好記錄,出現故障應及時上報,不得私自進行拆裝或調校。
4.4巡邏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鎖好車輛。
4.5摩托車限載一人,不準托運其它物品;單車只限單人使用,不得載人。
4.6行駛時注意安全,禮讓行人和其它車輛,轉彎時要看清路面情況,摩托車無緊急情況小區內限速25/小時。
4.7愛護車輛、定期保養,保證每天按時清洗車輛。
4.8屬于人為導致的車輛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無
編寫:審核:批準:日期:
篇2:產業園區車輛巡邏管理制度
產業園區車輛、巡邏管理制度
1.安管人員負責指揮日常的車輛停放管理。
2.安管人員指揮車輛按車位上的號碼正確停放。
3.對外來車輛,必須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登記其車牌、車型及進出時間等。
4.園區內實行24小時全天安管巡邏服務,巡邏人員由安管班長負責,安管員輪流巡邏。
5.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維持園區的公共秩序及設施正常運行,按制定的巡邏路線,到指定的地點“打點”計時,若有不按巡邏路線巡邏者,一經發現立即處理。確保全部公共區域情況正常。
6.巡邏員要認真對待裝修單元的巡邏檢查工作,檢驗安全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動火作業證、發現安全隱患及消防隱患要及時制止,提出整改建議。
7.巡邏中發現可疑人員應進行詢問、驗證,如有必要時可帶至安管值班室詢問處理。
8.在巡邏中應認真檢查天頂、地面及平常人易到達的角落,查看有無垃圾或不清潔的地方:有無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門、防火通道門損壞,燈管、燈泡不亮等等,應立即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交有關部門處理。
9.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邏制度和巡邏路線對整個園區做全面巡視,每次巡邏時如實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巡邏時必須攜帶對講機、應急燈。
10.在巡邏過程中嚴格按照區域巡視內容逐個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用對講機匯報班長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迅速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