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黨務管理制度(九)
干部理論學習制度
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參加學習的成員由院黨政領導組成。
(三)學習內容主要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領導人的重要講話、黨的重要會議精神、法律法規等。
(四)堅持學習的計劃性。學習計劃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需要,由黨委辦公室制定,列出討論題、參考資料、學習時間、發言對象等。
(五)每位中心組成員認真做好學習筆記,黨委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嚴格考勤。請假須報黨委書記批準,書記不在時,應向副書記請假,任何成員不得無故缺席。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一)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組織對黨員組織學習、進行教育和管理、實施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貫徹“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措施,必須嚴格制度,狠抓落實。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積極參加所在支部的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二)堅持“三會一課”制度。
1. 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支部大會的主要內容是:聽取、討論支部工作計劃,措施和辦法;傳達貫徹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討論接收新黨員的討論通過預備黨員轉正;實施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 黨支部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支委會。因工作需要還可以召開支委擴大會,吸收黨員骨干參加。支委會的主要內容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計劃和總結,以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措施和辦法;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研究分析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布置黨員民主評議、審定黨員民主評議檔次;討論黨員發展工作有關事宜;討論先進黨員表彰和犯錯誤黨員處理工作。
3. 黨小組會不定期召開,由黨小組組長主持。內容是:根據黨支部的布置,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討論落實黨支部決議的措施;組織黨員考評;作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工作;召開小組黨員民主生活會等。
4. 黨課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須由醫院黨政領導干部上課。
5. 黨的組織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力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除安排正常的學習討論外,還可以組織專題討論和專題輔導講座,開展電化教育,觀看電視錄像,外出參觀學習,舉辦知識競賽,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
6. 黨組織生活(主要指聽黨課、學習黨內文件、匯報思想、總結報告工作等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或會議,以及黨支部布置的組織生活。
7. 每次組織生活黨員參與率達90%以上(包括網上參加組織生活進行思想匯報)。
持有臨時組織關系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單位,應參加原單位的選舉,向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在臨時工作單位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一定的黨內活動,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委委員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
(一)黨委委員每人要聯系兩個黨支部。黨委委員要經常到聯系點開展調查研究,示范、指導工作,抓好典型,同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推動聯系點黨建工作的改革創新。
(二)黨委委員要牢記黨的宗旨和“兩個務必”,切實改進作風,關心支部書記、委員和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掌握第一手資料,為黨委決策提供依據。
(三)堅持和執行黨委委員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黨委主要領導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帶頭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的作風,積極引領、服務黨支部搞好工作。
(四)黨委委員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調動,對聯系點的工作要隨之進行及時調整,以確保此項工作的連續性和實效性。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黨員每月必須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組織在計算交納黨費基數時,必須嚴肅認真,嚴格執行規定,做到準確無誤。
(二)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黨費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特殊情況,經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三)嚴格專人收繳黨費。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本支部黨費的收繳。各支部每半年上交黨辦,黨辦每半年一次上交縣衛生局。
(四)黨員增加工資后,以新工資為基數,重新按比例交納黨費。
(五)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黨員發展工作制度
(一)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要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指導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嚴格堅持章程規定的黨員標準,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
(二)申請人經支部委員推薦,支委會研究同意,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可被列入重點培養對象并及時安排參加黨的基本知識培訓班。未經縣機關黨工委統一培訓或培訓課時不足、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發展,要加強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
理。主要內容是: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和工作表現等。要注重教育入黨積極分子提高對黨的認識,樹立共產主義信念,理解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和黨的基本路線,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在兩個文明建設中起帶頭作用。要經常與其談話教育,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廣泛聽取黨內外意見。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考察材料等。入黨積極分子定期向黨組織作思想匯報,密切黨組織與入黨積極分子的聯系。
(三)確定發展對象時,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則,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研究后上報黨委。
(四)各黨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報下年度的發展計劃。沒有列入發展計劃的,不得發展,中途也不得補定發展計劃。凡是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的對象,必須是當年度已列入重點考察、并完整填寫考察表一年以上、培養成熟的入黨積極分子,沒有達到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擬定發展計劃時,要正確處理質量與數量的關系,堅持質量第一。發展計劃要根據所在部門現有黨員數、非黨員數以及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全面進行衡量,不單純追求數量。沒有培養成熟的堅決不能發展,真正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要注意優化發展對象的年齡結構,重點吸收學科帶頭人、業務骨干和35歲以下的優秀分子入黨。
(五)認真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入黨介紹人要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要求其填寫時實事求是,符合規范,字跡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鋼筆或水筆填寫,并認真填寫介紹人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六)支部委員會要嚴格審查《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會集體討論認為其條件符合、手續完備,方可擬出支部決議,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支部大會討論前,應將支委會意見和發展新黨員“公示”等準備情況上報黨委審查同意。
(七)支部大會討論發展黨員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會議主持人(書記或副書記)宣布會議議題,報告應到、實到人數,提出具體要求。
2. 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3. 入黨介紹人介紹培養考察情況和對其入黨的意見。
4. 支部委員會報告審議情況及意見。
5. 與會黨員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6. 申請入黨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7. 有表決權的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宣布表決結果。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申請入黨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八)支部書記作總結講話。
討論發展黨員應注意的問題是:如果實到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以及申請人因故不能到會或兩名入黨介紹人均不能參加會議時,大會應改期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要按照要求做好會議記錄,認真填寫支部大會決議。
(九)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 預備黨員預備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延長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黨介紹人負責。
2. 轉為預備或轉正時,《入黨志愿書》要報院黨委審批。預備期滿,預備黨員應提交書面轉正報告,黨支部要按規定進行“公示”并及時研究,以決定按期轉正或延長預備期(不超過一年)、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黨委審批。
3. 考察期間,預備黨員應編入所在黨支部過組織生活,按照規定按時交納黨費。除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在行使黨員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與正式黨員一樣。
4. 轉正后的黨員材料,一律由黨委辦公室交至縣衛生局檔案室存入個人檔案。
附:黨員發展工作流程
(1)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員書面遞交入黨申請書。
(2)支委會研究同意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并發放《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要半年考察一次。
(3)及時安排被列入重點培養的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統一組織的黨的基本知識短期集中培訓。
(4)在廣泛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委會討論確定發展對象,并于每年底黨委報批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
(5)支部進行政審。
(6)支委會討論同意發展。
(7)支部向黨委申報預審,備齊材料。
(8)黨委進行預審,研究同意發展工作。
(9)黨支部按規定進行發展黨員公示,并將公示結果書面報黨委同意。
(10)支委會確定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11)本人填寫《入黨志愿書》。
(12)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
(13)支委會聽取入黨介紹人關于發展對象匯報。
篇2:某鎮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
鎮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
z鎮認真貫徹落實黨務公開工作精神,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工作制度,確保農村黨務公開工作規范化運行。
一是建立掛鉤聯系制度。鎮黨政領導分別掛鉤聯系所包片和分管單位黨組織的黨務公開工作,及時對聯系點黨務公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督促指導,幫助解決聯系點黨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增強領導干部抓黨務公開的針對性。
二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鎮黨委對各基層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同時,設立意見箱和監督電話,聘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和各階層群眾代表進行監督,切實增強各基層黨支部抓黨務公開的主動性。
三是建立民意調查制度。各基層黨支部定期對黨務公開情況,向黨員群眾發放征求意見表,進行黨務公開工作滿意度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及收集到的建設和意見認真梳理后向黨員群眾及時反饋,切實增強社會各方面參與黨務公開的積極性。
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規定實施黨務公開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切實增強鎮、村兩級干部抓黨務公開工作的責任心。
篇3:大學后勤集團政務和黨務公開規定
大學后勤集團政務和黨務公開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和黨務公開工作,推進政務和黨務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后勤集團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政務和黨務公開
(一)政務公開是指將涉及集團建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通過多種形式和一定程序予以公開。
(二)黨務公開是指黨內工作、黨內生活的內容、程序、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主要包括向支部、黨員和群眾的公開。
(三)政務和黨務公開要堅持服務發展、實事求是、真實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除按規定應該保密的,政務和黨務均應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形式和程序予以公開,努力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工作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集團成立政務和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集團總經理和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財務總監、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擔任,成員由機關各部門主任、各下屬單位負責人、支部書記等人員組成。
(二)工作職責
政務和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集團的政務和黨務公開工作,研究決定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公開工作的日常協調和監督檢查,并接受學校校務和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檢查。
三、公開范圍與內容
(一)政務公開內容:
1.集團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實施情況,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2.集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規程等;
3.黨政聯席會議紀要;
4.集團經費的預算及使用情況;
5.干部員工的聘用、考核、晉級、獎懲、先進評選、職稱評定、違紀處理等辦法、程序和結果;
6.其它需在集團范圍內進行公開的事項。
(二)黨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是:
1.黨建工作。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研究制定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年度工作計劃及完成情況等。
2.思想建設。主要包括集團黨委思想建設的決定、意見和措施;重大活動安排及落實情況;組織理論學習、專題宣傳教育活動情況等。
3.組織建設。主要包括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和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等情況;黨組織及黨務部門的設置、職責分工等基本情況;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發展、黨費收繳使用、評優表彰、評估檢查等情況。
4.作風建設。主要包括黨員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的情況,特別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聯系師生員工、服務黨員群眾等方面的工作情況,以及集中整頓、專項糾風等工作的情況等。
5.制度建設。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別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干部人事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情況;保障黨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及制定和落實黨員責任目標的情況;黨務工作流程以及黨務工作者日常行為規范等。
6.廉政建設。主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情況,特別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的情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7.黨員群眾關注的其他事項。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符合有關法律要求其他事項。
四、公開的主要形式
政務和黨務公開要根據不同內容、不同范圍,采取不同的公開形式。主要包括會議形式、通告形式、媒體形式、其他形式等。
(一)會議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職工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干部大會、總經理聯席會以及通報會、座談會、溝通會等形式。
(二)文件形式。包括各種文件、規章制定、會議紀要、公告、通報、通知、簡報等形式。
(三)媒體形式。充分新聞網、校報、電視臺、廣播站等校內媒體以及集團門戶網站、客服網站、報紙、宣傳櫥窗、宣傳資料和辦事手冊等形式。
(四)其他形式。包括櫥窗、公開公告欄、意見箱、客服熱線電話和電子信箱等形式。
五、公開的時限
(一)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做到定期公開與不定期公開、長期公開與
階段性公開相結合。
(二)規章制度要長期公開,常規性工作要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要逐步公開,臨時性工作要隨時公開。對于重大問題或復雜問題,應根據公開后的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必要時再進行公開。
六、其他事宜
(一)本規定由后勤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