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婚喪喜慶應酬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及其親屬的婚嫁喪事,公司或同事贈賀(賻)儀,悉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禮金1300元。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
(二)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各1100元。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喪事,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送花圈一個。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1100元。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亡故者,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花圈一個。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2100元。
第六條 員工送禮及贈賻儀悉依下表標準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員工其他親屬喪喜事及員工或其親屬的其他喜慶,公司送禮或贈賻由主辦單位酌情辦理,但婚喪喜慶如有相同贈送兩份以上的喜幛或花圈時,除 贈送一份外,其余部分改送現金。
第八條 本辦法呈奉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2:(公司)員工婚喪喜慶應酬辦法
企業(公司)員工婚喪喜慶應酬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及其親屬的婚嫁喪事,公司或同事贈賀(賻)儀,悉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禮金1300元。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
(二)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各1100元。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喪事,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送花圈一個。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1100元。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亡故者,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以、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花圈一個。
(二)以、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2100元。
第六條 員工送禮及贈賻儀悉依下表標準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員工其他親屬喪喜事及員工或其親屬的其他喜慶,公司送禮或贈賻由主辦單位酌情辦理,但婚喪喜慶如有相同贈送兩份以上的喜幛或花圈時,除 贈送一份外,其余部分改送現金。
第八條 本辦法呈奉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3:一中嚴禁領導干部職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管理辦法
沂臨一中嚴禁領導干部職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黨員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反對“四風”,營造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移風易俗的社會新風尚,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委關于改進作風,制止奢侈浪費,加強廉潔自律等有關規定,特別是根據*沂臨市紀委《關于進一步重申嚴禁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臨紀發〔20**〕3號)和《*沂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答復》要求,經研究,現就領導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z社會***為指導,聚焦***大對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提出的新要求,以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明紀律,杜絕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歪風,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營造文明節儉的良好社會風氣,進一步促進領導干部職工轉變作風,認真研究新問題、扎扎實實抓教育教學工作,為學校健康持續發展多作貢獻。
二、主要內容
(一)嚴格實行報告制度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事前7天向市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前),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辦理。因客觀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要及時電話報告,事后一周內補報。事后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規科和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報告辦理情況,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后),事后15日內將《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一式三份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規科、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學校黨委辦公室備案。
其他班子成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事前7天向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前),經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辦理。因客觀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要及時電話報告,事后一周內補報。事后向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報告辦理情況,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后),事后15日內將《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交學校黨委辦公室備案。
各處室、級部負責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事前7天向學校分管領導同志報告,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前),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辦理。因客觀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要及時電話報告,事后一周內補報。事后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后),事后15日內將《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交學校黨委辦公室備案。
普通教職員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事前7天向處室、級部負責人報告,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前),經處室、級部負責人審核后方可辦理。因客觀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要及時電話報告,事后一周內補報。事后向處室、級部負責人報告辦理情況,填寫《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事后),事后15日內將《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交學校黨委辦公室備案。
(二)嚴格遵守相關紀律規定
領導干部操辦本人及親屬的婚喪喜慶事宜,以及參加婚喪喜慶事宜,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帶頭遵守紀律規定,帶頭
移風易俗,從簡辦理,參加人員原則上控制在親屬范圍內。要堅持適度、節儉、從簡的原則。嚴禁領導干部職工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鋪張浪費。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者采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2.領導干部職工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借婚喪喜慶、子女升學、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部門和個人以及其他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非親屬人員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凡未能拒收的,必須在三日內向學校黨委報告,并全額退回。
3.領導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嚴禁使用公務用車。違反規定的,除當事人全額補交公務車輛運行所發生的費用外,要嚴肅追究公車所屬單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4.嚴禁領導干部職工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動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活動。嚴禁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辦理婚喪喜慶等事宜的費用。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領導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帶頭移風易俗,不得進行封建迷信、聚眾賭博等違紀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三)加強監督檢查
學校黨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對領導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事中、事后情況進行監督。主動加強對本處室、級部黨員干部職工的監督管理。對黨員干部職工報告的婚喪喜慶事項要及時研究,做出安排;對個人報告的事項,要嚴格審查,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給予制止和糾正;對群眾舉報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查處問責;對黨員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按報告執行、弄虛作假、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所在處室、級部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對發生黨員干部職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行為的,所在處室、級部不履行監管職責、不積極查處、不作出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執紀監督問責,落實“一案雙查”,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嚴肅追究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