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二、每科考前十五分鐘進入試場;終考前五分鐘方可交卷。
三、考生入場,只準帶中性筆、2B鉛筆、塑料橡皮、墊紙板及有關科目必備的直尺、三角板、圓規等文具,傳呼機、無線通訊工具等影響考試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場。
四、考生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五、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涂黑信息點;第二卷用中性筆答題(作圖除外)。只能在規定的地方填寫或涂黑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科目、試卷類型等,不得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標記。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八、在試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考試結束之前不準在試場外逗留。
九、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十、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
十一、考試期間,交卷之前不準離開座位,離開試場如確因身體不適必須去廁所者,需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在開考前主動向監考人員出示,去廁所時應經監考人員同意后,由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答卷分別整理,答題卡和第二卷放在桌子中央,第一卷和草稿紙放在桌子右上角,反扣于桌面,有秩序地到試場外等候,試卷驗收完畢,再離開考點。
篇2:某海洋學院學生考試守則
海洋學院學生考試守則
1.學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
2.學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參加國家或省級水平等級考試,還必須攜帶準考證。證件應放在座位的左上角處備查。監考、巡考人員有權要求未帶齊證件者退出考場。
3.學生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并按規定位置就座。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以內,不得退離考場。
4.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當時鐘使用,學生進入考場必須關閉所有通訊工具。所有通訊工具必須放進包內,并交到指定地點。一經發現將按作弊論處。
5.國家級考試對考場紀律有特殊規定的,根據相關的規定來執行考場紀律。
6.學生領取試卷后,應先在答卷或答題紙密封線內將姓名、學號、考試課程名稱、試卷代號(A卷或B卷)、專業年級等填寫清楚。
7.閉卷考試中,開考10分鐘前,學生必須將所攜帶的書籍、筆記、資料、紙張等物品拿離座位,集中放在監考人員所指定的地方。
8.開卷考試中,學生可按規定攜帶有關教材、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進入考場,但是學生必須獨立思考和作答,不得相互傳看書籍資料或筆記等,不得進行討論交流。
9.學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確因試卷印刷不清楚的,可舉手提問,由監考人員回答。
10.考場內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交流討論,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偷看抄襲,不得交換試卷、傳遞條子、示意或對答案等,不得為他人偷看提供條件,不得請人代考或替人考試。
11.在考試過程中,學生不得任意起立、離開座位、中途離開考場;學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準許并有相應的監管過程;試卷及答題卡不得帶出考場。
12.考試結束前的10分鐘之內,學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荚嚱Y束時間宣布后,學生必須立即停筆終止考試,按監考人員要求交卷并迅速離開考場。
13.凡提前交卷、在考試中因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必須自覺退出考場,不得故意拖延而影響考試正常進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高聲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