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學生愛護公物意識,維護宿舍家具、備品的完好,滿足學生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規范。
1、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學生宿舍內的鋼制床、學生桌、自習椅凳、梯子、窗簾、電話、燈具、開關、插座、衣柜、書架、清掃工具等備品的管理和維修。
2、宿舍內的家具、備品不經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移位、搬出和調換。
3、宿舍內的備品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賠償,需到宿舍管理中心交付賠償金后由宿舍管理中心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責任不明的,由該宿舍成員共同賠償。自然損壞的由學生報所在樓門衛,門衛報宿舍管理中心或學生直接報宿舍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宿舍家具、備品損壞賠償標準:
(1)窗玻璃、大門玻璃:100元/塊。
(2)門玻璃:7元/塊;門上亮玻璃:13元/塊;門玻璃條2元/根,
(3)窗簾:15元/片;
(4)柜面、門面、門框邊20-40元/處;
(5)普通門鎖:18元/把;普通鎖芯:15元;壓把鎖芯:20元;配鑰匙:2元;
(6)燈管:15元/支;
(7)插座五孔:10元/個;
(8)開關:7元/個;
(9)公共部分節能燈:7元/個;
(10)起輝器:2元/個;
(11)鎮流器:20元/個;
(12)桌面:100元/張;
(13)凳子:40元/個(壞一條腿5元/個);
(14)北區公寓木椅子:40元/個;南區公寓木椅子:88元/個;
(15)門:180元/扇;
(16)公寓廁所門面:60元/扇;
((17)公寓門面:80元/扇;
(18)大抽屜:30元/個;電腦桌抽屜:18元/個;
(19)其它家具、備品以及物品損壞根據損壞程度,根據造價和維修費用視情況按價賠償。
篇2:學生宿舍備品管理規范
> 大學學生宿舍備品管理規范為了強化學生愛護公物意識,維護宿舍家具、備品的完好,滿足學生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規范。
1、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學生宿舍內的鋼制床、學生桌、自習椅凳、梯子、窗簾、電話、燈具、開關、插座、衣柜、書架、清掃工具等備品的管理和維修。
2、宿舍內的家具、備品不經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移位、搬出和調換。
3、宿舍內的備品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賠償,需到宿舍管理中心交付賠償金后由宿舍管理中心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責任不明的,由該宿舍成員共同賠償。自然損壞的由學生報所在樓門衛,門衛報宿舍管理中心或學生直接報宿舍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宿舍家具、備品損壞賠償標準:
(1)窗玻璃、大門玻璃:100元/塊。
(2)門玻璃:7元/塊;門上亮玻璃:13元/塊;門玻璃條2元/根,
(3)窗簾:15元/片;
(4)柜面、門面、門框邊20-40元/處;
(5)普通門鎖:18元/把;普通鎖芯:15元;壓把鎖芯:20元;配鑰匙:2元;
(6)燈管:15元/支;
(7)插座五孔:10元/個;
(8)開關:7元/個;
(9)公共部分節能燈:7元/個;
(10)起輝器:2元/個;
(11)鎮流器:20元/個;
(12)桌面:100元/張;
(13)凳子:40元/個(壞一條腿5元/個);
(14)北區公寓木椅子:40元/個;南區公寓木椅子:88元/個;
(15)門:180元/扇;
(16)公寓廁所門面:60元/扇;
((17)公寓門面:80元/扇;
(18)大抽屜:30元/個;電腦桌抽屜:18元/個;
(19)其它家具、備品以及物品損壞根據損壞程度,根據造價和維修費用視情況按價賠償。
篇3:地產公司項目銷售部備品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項目銷售部備品管理制度
1、辦公設備、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發放、建帳、登記;
2、項目部申請辦公設備須報計劃,經過主管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購買,發放;
3、銷售部每季度上報使用計劃,領用辦公用品不允許超過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過主管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購買、發放;
4、項目部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提領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和行政部長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行政部領取;
5、個人使用的辦公設備、用品,在工作調出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統一收繳,丟失按價賠償;
6、銷售部領取備品后,內業負責入庫保存并填寫入庫單。如未按本規定執行,每次罰款10元;
7、置業顧問領取備品統一到內業處登記,填寫備品提領單;
8、置業顧問要愛護、保管公司的辦公用品,損壞公司備品,照價賠償;
9、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在未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時不得私自使用。私自動用者,每次罰款20元;
10、公司所有備品,未經公司允許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反本規定者,每次罰款50元;
11、銷售部工裝日常由銷售部人員自行管理
a)在調離崗位時,銷售部工裝應上繳至銷售內業進行統一保管,
b)項目結束后,由內業清點備品量交由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