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內摔傷物業是否承擔責任?
案例介紹:
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廠房上班,在通往廠房載貨電梯的臺階上走,因當天廠房三樓漏水正好滴在臺階上,由于天氣寒冷出現結冰。徐某走上臺階滑倒摔傷。醫院診斷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關節脫位。
徐某摔傷當天,該廠房的物業管理單位派人員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業公司對此事承擔責任,物業公司認為沒有義務承擔,雙方各執已見,因次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作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應看到臺階上有結冰,并應當預見到滑冰的危險性,故應對摔傷的行為負主要責任。
但被告作為廠房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物業公共配套設施完好起保養維修的責任,在接到廠房漏水報修通知后,理應及時修理,但未提供及時安排修理的有效證據,發現結冰后未及時清除或積極的防范措施,故對原告滑倒致傷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案例分析:
一、被告物業管理單位的行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物業管理單位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渡虾J芯幼∥飿I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應當保持住宅和公共設施完好,環境整潔優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發現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或者公共設施損壞時,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約定進行維修。"可見,本案被告作為物業管理單位,有法定義務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產生了損害原告生命健康權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為行為與原告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第四:被告物業管理單位有過錯。本案被告作為廠房的物業管理單位負有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的義務,這種義務應屬專業管理人應盡的特別注意義務。
二、原告有過錯,應對自身傷害承擔主要責任。 本案中,原告對自己摔傷有明顯的過錯,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廠房外側電梯系載貨電梯是該廠房內所有職工應知的,原告作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樓梯,執意乘載貨電梯,主觀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應當看到臺階上有結冰,從安全起見,原告應走人行通道,其主觀上有過失。
第三,原告在朝載貨電梯行走時,被告曾勸原告不要走此臺階,以免滑倒摔傷,但原告不聽勸阻,仍走上臺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據此,原告應當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主要責任。被告物業管理單位雖未及時修理、清除結冰或采取積極的防護措施,但已盡到了及時警示和告知的義務,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篇2:物業公司首問責任制培訓心得體會
物業公司“首問責任制”培訓心得體會
首問責任制作為公司最新發布的一項問責制度,對于員工該做些什么、怎么做,均以書面形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且對于隨意作為、違規作為或不作為后該怎么辦、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也作了詳細列舉。顯然,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責任只有是可操作的,是有力度的,是足以讓我們“三思而后行”的,才能真正地保障落實。
問責制度若是缺失,我們的工作便無規可依,失職時也便無規可鑒。如今公司就問責制度已制定完成,并且公布下發,那有效的工作監督制度便是不可或缺的。雖然所有外界的措施、手段都是為了更好的執行該制度,但員工的積極參與才是最關鍵、最有效的。
“有什么素質的員工,就有什么素質的公司”也許并不全然正確,但試問:大家如若都關心公司的形象,都能積極參與,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跟進,各項投訴均能得到有效解決,那我們的服務還會差嗎?“快樂服務,創造價值”、“讓業主滿意”也就會不再那么困難。
我們都了解,物業管理既是對物的管理,更是對人的服務;我們工作的本質是以業主為主要客體的勞務服務。語言親情化,行為人性化的服務態度,為業主排憂解難的服務理念是我們所必需的。
公司的問責制度就我們接聽外部來電、接待外客來訪以及與客戶交談,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而這些無非就是為了強化員工的崗位責任,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歸根結底,更是為了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如果我們每個人多換位思考,站到業主的角度,便能真正地了解業主的需要,理解業主的難處,正確地調整服務的角度,從而“讓業主滿意”。
確實,“讓業主滿意”是我們不懈追求的目標。但我們更應當樹立誠信的服務意識,具備企業的經營意識、法律意識,從而更好地運用各種溝通的技巧和方法,妥善處理業主反映的各種問題。
對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程序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明確回復具體期限,并予以解釋,同時密切跟進該事項的進展。(而一些新開發的樓盤)我們的員工還應具備“誰的責任誰負責”的意識,清楚地掌握哪些是物業的責任,哪些是裝修施工的責任,哪些又是開發商建設遺留的問題及隱患,抑或是自然因素的影響。通過仔細的傾聽,與業主的交流、講述,整理出基本思路,針對業主的意圖作出合理的解釋或答復處理。不能麻木的討好業主,毫無原則輕率的許下承諾,否則會丟了誠信,破壞了公司的信譽。
首問責任制,一項規章制度,似乎多了些許生硬,但讓我們再多一份對物業工作的熱情,多一份對業主的善意,我們的制度也就會不再那么難以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就不再那么困難。
篇3:物業公司辦公室首問責任制培訓心得體會
物業公司辦公室“首問責任制”培訓心得體會
?。ㄞk公室)我認為,物業公司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服好務。而沒有責任心的“服務”只會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解決不了業主的真正難處,還會留下一系列的后遺癥,引發更大的投訴與不滿,惡化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系。公司高層領導意識到責任心的重要性,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改進工作作風,制定并施行了首問責任制。這一舉措得到了所有員工的積極響應與執行。
說到首問責任制,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首問責任制?我個人的理解是: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個接到屬于本公司的任何業務關系人的來電、來函、來訪的員工,必須負責及時妥善答復或合理辦理相關事項,使之得到快速有效解決的責任制度。該制度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什么是首問責任人?它是指第一個接到來電、來函、來訪的人就是首問責任人。他必須遵循工作職責、崗位責任的原則具體辦理和解答來電來訪者的疑問和要求。
第二:首問責任人的責任是什么?這個責任從具體情況來看,不外乎6點:
1、首問責任人首先要清楚地告知對方自己的姓名或工號,交談時態度要端正,語氣要和藹,聲音要適中,語速不要過快。
2、首問責任人必須準確了解來電者的意向,必要時要做好來電內容的記錄。如果是來訪者,則要禮貌的引領對方到合適地方,詢問來意。
3、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安撫情緒激動者的情緒,盡量化解對方的對立思想,等對方平息下來之后再進行愉快地交流。
4、如果遇到有超出自己職責范圍的、需跨部門處理的情況,首問責任人要認真做好筆錄,及時交予相關責任部門處理;部門人不在崗位的,首問責任人可以先行接收,及時轉辦。
5、首問責任人遇到有不明確的事項時,應該留下來電人的聯系方式,以及時答復或辦理。
6、來電者有過分要求或不合理要求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講明道理,委婉拒絕,千萬不可以語言挑釁或指責對方。
我想只有做好了以上6點,才可以稱得上是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用心服務。我相信,也只有把業主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來辦的員工,才是有責任心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