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小區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小區管理制度,保障小區安全,及時快速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或面臨的緊急情況,并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一、設立應急分隊長一名,由秩序維護隊長兼任,應急分隊隊員由在崗秩序維護擔任。
二、應急分隊隊員要隨時提高警惕,注意并發現小區內的可疑人、物或事以及其它異常情況。
三、應急分隊隊員除負責一般的值勤外,還必須熟練掌握其它專業技能,如擒拿格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斷培養臨危不懼,遇事冷靜,英勇果斷的良好品質與意識。
四、應急分隊隊員要聽從調遣指揮與安排;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在應急分隊隊長的指導下對事件進行處理。
五、應急分隊隊員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要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處理,自作主張,隨時要向有關負責人請示報告。
突發事件的分類與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A:當遇有搶劫或人命案時
搶劫:
1、當遇有搶劫時,秩序維護員應主動上前幫助被害人控制歹徒。
2、如果歹徒持有兇器,秩序維護員不要盲目與歹徒搏斗,要講究技巧與策略,必要時可采取正當防衛,但防衛不可過度。
3、制服歹徒時應交付公安機關處理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機關。
4、歹徒如未被制服而逃跑,應當記清楚其相貌特征及身高等,并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人命案:
1、當在小區內發現人命案時,秩序維護員不要驚慌,必須保持冷靜。
2、首先要逐級上報,由公司領導直接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亦可由秩序維護員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公安機關。
3、要注意保護好現場,應急分隊隊長應排專人看護現場,秩序維護員無權勘探現場。
4、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案件發現人應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B:遇有打架斗毆時:
1、在小區內發現打架斗毆現象時,秩序維護員應上前阻止并勸解。
2、阻止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應上報給應急分隊隊長。
3、秩序維護員不要參與到其中,應保持堅定,公平的立場。
4、如有外人進入小區內尋釁鬧事,秩序維護員應阻止其進入,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報告給應急分隊隊長,由其報告給公安機關,應避免與其發生正面沖突。
C:當遇有火災時:
1、發生火災報警時,秩序維護員應快速趕赴火災現場。
2、弄清著火物質,根據不同著火物質采取相對應的滅火措施。
3、如火勢較小時,可由秩序維護員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撲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火災由電路引起造成,不要用水進行撲救,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工作。
4、如火勢較大并呈蔓延趨勢,應及時上報同時撥打“119”報案,報案時應說明地址、單位、報案人、管理處電話及著火物質,并組織疏散住戶,如有電梯,應勸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以確秩序維護全。
5、滅火工作結束后,保護好現場,做好保衛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火災原因。
篇2:P小區保安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保安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小區管理制度,保障小區安全,及時快速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或面臨的緊急情況,并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一、 設立應急分隊長一名由保安隊長兼任,應急分隊隊員由在崗保安擔任。
二、 應急分隊隊員要隨時提高警惕,注意并發現小區內的可疑人、物或事以及其它異常情況。
三、 應急分隊隊員除負責一般的值勤外,還必須熟練掌握其它專業技能,如擒拿格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斷培養臨危不懼,遇事冷靜,英勇果斷的良好品質與意識。
四、 應急分隊隊員要聽 從調遣指揮與安排;應在每一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在應急分隊隊長的指導下對事件進行處理。
五、 應急分隊隊員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要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處理,自作主張,隨時要向有關負責人請示報告。
突發事件的分類與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A:當遇有搶劫或人命案時
1.1 當遇有搶劫時,保安員應主動上前幫助被害人制服歹徒。
1.2 如果歹徒持有兇器,保安員不要盲目與歹徒搏斗,要講究技巧與策略,必要時可采取正當防衛,但防衛不可過度。
1.3 制服歹徒時應交付公安機關處理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機關。
1.4 歹徒如未被制服而逃跑,應當記清楚其相貌特征及身高等,并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2.1 當在小區內發現人命案時,保安員不要驚慌,必須保持冷靜。
2.2 首先要逐級上報,由公司領導直接報告給公安機關,必要時亦可由保安員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公安機關。
2.3要注意保護好現場,應急分隊隊長應排專人看護現場,保安員無權勘探現場。
2.4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案件發現人應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B:遇有打架斗毆時:
1、 在小區內發現打架斗毆現象時,保安員應上前阻止并勸解。
2、 阻止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應上報給應急分隊隊長。
3、 保安員不要參與到其中,應保持堅定,公平的立場。
4、 如有外人進入小區內尋釁鬧事,保安員應阻止其進入,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報告給應急分隊隊長,由其報告給公安機關,應避免與其發生正面沖突。
C:當遇有火災時:
1、 發生火災報警時,保安員應快速趕赴火災現場。
2、 弄清著火物質,根據不同著火物質采取相對應的滅火措施。
3、 如火勢較小時,可由保安員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撲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火災由電路引起造成,不要用水進行撲救,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工作。
4、 如火勢較大并呈蔓延趨勢,應及時上報同時撥打“119”報案,報案時應說明地址、單位、報案人、管理處電話及著火物質,并組織疏散住戶,如有電梯,應勸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以確保安全。
5、 滅火工作結束后,保護好現場,做好保衛工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查火災原因.
篇3:住宅小區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十二)
住宅小區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十二)
為進一步完善小區管理制度,保障小區安全,及時快速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或面臨的緊急情況,并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一、設立應急分隊長一名由保安隊長兼任,應急分隊隊員由在崗保安擔任。
二、應急分隊隊員要隨時提高警惕,注意并發現小區內的可疑人、物或事以及其它異常情況。
三、應急分隊隊員除負責一般的值勤外,還必須熟練掌握其它專業技能,如擒拿格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斷培養臨危不懼,遇事冷靜,英勇果斷的良好品質與意識。
四、應急分隊隊員要聽從調遣指揮與安排;應在每一時間內趕到突發事件現場,在應急分隊隊長的指導下對事件進行處理。
五、應急分隊隊員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要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處理,自作主張,隨時要向有關負責人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