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基建零星維修管理制度
1、全院的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按國家標準計劃和學院年度規劃組織實施。
2、年度基建維修計劃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制定,方案經充分討論研究確定后,報領導批準實施,無特殊情況應按計劃執行。
3、基建工程須嚴格做好建前規劃,按程序進行申報設計、報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違章建筑。同時,要按規定收集各種基建檔案資料,并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整理好,移交院辦公室保存。
4、后勤管理處負責對工程的材料質量、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要求,堅決制止,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復核、招標、預算、結算的審核工作。
6、后勤管理處負責施工隊的安全、防火、衛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衛部門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維修工程超過三十萬元以上,要進行招標或議標取舍工程隊(投標要有三個隊以上、議標最少二個隊以上)。并按投標、招標規定的程序進行,嚴禁弄虛作假。
8、零星維修,要做出預算,預算經審核確定后,連同合同書交財務科一份,作付款和結算監督。
9、工程竣工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查驗收,質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員要做到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以權謀私,秉公辦事。
篇2:大學基建、維修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 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監督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我?;窘ㄔO、維修工程的監督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招標投標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條、招投標范圍
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探、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價格不論多少;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學校認為應當委托招標的項目;
(六)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標準以下的以及維修等項目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校內公開招標議標。
第二條、招標信息公告
(一)招標信息內容的確定:由該工程建設領導組(以下簡稱項目領導組)研究決定,信息內容確定后,參與人員會簽存檔。該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信息發布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統一發布;
(三)信息發布地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媒體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省或合肥市招標投標統一市場網站上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可以在校園網上發布和張貼在校內公告欄上;
(四)信息發布時間: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監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內容的復印件。
第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
(一)參加資格預審人員:該項目領導組成員;
(二)審查內容:報名企業的營業范圍、資質等級、信譽、業績、資金規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項目經理等級和業績等;
(三)選擇原則:應選擇信譽好、質量可靠、實力雄厚的企業;
(四)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原則上不少于7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條、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核
(一)招標文件編制: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招標文件由總務處編制;
(二)招標文件的審核:招標文件須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相關部門審核,形成定稿后,參與審核人員會簽歸檔,如存在不同意見,應提交該項目領導組重新復議。監察室留存一份復印件;
(三)工程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質量要求、質保期、廢標條件等有關要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的,要求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第五條、工程量清單與攔標價的確定
由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指定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一般需要委托兩家),待清單或標底價編制完成后,經監察、審計、財務和基建等部門有關人員對清單和標底價進行復核,最后報經該項目領導組全體成員研究決定攔標價,工程量清單在提交代理機構前需加蓋騎縫章。
第六條、投標與評標
(一)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地點執行《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126號令)的規定;
(二)開標前參與投標的單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須簽到;
(三)核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檢查項目經理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證明,審查預算員的預算員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
(四)投標人少于3家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投標法規定重新招標;
(五)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約定的廢標條件的,應作廢標處理;
(六)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經濟類評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冊造價師不少于2人,其他應當為工程類。校內公開招標議標項目由分管校領導主持,該項目領導組成員以及相關部門或單位派員參加;
(七)實行有效低價中標。在評標過程中,專家應嚴格審查,發現漏項、缺項的即作為廢標處理;
(八)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0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7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九)招標情況及結果必須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
報告;
(十)招投標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留存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標底價原件、投標文件(含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副本。
第二章 合同簽訂的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簽訂的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應保持一致。在編制項目招標文件的同時,可約定好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樣本的各項條款,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說明,中標單位中標后簽訂的合同內容以此約定內容為準或優于此約定;或者采用在簽訂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進行合同評審會簽后,報項目領導組審議。
第八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標議標文件內容的合同或協議,監察室、審計處應予以糾正,并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或按招投標文件相關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中標單位若在一個月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條、財務處實行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即合同報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后,送交財務處蓋章并交存一份評審后的合同原件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處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監察室留存合同復印件。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的審計監督
(一)施工階段必須有審計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二)審計人員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內容;
(三)審計人員每周要出席工程現場監理例會,收集每次例會的相關資料;
(四)審計人員要會同校方現場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是否按照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進行工作,如未按照規定要求工作,須向校方項目負責人或學校相關領導匯報,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條、現場其他人員的監督管理,執行《z醫科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傋?20**)22號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項目變更或經濟簽證的監督與管理
(一)嚴格控制項目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簽訂完整、規范的項目變更聯系單;
(二)圖紙會審紀要涉及項目變更的,除經設計部門簽署意見外,還必須在施工過程中辦理變更聯系單,否則圖紙會審紀要內容不作為決算審計依據;
(三)辦理經濟簽證,校方工地代表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審計部門,特殊情況審計人員隨叫隨到;
(四)審計人員到達現場測量變更工程量時,雙方施工代表和監理方代表必須到現場;
(五)審計人員必須當天在簽證單上簽署自己的意見;
(六)單方簽證或簽證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或沒有審計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的經濟簽證單和隱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決算時不予認可;
(七) 第(一)至第(五)條款簽證審批手續,執行??傋?20**)22號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工程材料和m.airporthotelslisboa.com設備進場驗收的監督與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設備進場,監理方、校方代表、供貨方應按事先規定的材料、設備的品牌、材質、規格型號以及封存的樣品等要求進行驗收;
(二)驗收結果應寫在該項目材料和設備進場審查驗收記錄本上;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和設備予以簽收,否則拒簽拒收;
(四)對于重要材料和設備,應由供應方、校方工地代表、項目監理、監察、審計人員按照封存樣品或事先規定,進行核對、簽字驗收;
(五)學校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已驗收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抽檢或送檢,如屬不合格材料和設備,找出原因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 竣工決算審計的監督與管理〖BT)〗
第十六條、竣工決算資料的收取
(一)工程結算(或決算)資料在報送審計處審計前,須經總務處或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進行初審??倓仗幓蛐7焦さ卮響蜇攧仗幩魅≡摴こ碳坠┎募昂贤犊钋闆r統計表;
(二)施工單位和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審計處提交決算資料的同時,施工單位需向審計處提交該項工程決算審計委托書;
(三)審計處收管資料人員須填制決算資料送審計清單,并按照清單的各條款要求逐一核對,報審資料全部符合清單條款要求的予以簽收,否則拒收;
(四)資料收齊后兩個工作日內,收管資料人應提請審計處負責人要求審計,同時要對資料進行仔細審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向審計處負責人匯報;
(五)竣工決算重要依據的資料,委托審計時應復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條、竣工決算審計單位的確定
(一)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審計處組織審計;
(二)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議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三)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第十八條、委托社會審計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一)每項決算,審計處應安排兩人參加,其中一人以業務監管為主,另一人以對賬事宜管理為主;
(二)受托審計機構或人員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進行審計,并應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三)施工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審計處或委托審計機構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四)審計對賬過程若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審計處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匯報。經集體研究得出結論,由受托審計機構向施工單位解釋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竣工決算資料及審計報告的整理歸檔
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及時將委托審計的原始資料收回并與審計報告一起整理歸檔。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基本建設、維修工程實施過程以及相關工作中,工作人員違反程序和規定的,監察部門要予以及時糾正,并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直屬單位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監察室、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p>
篇3:學?;ňS修管理規定范例
學?;ňS修管理規定范例
根據**區教育局文件規定,合理使用經費,安排好學校的各類修繕工程項目,具體流程為:
(一)、對修繕工程中2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操作。
(二)、對20萬元以下的小型修繕工程項目由學校自主安排,但須經過招標程序(或校方內部議標)決定,辦妥各類相關手續。
(三)、圖紙設計須有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審圖后辦妥有關手續方可施工。
(四)、所選的施工單位須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等級資質,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報送校產站備案。
(五)、開工前須簽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開工時間最宜在學校放假期間,且施工場地周圍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秩序的影響。
(六)、校方應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結束須驗收合格才能使用,有關圖紙資料交校產站備案。
(八)、工程審計應有政府認可、有資質的審計部門進行。
(九)、在實施過程中應廉潔自律,接受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