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結構風格獨特,在本地段屬新穎建筑,可形成“地標”符號式建筑,但容積率似過低,成本較高,建議減少退層面積,建議在外立面及外觀飾面處理上更突出簡潔明快的現代商務風格。使之真正有識別性和認同感,利于將來酒店銷售。
2、大堂進深不夠,似會影響觀感,中庭面積估有180㎡左右,不夠開闊〈本地酒店三星級以下如金九龍大堂中庭空間200㎡以上〉,建議采用移后服務臺或延展大堂門〈在門口加建玻璃中庭或其它方法〉解決〈要更改或增加柱的布置〉。
3、主雙電梯的電梯間過于靠后,且邊上主梯的布置不太合理,主要的問題是不能讓人很直觀地找到這兩個設施〈因為有前室存在,擋住了視線〉,不夠顯眼。
4、電梯數量過多,使初始投資及維保成本過高。該設計似可減少電梯1臺,將主梯與主電梯放在主體中心位置。
5、現設計中一層浪費空間太多,且一樓不易做合理利用,建議將客層設施及商務中心等全部布置在左樓,一層右樓及二層右樓〈或另加三層右樓〉整體用作餐飲規劃,徹底把中式餐廳〈或可包含一適當規模西式餐廳〉融入主體建筑內,便于經營管理。一樓可做宴會大廳,中庭處做龍鳳臺,二層該區域在中庭兩邊做開放式西式主題餐廳?!椿蚩蛇m量布置包房〉。三層可布置10個包房,但此方案需考慮廚房的布置,建議結合空調,電氣、維修、監控等用房一起考慮,增加附樓。
6、二層左樓未出圖,按常規中庭邊為咖啡廳〈或大堂吧〉。由于本市幾家酒店大堂吧一般只做配套,經營上有一定困難,所以設計似應以精致、舒適、優雅、高檔為主,重在環境,不考慮實際經營問題。
7、樓梯過多,達四處,占用大量面積,或可適當減去一部。
8、房型配比上,總統套層過多〈10套〉,但面積上不能實現較高級別〈過小〉,建議將右樓某整層設計為超豪華〈四星級標準〉總統套房,按接待國家領導人的規格配套。
9、按現設計,未見服務用房,每層按實用標準,在主體中間處或兩頭處應設客房服務及強弱電室,服務用層面積應有15㎡以上,以便于操作中的便利,此對加快服務效率及提高服務質量有利。
10、棋藝中心、康體中心、會議中心、多功能廳,小型會議室、總機室、電腦中心、監控中心也應在設計中細化考慮,建議按現有規模建造200人以上會議室?!炊诳⒐ず笕藬悼蛇_350人以上〉,及多種風格小型會議室,多媒體會議室、視聽室等配套設施。
11、樓后據傳為規劃中的張居正路,直通高架橋〈太岳路〉。結合周邊環境及安全保衛,建議在樓后余留足夠縱深空地,可考慮用做停車位。也可解決邊有架空高壓電線需要足夠間距的問題。
12、按現設計,道路循環應無問題,但停車位似不夠多,過于分散停車又不便于管理。建議考慮規范停車位,〈如樓后留一排車位,則樓前樓后可停車達50個左右,按規劃應有100個左右〉。
13、中央空調系統機房,洗衣機房、鍋爐房的布置及管理用層,員工區的問題建議在設計中充分予以考慮周全,尤其是空調機房,因涉及噪音擾客問題,應予特別考慮?!丛肼暭s在80分貝以上〉
14、中央空調為主要耗能設備,建議在本次設計中充分考慮節能問題?!垂浪阒醒肟照{功率應在100萬大卡左右〉。如采用分區供空調,或分時供電蓄冰空調,變頻技術等。電力負荷估算應在600KVA左右,現有電力負荷應無問題?!船F有1000KVA×2,實際理論最大負荷只需1000KVA〉。
篇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2004年)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39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
?。ㄒ唬┓课萁ㄖ捌涓綄僭O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ǘ┦姓A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ㄈ┓课菅b飾裝修工程。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依法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而未領取的,建筑工程不得開工。
本辦法所稱開工,是指建筑工程開始施工作業,其中,新建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基礎樁施工或者土方開挖;改建、擴建工程和舊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拆改作業。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主管機關。區、縣建設委員會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工作。
第六條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呀涋k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ǘ┤〉媒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ㄈ┬枰疬w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ㄋ模┮呀洿_定建筑施工企業,并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ㄎ澹┯袧M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斜WC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ㄆ撸┙ㄔO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ò耍┓?、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應當以建設項目為單位領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個或者若干單項工程為單位分別領??;線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分段領取。
按照前款規定建設項目分別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資額或者建筑面積不得低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限額;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設規模、工程投資額總和應當分別與建設項目的總建設規模和總工程投資額一致。
第八條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隨同新建道路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房屋附屬設施工程、與房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隨同房屋建筑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新建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可以隨同房屋建筑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向市建設委員會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顚扆R備并加蓋建設單位印章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市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或者向發證機關免費索??;
?。ǘ┓媳巨k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發證機關應當即時審查建設單位的施工許可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應當受理施工許可申請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發證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建筑工程用地進行現場踏勘。
第十一條施工許可證分為一件正本和兩件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偽造、變造和涂改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施工許可證發放后,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發生變更,依法應當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依法不需要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條件變更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謔逄踉誚ǖ慕ㄖこ桃蜆手兄故┕さ模ㄉ璧ノ揮Φ弊災兄故┕ぶ掌?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施工進度、
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六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定期匯總全市頒發的施工許可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查詢。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許可證規定施工的行為進行檢舉和舉報。
第十八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施工許可有關的信用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未重新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按時告知發證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發施工許可證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依法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認為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的建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19*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凡在**市規劃區內新建、臨建、擴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各類建筑工程,都必須按規定和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持土地使用證和建筑項目申請報告向建委規劃科提出建設申請。
二、規劃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工程的性質、規模等進行實地踏勘,確定是否準予立項。
三、準予立項后,建設單位持批準立項報告到計委立項,同時下達規劃設計委托書,建設單位持委托書到規劃院進行規劃設計,規劃院在接到委托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建設單位提交設計成果。
四、建設單位持計委投資批文、規劃設計圖、建筑方案(透視圖)到規劃科填寫“建設工程方案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方案、::填寫申報意見,經分管規劃副主任初審,再經主管副市長或建委主任審定后即獲通過。
五、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方案圖、規劃圖委托持證單位進行建筑施工圖設計。
六、建設單位持完整的施工圖交送圖紙審核部門進行圖紙審核,辦理消防、抗震手續,審核部門在規劃科常設聯絡員,負責接收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紙審核意見,自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七日 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圖 紙審核 意見,如果在七日內不能出具意見者,視為圖紙已經審核通過,規劃科為建設單位辦理下步手續。
七、建設單位持施工圖和圖紙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一并交送規劃科,并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確定手續齊全后,經規劃科負責人初審,經建委分管規劃副主任審定后,即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八、建設單位持規劃許可證辦理有關施工手續,領取施工證后,申請建筑定位放線,規劃科填發放線委托單,予約放線。
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施工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未施工,許可證自行作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