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醫德醫風承諾書范本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面對患者的信任,社會的期待,我莊嚴承諾:
一、熱愛祖國,忠于人民,恪守醫德,遵紀守法,文明行醫,廉潔執業。
二、堅持政治理論、政策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及業務技術學習,刻苦鉆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發展。
三、謹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依法執業,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服務理念,合理診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
四、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
五、文明執業,禮貌待人,佩證上崗,規范著裝,嚴格執行“首問、首診負責制”,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各項規定,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衛生耗材、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謀取任何形式的不正當收益。
七、堅守醫師職業道德,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八、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性服務活動。
篇2:市人民醫院醫德醫風積分管理辦法
> 某市人民醫院醫德醫風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打造醫院服務品牌,提升醫院文化內涵,增強全體員工醫德醫風意識,在全院形成誠實守信、敬業愛崗的良好氛圍,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和《員工手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醫德醫風范疇是指我院員工在《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規范》規定的范圍內,我院員工從業過程中所應該遵守的醫德醫風規范。
第三條 醫德醫風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激勵為主、獎懲結合、全程監控、重在預防。
第四條 醫德醫風積分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全面管理。
第五條 醫德醫風行為實行年度記分制,積分記入個人年度醫德醫風檔案,并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公布,接受全體員工監督。
第二章 記 分
第六條 根據工作崗位不同,醫院醫德醫風積分由“醫療技術”、“醫療服務”、“事務辦公”、“非醫療服務”等四類醫德醫風積分組成,每類醫德醫風都有否決性醫德醫風和一般性醫德醫風兩部分內容。
否決性醫德醫風品質幣黃狽窬齷鄭灰話閾砸降亂椒緙品質奔蛹躉幀
第七條 醫療技術類醫德醫風(主要指臨床等)
一、否決性醫德醫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如刑法、執業醫師法等)受到處罰的;
2、索收紅包、回扣經查實的;
3、因醫療事件等受新聞媒體曝光或受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處分,對醫院聲譽造成很大影響并經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一般性醫德醫風:
1、調查表、電話隨訪、出院走訪等被病員提名并查實為醫療技術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員自愿送表揚信、錦旗、錦匾的,經證實每次+0.3~+0.5分;指使病員或弄虛作假受病員表揚的,查實后每次-1~-3分;病員來信批評、來院投訴屬實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獎者每次+0.3~+0.5分;
4、因醫療技術水平受各級媒體報道表揚或受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表彰的,每次+3~+10分;受各級媒體披露或受各級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5~-10分;婉拒紅包、回扣不成并上交院部的,視款額+0.2~+5分;
5、事先經黨辦備案,利用休息日參加各種無酬義診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6、出具虛假的醫療診斷書或偽造病歷,造成有損醫院聲譽的,每次-5~-10分;
7、因醫療技術事件引起的糾紛,視情節輕重-1~-5分。
第八條 醫療服務類醫德醫風(主要指護理、醫技檢查、窗口服務人員等)
一、否決性醫德醫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如刑法、各種管理條例等)受到處罰的;
2、私收費用、私分藥品、私拿衛生耗材較大的;
3、故意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護理、檢查、藥品等嚴重事故或貴重儀器、網絡等嚴重損壞并經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一般性醫德醫風:
1、調查表、電話隨訪、出院走訪等被病員提名并查實為醫療服務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員自愿送表揚信、錦旗、錦匾的,經證實每次+0.3~+0.5分;指使病員或弄虛作假受病員表揚的,查實后每次-1~-3分;病員來信批評、來院投訴屬實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獎者每次+0.3~+0.5分;
4、事先經黨辦備案,利用休息日參加各種無酬服務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5、因醫療服務事件引起的糾紛,視情節輕重-1~-5分。
第九條 事務管理類醫德醫風(主要指職能辦公人員)
一、否決性醫德醫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如刑法、會計法等)受到處罰的;
2、索收采購等回扣經查實的;
3、因責任心不強,影響到全院性事務管理,造成嚴重后果并經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一般性醫德醫風:
1、月考核被考核科室評為優良的,每次+0.1~+0.3分;不合格的,每次-0.2~-0.5分;
2、因事務管理服務好而被臨床科室或病員來信來言反映,經證實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經查實的,每次-0.1~-0.3分;
3、在事務管理中做到開源節流,累計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經報批同意的,每次+0.1~+0.5分;因責任心不強,造成浪費數額較大經核實的,每次-0.2~-0.5分;隱滿不報經查實的,每次-0.5~-2分;
第十條 非醫療服務類醫德醫風(主要指保衛、倉管、網絡與儀器維護、物資配送、水電木工等)
一、否決性醫德醫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如刑法、各種管理條例等)受到處罰的;
2、故意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火災、失竊、損壞、網絡癱瘓等嚴重后果并經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
二、一般性醫德醫風:
1、在實際工作中被各科室或病員來信來言反映好經證實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經查實的,每次-0.1~-0.3分;
2、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降低費用,節約成本明顯經證實的,每次+0.1~+1分;重復浪費經查實的,每次-0.2~-2分;
第十一條 下列醫德醫風共性部分適用于每位員工
1、在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積極舉報紅包回扣事實、突發性搶救事件以及向院部提合理化
建議被采納落實等方面表現突出,受院部表揚的,每次+0.2~+2分;2、在院報或各媒體中積極正面宣傳報道醫療新技術、服務新舉措等內容的,每次+0.1~+1分;
2、獲得各種精神文明榮譽稱號的個人和科室,每人次+0.2~+1分;
3、積極參與愛心捐助、無償獻血、捐骨髓等社會公益活動的,每次+2~+6分;
受院部通報批評、處分的,每次-1~-5分。
第十二條 其它未涉及的醫德醫風,計分標準參照上述類似標準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記分周期為一年,跨年度醫德醫風行為,次年重新記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四條 全體員工均有監督醫德醫風違規行為的義務,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報告科室負責人,也可直接報投訴室、黨委辦或院部,受理科室要及時登記簽名,重大事項必須于24小時內報院部領導。
第十五條 院黨委或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每季召開會議一次,討論記分事宜。每季將加減分情況反饋到科室,當事人對加減分有異議的可在10天內向黨委辦提出復議,辦公室于10天內予以復核,對復核仍有異議的,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討論后提出意見,交院黨委會議裁定。
第十六條 院辦室、投訴室、人事處、醫務處、護理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具體事項加減分記錄,每季度末報黨委辦公室統一審定、匯總(當季有效)。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個人醫德醫風積分基本分為80分,當年醫德醫風積分為不合格者(≤60分),取消年終獎。
年度內發生否決性行為的,當年醫德醫風考評為不合格。如果個人表現突出,經努力后加積分達到80分以上的,可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討論后報院黨委會議確定為合格;對于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提供機會進行醫德醫風加分,仍不能達到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年終獎5%。
第十八條 個人或科室平均醫德醫風積分≥95分的,給予醫德醫風優秀獎;醫德醫風積分≥85而<95分,給予醫德醫風鼓勵獎。
第十九條 醫德醫風積分與科室、個人評優、考核、工作崗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執業醫師考核、護理連續注冊等掛鉤。醫德醫風積分<80分者,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發生否決性醫德醫風或積分<70分以下者,視情節給予工作崗位試聘或待聘、專業技術職務降聘或取消當年晉升處理,具體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并交院黨委會議討論確定;科室積分<80分的職工比例≥15%,取消科室醫德醫風評優資格。
第二十條 本著醫德醫風的基本原則,員工可利用休息時間申請參加各種義診、公益性活動、助殘助弱等活動獲取醫德醫風加分。對醫德醫風積分<80分者,可優先提供加分機會,具體事項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批準確定(按例次、活動內容及記分標準綜合考慮,由本人提出申請,黨委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員工。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最終確定權屬院黨委辦公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時間從20**年6月10日開始。
篇3:醫院關強醫德醫風建設,剎住醫療行業不正之風若干規定
醫院關于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堅決剎住醫療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
為了進一步推動醫院醫德醫風建設,堅決剎住行業不正之風,確保醫德醫風建設"一次投訴待崗制"落到實處,更好的為人民健康服務,促進醫院發展,根據江西省衛生廳、贛州市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堅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凡醫院工作人員一年內出現一次擅自脫崗,扣除當事人當季獎金;出現二次擅自脫崗,視情節輕重,給予待崗1-2個月處理,待崗期間仍由科室管理,只發基本工資,停止處方權,當年醫德醫風考評定為不合格,不予評優評先(在以下條款中待崗人員均按此處理);因脫崗造成嚴重后果者,除待崗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降聘1年技術職務,并相應降低工資,直至政績處分。
二、堅持自覺遵守醫療法規,不準弄虛作假
凡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簽署、出具各種假醫學證明文書,造成不良影響者;發生醫療糾紛后,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視情節嚴重待崗1-6個月。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三、堅持文明優質服務,不準對病人及其家屬冷、硬、推、拖
凡醫院工作人員對病人態度冷漠,扣除其當月獎金。推諉、訓斥、刁難病人(家屬)的,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造成醫患嚴重沖突者,給予待崗3個月,導致嚴重后果者給予政紀處分。
四、堅持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不準增加患者經濟負擔
對醫務人員不根據病人病情,亂開大處方者(每季度由醫院職能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醫囑和門診處方進行檢查界定),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獎金;發現二次,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對位謀取科室或個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費的,一經查實,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給予科室負責人或當事人相當于所得金額3至5倍的經濟處罰,并給予當事人待崗2個月處理。
五、堅持醫務人員在院在崗貢獻力量,不準私自外出行醫
凡醫務人員未經醫院同意,私自外出行醫,領取報酬;擅自"走穴"收取"會診費"、"手術費";以種種理由把病人帶到家里或轉介到其他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等,從中收取"開單費"、"好處費"者,一經查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沒收當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3至10倍罰款,降聘技術職務一級,3年內不得晉升技術職稱,視情節輕重待崗3-6個月,同時追究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的領導及管理責任,并向市衛生局報告,建議停止當事人職業資格。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堅持廉潔行醫,不準向病人及其家屬索、拿、卡、要
凡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來院就診者索要"紅包"(包括貴重物品、有價證券等),經查實后,第一次除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外,處以3倍索要金額的罰款;若一年內有2次以上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并處以3-10倍索要金額的罰款,并待崗3個月,態度惡劣者,還要給予政紀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凡收受"紅包"者,必須在5天之內上交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否則,一經查實,處以1倍罰款,并在全院通報批評。
七、堅持廉潔奉公,不準私自收取各種回扣
凡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收取藥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發放的"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統方費"等形式的變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房屋基建、汽車維修、藥品和醫療設備等物資采購中,收受對方以不同方式給予的"回扣"、"折扣"、"讓利"、"手續費"、"介紹費"、"中介費"和有價證券、貴重禮品等,經查實后,一律以受賄論處,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給予待崗3-6個月處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技術職稱。情節嚴重者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