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刊記者個人轉正上級評語
z同志3個月來,謙虛謹慎,認真履行職責,踏實開展工作,始終保持了思想上的先進性,工作上的主動性、創造性和實效性,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該同志思想政治立場堅決,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感,在原則問題上旗幟鮮明,在是非面前頭腦清醒。能夠適應時代的變化和工作的需要,不斷增強政治和相關知識學習,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在業務素質上,該同志在干中學,在學中干,較短的時間內基本掌握了編采業務,工作中按照嚴格、嚴謹的要求,在部室領導、同事的帶領和幫助下到車間、到部室進行采訪,較好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3個月共采寫12篇稿件,刊登3篇,杜絕了政治上的差錯。
該同志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人力資源企化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工作崗位,增強職業道德修養,遵照崗位行為規范要求,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具備了新聞編輯工作者的條件。
副刊主編z
z同志認真、勤懇、踏實、努力,能較好地完成日常工作和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文筆流暢,素養較高,在實踐中很快學習、掌握了新聞、特別是企業新聞的采、寫和編輯,能力突出,自律自強,可以勝任當前的崗位要求。
人力資源企化部副部長
篇2:師范學院預備黨員接收、轉正程序
師范學院預備黨員接收、轉正程序
接收預備黨員程序
一、黨支部召開黨員擴大會議程序
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召開,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其議程為:
0、清點應到會和實際到會黨員人數;
1、宣布開會,報告出席人數,提出會議要求和內容;
2、申請人宣讀《入黨志愿書》;
3、介紹人分別介紹情況,并發表個人意見;
4、與會黨員進行大會討論,以申請人進行評議;
5、申請人表明態度;
6、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支部作出決定;
7、主持人宣讀支部大會決議草案;
8、黨員對決議草案進行討論;
9、大會主持人作會議總結。
二、填寫黨支部決議
1、黨支部填寫支部大會決議時應通過決議日期,決議的大體內容等,應到會和實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在表決內容中應注明其主要優缺點;
2、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
3、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上報院黨委。
4、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程序
一、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程序
預備黨員轉正的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召開,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其議程為:
0、清點應到會和實際到會黨員人數;
1、宣布開會,報告出席人數,提出會議要求和內容;
2、轉正人宣讀《轉正申請書》;
3、介紹人分別介紹情況,并發表個人意見;
4、與會黨員進行大會討論,以申請人進行評議;
5、申請人表明態度;
6、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支部作出決定;
7、主持人宣讀支部大會決議草案;
8、黨員對決議草案進行討論;
9、大會主持人作會議總結。
二、填寫黨支部決議
1、黨支部填寫支部大會決議時應通過決議日期,決議的大體內容等,應到會和實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在表決內容中應注明其主要優缺點;
2、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3、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上報院黨委。
3、黨組織審批。
三、準備材料:
1、入黨志愿書;
2、轉正申請書;
3、預備黨員考察鑒定表;
4、群眾調查意見;
5、黨支部綜合考察報告。
篇3:地產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準。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 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6.1<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 HR303-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