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關于**醫院糾紛的聲明
20**年*月*日發生的zz醫療糾紛,截止20**年*月*日未確定患兒死亡原因及責任程度?,F經雙方協商決定通過醫學鑒定來確定患兒死亡原因及責任程度。因此,關于該糾紛原因及責任的任何評論均無法律事實依據,特此聲明。
zz市人民醫院
二0一四年*月*日
篇2: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7)
> 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七)(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院缺陷、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登記本,并設專人管理,對科內發生的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和糾紛及時登記??苾葢皶r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定性后將差錯、事故、重大糾紛記入差錯、事故登記本并及時上報。
(二)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要及時上報醫教科。一般差錯一月內上報,嚴重差錯一周內上報,醫療事故和重大糾紛當日上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糾紛,首先由科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記錄、處理,要耐心聽取意見,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對原則問題不要輕易下結論,須經科、院討論后正式向家屬解釋。要做好保護性醫療工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如科室處理有困難,醫教科、門診部、護理部可分別派人協助解決。
(四)對重大醫療事件或醫療糾紛,醫教科應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作口頭或書面報告,并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的原始資料必須嚴密保管,不得丟失、涂改、偽造、隱瞞及銷毀。
(六)對臨床診斷不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死亡事件,必須進行尸檢。醫生應及時填寫尸檢通知單,由家屬簽字。如家屬堅決不同意尸檢,動員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如未做尸檢動員工作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由當事醫生承擔責任。
(七)醫教科對科室上報和病人投訴的醫療事件,要及時做好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及當事科室、醫療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發生經過或投訴的主要內容。并及時進行調查,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在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對投訴的答復和科室的定性意見上報醫教科。
(八)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每季由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鑒定和評析,評析內容為醫療事件的原因、性質,糾紛屬可以避免、創造條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對當事人和當事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并于次月10日前上報衛生局。
(九)每月組織一次醫療缺陷登記、定性及差錯、事故、重大糾紛登記、上報情況檢查,如有隱瞞不報,對當事科室進行必要處理。
(十)對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醫教科負責檔案組卷,內容包括醫療事件信息來源、當事科室的討論意見、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認識、院部的調查報告、定性意見、醫院的處理意見、醫患雙方的協議書、院科二級的評析結論。
篇3:學院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規定
z學院關于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規定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是維護學院安定團結的重要工作,各處室、各系(院)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同心協力,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做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做實、做好。
一、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組織
**學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學院委員會黨字[20**]10號)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負責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工會
調解辦主任:**
調解辦副主任:**
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范圍和原則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范圍:
全院師生員工在工作生活中相互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全院師生員工內部出現的夫妻不和、鄰里糾葛、交通碰撞等矛盾糾紛;師生員工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一切法律允許調解范圍內的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清是非,向前看,講團結、求穩定的原則;堅持維護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公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有法必糾、有損必賠的原則;堅持化解矛盾、引導矛盾,雙方相互理解、相互諒解的原則。
經調解不能化解的矛盾糾紛,移交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處理。
調處人要熱心、耐心、苦口婆心、不厭其煩多做工作,為維護穩定多做貢獻。
三、調解處理矛盾糾紛
1、工作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各部門開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特別是:如職稱、住房、工資、伙食、考評、考試、戶口等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為師生員工服務的原則。盡量避免引發矛盾糾紛。一旦出現矛盾糾紛,有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解釋疏導工作,主動采取化解措施,嚴防事態擴大激化。
2、內部人員中發生矛盾糾紛
學院的教職員工之間、學生之間、教職工與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是同一部門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的排查調處委員會(調處小組或調處干部)負責調解處理。雙方當事人是兩個(或多個)部門的,由矛盾糾紛當事人所在的兩個(或多個)部門排查調處委員會(或排查調處小組、調處干部)各出一人共同調處。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是教職員工的,由學院工會排查調處干部參與督辦。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是學生的,由學生處排查調處干部參與督辦。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既有教職工,又有學生的,由學院工會和學生處的排查調處干部共同參與、協調、督辦。
3、校內部人員與校外人員發生矛盾糾紛
校內部人員與校外人員發生矛盾糾紛,內部人員是教職工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和工會的排查調處干部負責,通過校外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有關組織共同調解處理。校內部人員是學生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和學生處的排查調處干部負責,通過校外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有關組織共同調解處理。
4、因治安、消防、交通發生矛盾糾紛
因治安、消防、交通發生矛盾糾紛,保衛處派人參與協助矛盾糾紛當事人所在部門共同做好調處工作。
四、責任追究
矛盾糾紛當事人不接受調解又不通過有關部門依法解決、無理糾纏、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政紀律處分。
不認真排查、不能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對矛盾糾紛要主動認真調解,使小事拖大、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有關處、室、系(院)、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