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裝修巡檢人員私自收受財物事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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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物業裝修巡檢人員私自收受財物事宜的回復

  尊敬的業主:

  您好!

  獲悉您于5月4日在論壇上反映的關于“物業裝修巡檢人員私自收受財物”一事,該貼一經發布,便引起了服務中心領導的高度重視,服務中心隨即成立了專項調查小組,對該問題進行了深入地了解、調查。

  經查證,物業裝修巡檢人員是于裝修巡檢時,發現部分業主違反裝修管理相關規定,在裝修過程中私自對自家陽臺的外立面進行拆改或向外擴充自家的陽臺,破壞了整個樓宇的外觀,已經屬于嚴重違反裝修管理協議及業主臨時規約的行為。為此,物業服務中心已對這些違規裝修的業戶實施了如下管理:

  1、一經發現,做好相關巡檢記錄,拍照取證,給該戶張貼停工告知函并及時知會相關業主,將違規行為進行告知,并勸阻;

  2、對于勸阻無效的,對戶內實施強制停工處理,并與業主進一步溝通,要求對已進行違章拆改的部位進行恢復;

  3、對由于私自改變裝修方案,導致對公共部位的外觀、使用功能等方面造成影響的,要求責任業主承擔恢復所產生的成本費用。

  因此在您所反映的事件中,物業相關人員僅是在依據物業服務企業在裝修管理中應履行的管理職責實施管理,并未私自收取財物。并且,公司內部員工行為規范中對員工的工作行為有明確的規定,私自收受業戶財物屬于違反公司紅線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并查證,立即開除,希望廣大業主對我們的服務進行監督。

  zz物業服務中心

  20**-5-10

篇2:醫院嚴禁收受紅包、回扣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規定

  醫院關于嚴禁收受“紅包”、回扣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和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精神,加強醫院職業道德建設,杜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樹立醫務人員的良好形象,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市衛生局的有關紀律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各科室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齊抓共管,建立健全糾風工作責任制。充分認識收取“紅包”、回扣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嚴重危害和惡劣影響,把醫德醫風建設納入科室領導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增強“一崗雙責”意識,把對治理“紅包”、回扣工作抓得好壞作為考核工作成績的重要內容。對疏于管理,工作嚴重失察,治理“紅包”、回扣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科室,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領導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2、醫院藥品、器械、物資、試劑管理部門在購銷活動中收取的各種讓利、折扣,必須做到公開透明,票面明示并記入醫院財務大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各項規定,嚴禁設立“帳外帳”。

  3、嚴禁臨床科室與個人私自采購或代銷藥品、器械、物資、試劑,并從中接受臨床“促銷費”、“宣傳費”、實物等。

  4、醫務人員嚴禁在醫療服務中收取藥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給予的臨床促銷費、開單提成費、宣傳費、轉診費等形式的變相回扣;嚴禁為藥品生產、經銷單位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嚴禁違規擅自接受新藥臨床觀察及新藥推廣。

  5、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紅包”及其它實物,無法當場謝絕的應向上級報告,并于3天內必須上交所在支部,否則按私自收受錢物論處。受病人及親屬委托轉送錢物的也按此辦法處理。

  6、醫務人員不得接受病人及其親屬的宴請及其它各種消費活動。

  7、醫院藥品、器械、物資、試劑等管理部門在與商家的購銷活動中,應簽訂廉政責任書。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如給予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回扣的,依據廉政責任書的有關條款立即停止采購合作。

  8、嚴禁科室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到其它醫療機構招攬病人;醫務人員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提成。

  9、對違反衛生部”八不準”及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暫緩晉升、低聘、緩聘、解聘處理,并按《執業醫師法》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問題的科室、集體要沒收非法所得,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罰獎金或調整班子等處理。

  10、該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為紀檢監察、醫務處和人事處。

篇3:醫務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和紅包的管理規定

  醫院關于醫務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和“紅包”的管理規定

  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的作風建設,保證醫務人員廉潔行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湖北省醫德規范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院醫療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嚴肅查處在醫務活動中收受“回扣”的行為

  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不準收受“回扣”。所謂“回扣”是指在醫務活動中,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試劑、材料生產經營企業或其經銷人員,為了擴大其產品的銷售量,謀取本企業的利益,在帳外暗中向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非法、變相送予的臨床促進費、處方費、勞務費、統方費、宣傳費、臨床觀察費、以及醫療機構為提高其大型醫療儀器設備利用率,向開出檢查、檢驗單的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非法送予的開單費等。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須在48小時之內交到醫療財務入賬。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規定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

  收受“回扣”金額不滿5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金額在500元以上(包含本數,下同)不滿1000元的,醫院將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醫院將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12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醫院給予行政撤職直至開除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金額不滿5000元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處分;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屢犯不改的,從重或加重處分和處罰。

  二、嚴肅查處在醫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的行為

  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不準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紅包”,更不準索要“紅包”。所謂“紅包”是指在醫務活動中,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信用卡等。醫務人員一旦收到“紅包”,應立即退還給患者,因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退還的,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醫院辦公室,由醫院辦公室在5日內告知并退還患者。如仍不能退還的,上交醫院作為患者的醫療費用。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也不上交的,按照規定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

  收受“紅包”金額不滿500元的,醫院給予通報批評;金額在5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金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醫院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暫停12個月執業活動處罰;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醫院給予行政撤職以上處分,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吊銷其執業證書。

  三、凡對檢舉揭發收受“回扣”和“紅包”行為,為查處提供有價值線索的人員,醫院將予以表揚和獎勵。

  舉報電話:****。

  zz縣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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