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關于調整收費制度的通知
根據國家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和勞動保障法的正式實施,結合當前社會的物價水平,尤其是校車安全管理對幼兒園的嚴格執行標準的實施,我們決定對收費制度進行必要的修訂,具體項目的標準如下:
一、日托生
一餐一點標準:170元/月(其中學費100元/月);
二、接送費:100元/月;
三、生活費等部分按照原來的標準不變。
四、年前預交下學期學費者享受優惠標準交費:按年度一次性交清全年學費者優惠100元,并可獲贈價值38元創信教育專用書包一個;按學期交費者可獲贈《創信寫字法》一本。年后交費將按標準嚴格執行(一次性交清全年學費者只享受優惠100元,不享受任何贈品)。
五、乘校車幼兒年前按年度一次性全年繳費者,接送費按80元/月 標準計收。(年前由家長自行接送并堅持到學期末的部分乘校車幼兒,全年接送費均按80元/月計收。)
六、被評為我園優秀家長者,按年或學期繳費均可另享受
5%的優惠。
七、新的收費制度自20**年2月1日起執行。
具體項目及其標準詳見各班級門口或者辦公室里公布的收費制度。在新的收費制度執行執行之前,辦理入園繳費手續的學生仍然執行原來的收費制度規定的標準執行。
特此公告通知。
**幼兒園
20**年12月25日
篇2:上海市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2013年)
上海市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滬房管物〔20**〕385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為了加強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明確的用三年時間,通過逐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區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年度)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按照不同戶型執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7-11元,高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8-14元。
保潔費每戶每月7-11元。
保安費每戶每月11-19元。
各戶型具體收費標準(元/月-戶)如下:
小套戶型包含一室戶、一室半、一室一廳和一室二廳等戶型;中套戶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廳和二室二廳等戶型;大套戶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廳、三室兩廳及以上戶型。
配備電梯的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55元。其中,房屋業主直接支付0.15元,從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0.40元。
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除配備電梯住宅的電梯和水泵外)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
調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管理、保潔和保安等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提高。
三、其他事項
公有住宅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小區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交納保潔費和保安費。
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程序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年11月22日
篇3:杭州市蕭山區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蕭價[20**]19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
《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實施三年多以來,對規范我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隨著物業服務成本明顯上升,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出現了困難,為保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本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調整為:
收費等級 基準收費標準(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有電梯住宅 無電梯住宅
甲級 1.60 1.20
乙級 1.30 0.90
丙級 1.00 0.60
丁級 0.80 0.40
上述收費標準可上下浮動20%;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小區水系、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電費。
二、普通住宅小區開發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其收費標準必須符合我區前期普通住宅的相關規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方案中明確。
三、調整住宅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標準:80(含)平方米以下為250元;80平方米以上-140(含)平方米為350元;140平方米以上-200(含)平方米為450元;200平方米-260(含)平方米為600元;260平方米以上協商收取。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批復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及已收取裝飾裝修清運費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后,其他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政策仍按《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