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實行電子考勤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
為增強全員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公司決定自20**年12月24日(星期一)啟用電子考勤機,凡辦公樓人員一律納入統一管理,其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上班時間:08:15——11:30
13:30——17:00
2、打卡時間:早上07:00——8:15
中午13:00——13:30
下午17:00之后
3、幾點說明:
?、?、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教育,制定措施,認真進行電子考勤,并與自行考勤相結合。
?、?、在特殊規定時間內上下班的人員(糾察員、巡檢員、司機、保安值班員、食堂人員、保潔人員等),必須在上班前和下班后分別進行電子考勤。
?、?、無故不進行電子考勤的,按曠工論處。
?、?、罰則:遲到或早退20分鐘之內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
篇2:地產置業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1、IC卡使用管理
1.1 員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機上使用。發現不能讀卡(無響聲)時應在2天內報人事部處理,否則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2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濕水及折損,凡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IC卡,須立即填寫"考勤卡遺失補辦申請表"到人事部辦理補卡。補卡需收取工本費20元,于個人工資中扣除。
1.3 員工跨項目調動時,須將IC卡交回本項目人事部,到新項目人事部報到時再重新辦理IC卡。在項目內部調動,如打卡點變動,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數據,如不辦理手續導致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4 員工離職必須將IC卡交回人事部,否則需支付工本費20元。
2、打卡管理
2.1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打卡,上下班不能打連卡,需間隔15分鐘以上,并在規定有限打卡范圍內,否則系統會拒絕記錄數據而作缺勤處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會整理一次打卡異常結果,請各部門文員留意HR-06號機共享文檔。各部門在收到異常結果后填寫相關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批后于3天內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對異常結果有疑問請及時到人事部核對)。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請"上的時間打上下班卡(除司機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寫"簽卡證明",否則加班無效(如相同的人員在同一時間內加班,可只寫一份加班申請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員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員如有半天休假的情況,須另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
2.5 各部門文員需在每月2號前將行政級人員的上月考勤資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報集團行政中心。
2.6 嚴禁替他人打卡,違者雙方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3、員工離職考勤統計
3.1 員工離職(含辭職、勞動合同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出具該員工最后工作日的證明文件,考勤計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員工考勤報表審批后交財務部統一計發,于次月15日正常發放工資時轉入離職員工銀行帳號。屬解雇者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計核并發放工資。
3.2 臨時工離職必須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離職后三天內遞交離職表及最后工作日證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審批,計發工資的時間為每周一。
4、部門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門,月初由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員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現班次臨時變動的,應提前1天報人事部以便及時更新。
4.2 月初部門班次安排好后,員工要求變更的必須填寫"班次變更表",經上級審批及人事部門確認后生效。
5、各部門需認真填寫各類表單(明確時間、人員、部門),如填寫字跡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門班次,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人事部。
篇3:公司電子考勤管理規定
公司電子考勤管理規定
1.實行計算器考勤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全廠員工的考勤管理,公司決定由原來的打紙卡改為計算機化感應卡作業,為了確保此套考勤系統的正常運作,特作以下規定,望各部門干部,員工密切配合,嚴格遵守.
一、工作證由原來的方式改為將廠證貼于感應卡正面裝入塑料套內掛在胸前,方便員工上下班刷卡,員工應按規定佩帶廠證,以便分別,違者以廠規處理.
二、廠證管理:
1.廠證乃個人主要身份證件,員工必須愛惜使用卡片,不得遺失,轉借,冒名頂替混入工廠宿舍等行為.
2.離職時必須交回人事部,以便注銷.
3.遺失者即扣30元補證費,因卡片本身故障而無法使用者,可免費到管理部申請更換.
4.進入本公司范圍內必須佩戴廠證.
三、各部門員工如遇以下四種情形,必須到部門辦公室領取(考勤異動申請單),依規定填寫后于當時交至人事室簽卡,違者記警告一次.
1.感應卡損壞(遺失)不能刷卡者;
2.因公事外出無法按時刷卡者;
3.因緊急事務臨時通知加班無法刷卡者;
4.因員工不小心忘記刷卡者;
四、各單位員工班制排定后,不得隨意改動,若因工作變動緊急事情需臨時改變班制,現場干部必須依規定填寫(考勤班制變動申請表),于班制變動前日或當日交人事處作班制改動;若員工班制變動,現場干部未依規定申報呀補報,致使員工考勤錯誤,直接主管罰款10元.
五、各部門員工在晚上,公休或節假日因生產需要加班者,現場干部必須依規定填寫加班申請表,逐級批示后,于當日17:00前送交人事室,以利考勤作業.因工作需要超出加班申請表的員工于第二天工作日補寫加班申請單呈部門臺籍主管簽核后交人事處受理.
六、打卡規定:
1.打卡次數依班制而定,詳見班制設定.
2.打卡時間:須依上下班時間確實打卡,提前半小時刷上班卡與推后半小時刷下班卡才算有效,因白班早上07:15要做早操,所以白班早上打卡有效時間改為06:45到07:30.(如12:50上班,需在12:20以后刷卡才有效).
3.忘記打卡或未打卡之處理:忘記打卡或未打卡發生時,需當日書面聯絡管理部,須經過單位臺籍主管簽字.由管理部辦理簽卡手續,每人每月簽卡次數不超過三次,第四次扣除全勤獎65元.
4.當值保安每天對考勤機進行檢查(時間.日期.是否能正常打卡),當卡鐘因突發情況無法打卡時,要在最快的時間內通知管理部處理,則由管理部依實際狀況判斷免打卡,或打卡有異,須書面聯絡管理部知會此事.
七、打卡方法:
員工將廠證從刷卡機正前由遠接近卡鐘磁場,右上方顯示屏會顯示卡號,下方Pass燈亮藍色,并有"嘀"的的聲音發出,表示刷卡成功,卡號如下圖:
八、員工因公出差時,如有半天以上者,必須事先填寫出廠單,呈臺籍主管核準后,方可免打卡,并知會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出入廠門須刷門禁管制機.
九、注意事項:
1.如有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均在事先依附(調職單)實施(課與課之間的調動)必須在事先將員工的詳細資料提供給管理部,以便考勤管理.
2.因每張卡片有一個與工號相對應的密碼,卡片不可涂改或交換使用.
2工廠出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人員,車輛,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需遵守本規定,值班保安有責任與權力按本規定管理.
第三條員工出入公司應佩戴廠證,廠證應佩戴于左胸前,值班保安對有疑問之人員,有權對其廠證進行驗證,被驗證人員不得拒絕,否則保安可拒絕其出入.
第四條嚴禁私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
第五條公司發給員工的工衣,證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非本公司人員佩戴本廠證卡,穿著本廠工衣出入者,保安員應收繳其證卡,工衣送交行政部處理,轉借證卡,工衣者將被嚴懲.如在本公司有違法活動,將送公安機關處理,轉借證卡,工衣者將負同等責任.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包括倒班制員工吃飯進出入廠區)以及請假一律從考勤專用通道打卡通行,<請假條>必須交管理部,未打卡者不得進出廠區,非上班時間或工作不需要,禁止進入廠區.
第七條沒有臺籍干部或公司指定人員的簽名之出入廠單,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廠,否則保安員有權扣留物品,上繳管理部.
第八條23:00以后禁止所有人員出入,凡超過規定時間出入的人員,應主動出示廠證給保安員登記.
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只有公司主管級以上的管理人員才能接待探訪者,其它員工除因業務所需要外,上班時間均不得接待探訪者,當值保安在上班時間內也不得予以通傳,除已獲準探訪的員工親友外,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訪客帶入宿舍.
第十條若有重領或原證卡找到不及時繳回,用于協助他人蒙混入廠者,一經查覺,使用人或借用人均記大過一次并開除處理并送派出所處理.
3.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在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按實際出勤天數計考勤.
2.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各廠,各部門若因生產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必須先報管理部備案后方可調整,
3.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按管理部統一編排的上下班班次時間內排隊打卡,人事部核算工資時均以各員工的工卡作為考勤依據.
4.因非正常原因而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漏打而又未遲到,早退,曠工,24小時內填報<考勤異動申請單>(見附件),經逐級審批后報管理部
考勤m.airporthotelslisboa.com備案,否則若造成考勤缺失,后果自負.
5.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不得受潮,不得彎折,以免損壞考勤卡,影響考勤的正確統計,考勤卡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管理部掛失補換上(收取工本費30元).
6.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違者記小過一次并取消當月全勤獎65元.
7.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7.1.遲到,早退:
7.1.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未按規定時間打卡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7.1.2遲到,早退一個月累計在15分鐘則取消當月全勤65元;
7.1.3遲到,早退15分鐘至60分鐘者,扣半天工資;
7.1.4遲到,早退1小時至4小時者,作曠工半天處理;
7.2曠工:
7.2.1未經請假滿或假滿未經續假擅自不到職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者作曠工論處;
7.2.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7.2.3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達五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監(不予結算工資);
8.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守者,不發給當日加班費外.
9.員工請假應依規定填寫<請假條>.
9.1員工請假一天(含)以內者本單位臺籍主管核準.
9.2員工請假二天以上六天以下由部門最高主管簽,六天以上由總經理級簽.
9.3年度內請假不超過十四天,有簽呈者除外.
10請假獲準后,將<請假條>交到人事處備案后,方可離開廠區,否則計算器考勤將自動按曠工處理.
11.有勤工獎之部門,凡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則按規定取消當月勤工獎.
12.工傷假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