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雙方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男方承擔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并承擔其醫療費用的一半。前述各項費用承擔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其他費用包括學費、特殊培訓等費用待發生時由雙方協商及時支付。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和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篇2:離婚協議書樣本
離婚協議書樣本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財產、小孩撫養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有位于 家屬院 樓 單元 戶,屬于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書編號: ),在雙方離婚證書發放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權全部歸孩子所有。
二、甲乙雙方現有現金共計 萬元(甲方手中 萬元,乙方 手中 萬元),在離婚達成協議之日起專戶存入銀行 萬元,歸孩子上高中、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費用,孩子需要使用,由乙方同意后,由乙方從銀行直接劃入孩子的銀行卡。孩子在高中、大學期間等發生的費用,現有此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均承擔;剩余7萬元,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三、現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家用電器等家具,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其他各自的個人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
四、根據國家婦女兒童保障法等法律規定,因乙方患有疾病等原因,乙方在離婚之后,現有房屋產權歸孩子所有后,乙方擁有長久的居住權,不因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等原因而喪失。
五、甲乙雙方在領取離婚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相互配合,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把房屋產權過戶到孩子名下,否則,每逾期一日,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六、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不存在任何債務。
七、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5日內,應當主動到南陽市官莊或者宛城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婚姻登記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離婚協議書兩則
離婚協議書(一)
甲方:呂**,女,1960年1月10日生,漢族,農民,原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乙方:吳**,男,1953年7月22日生,漢族,農民,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甲乙雙方于1977年10月經人介紹結婚?;楹笊右慌?,均已長大成人。長子為吳**,現年30歲;女兒**,現年27歲;次子**,現年24歲。
雙方因個性不合,常常爭吵,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甲方于1994年5月因夫妻爭吵外出,至今一直未回慶元,夫妻分居至今達十幾年之久,夫妻關系已是名存實亡?,F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并憑本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二坐落在本村楊梅隆夫妻共同財產座南朝北土木結構二層三間二橫廂樓屋壹幢及山林田地乙方本人份額歸親生子女所有.
三甲乙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糾葛,無其他爭議,離婚后生活及再婚與否各方自主,均不得干涉.
四乙方應協助和方便甲方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二)
甲方:吳**,男,1953年7月22日生,漢族,農民,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乙方:吳**,男,1979年01月02日生,漢族,農民, 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吳*m,男,1984年6月27日生, 漢族,農民, 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甲方因離婚后,可能再婚,為了避免再婚后與乙方發生矛盾,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父親與母親呂**離婚時母親確定給子女的坐落在本村楊梅隆座南朝北土木結構二層三間二橫廂樓屋份額乙方自愿歸甲方管理和使用,甲方再婚與否乙方不得干涉.
二/甲方本人所有的房屋/山林田地甲方有權處分歸誰(包括再婚子女)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