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推薦
男方: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_________,女,身份證號碼:
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隨同女方生活,鑒于孩子已經成年但仍在上大學,男方承諾每月支付生活費貳佰元人民幣至_____________結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內直接支付給孩子。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但應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自由決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及其他財產歸女方所有,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位置:)及其他財產歸男方所有。
(3)車輛: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車輛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其他屬于各自的財產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張分割對方的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截至20**年,雙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間以各自名義所欠下的債務或自行欠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如其中一方被債權人起訴后替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在清償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賠償追償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進行追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
五、關于社會保險
雙方目前均繳納有社會保險,離婚后各自繳納,互不相干。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鑒于雙方是自愿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主張賠償,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額支出時,雙方均應當應孩子的要求給予幫助。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后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簽訂后,男方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男方:_____________
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篇2:離婚協議書樣本
離婚協議書樣本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財產、小孩撫養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有位于 家屬院 樓 單元 戶,屬于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書編號: ),在雙方離婚證書發放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權全部歸孩子所有。
二、甲乙雙方現有現金共計 萬元(甲方手中 萬元,乙方 手中 萬元),在離婚達成協議之日起專戶存入銀行 萬元,歸孩子上高中、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費用,孩子需要使用,由乙方同意后,由乙方從銀行直接劃入孩子的銀行卡。孩子在高中、大學期間等發生的費用,現有此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均承擔;剩余7萬元,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三、現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家用電器等家具,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其他各自的個人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
四、根據國家婦女兒童保障法等法律規定,因乙方患有疾病等原因,乙方在離婚之后,現有房屋產權歸孩子所有后,乙方擁有長久的居住權,不因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等原因而喪失。
五、甲乙雙方在領取離婚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相互配合,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把房屋產權過戶到孩子名下,否則,每逾期一日,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六、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不存在任何債務。
七、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5日內,應當主動到南陽市官莊或者宛城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每逾期一日,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婚姻登記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離婚協議書兩則
離婚協議書(一)
甲方:呂**,女,1960年1月10日生,漢族,農民,原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乙方:吳**,男,1953年7月22日生,漢族,農民,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甲乙雙方于1977年10月經人介紹結婚?;楹笊右慌?,均已長大成人。長子為吳**,現年30歲;女兒**,現年27歲;次子**,現年24歲。
雙方因個性不合,常常爭吵,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甲方于1994年5月因夫妻爭吵外出,至今一直未回慶元,夫妻分居至今達十幾年之久,夫妻關系已是名存實亡?,F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并憑本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二坐落在本村楊梅隆夫妻共同財產座南朝北土木結構二層三間二橫廂樓屋壹幢及山林田地乙方本人份額歸親生子女所有.
三甲乙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糾葛,無其他爭議,離婚后生活及再婚與否各方自主,均不得干涉.
四乙方應協助和方便甲方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二)
甲方:吳**,男,1953年7月22日生,漢族,農民,住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乙方:吳**,男,1979年01月02日生,漢族,農民, 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吳*m,男,1984年6月27日生, 漢族,農民, 慶元縣楊樓鄉西坑村。
甲方因離婚后,可能再婚,為了避免再婚后與乙方發生矛盾,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父親與母親呂**離婚時母親確定給子女的坐落在本村楊梅隆座南朝北土木結構二層三間二橫廂樓屋份額乙方自愿歸甲方管理和使用,甲方再婚與否乙方不得干涉.
二/甲方本人所有的房屋/山林田地甲方有權處分歸誰(包括再婚子女)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