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進場單位及訓練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學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政府有關部門準予甲方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有關證照,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乙方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
第二條 乙方選擇_________類________型車進行培訓;雙方約定培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進行。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90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試之日止)。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2.代辦費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試費,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設備租賃費,駕駛證工本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定訓練區域進行培訓;如實、規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制定的《服務守則》。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并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
2.培訓過程中,甲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事項的行為,乙方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甲方若有違反政府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的行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制發的《告知書》的規定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培訓規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如發生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退學手續。如因隱瞞上述情況,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應如實填寫、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簽字確認。
6.乙方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七條 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 元手續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已參加第一階段(科目一)考試(含未通過)、未參加第二階段(科目二)訓練:扣除 元;
已參加第二階段(科目二)訓練,在培訓周期內,退還培訓費用的 %,折合 元;
已參加第三階段(科目三)訓練,未參加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 %,折合 元;已參加第三階段(科目三)考試(含未通過),不予退費。
3.其它約定:
(1) ;
(2) 。
第八條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乙方第二階段(科目二)和第三階段(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均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如乙方自愿繼續申請培訓,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通知乙方培訓或未按規定約考造成培訓周期延長的,以自然日每日 元(政府部門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
2.因乙方不按通知培訓、未及時辦理退學手續或缺考造成培訓周期延長,并自愿繼續參加培訓的,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政府部門限制培訓日除外),并開具相應發票。
因乙方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周期延長的不得另行收取費用;乙方不愿繼續參加培訓,應及時辦理退學手續,配合甲方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2: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科職責
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發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范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3: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制度
> 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一、 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校車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三、嚴格遵守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四、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學校。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