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鋪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商場內設立展廳租賃場地事宜,訂立《鋪位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內容約定如下:
第一條、租賃區域和經營范圍
1.0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市區路層 第 號商鋪(在本合同中簡稱為租賃區域),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實用率為百分之 ),具體面積和位置見附圖陰影部分),公攤面積按商鋪面積的%進行分攤,公攤面積為平方米,租賃面積進場后以重新測量為準,由乙方租賃使用。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賃區域已經具備商業經營所需的基本裝修。甲方有償提供公用部分的配套裝修,乙方租賃區域范圍內的配套裝修(隔斷、展廳門面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給予乙方 日的入場裝修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結束。
1.03乙方在甲方基本裝修基礎上進行重新裝修后,無論在任何條件和情況下終止合同履行時,保留乙方基本裝修歸甲方所有。
1.04乙方在甲方商場內的租賃區域經營 商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前述經營商品的范圍,否則視作乙方違約。乙方改變經營范圍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且不得與甲方商場現有經營的商品有沖突。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約優先權。
第三條、結算內容與方式
3.01乙方租金單價為元/平方米/月,經營服務費單價為元/平方米/月。乙方應于每月前五日向甲方支付本月場地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元)、本月經營服務費(其中包括物業管理費、品牌推廣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元)。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清本月場地租金和經營服務費,甲方每日按所拖欠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滯納金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
3.0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即年月 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產品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同時,乙方須一次性承擔并繳納入場裝修期間的衛生費、水電費、管理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如乙方逾期未繳納租賃保證金、商品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和入場裝修期間的衛生費、水電費、管理費,甲方有權單方面即時解除租賃合同。
3.03乙方進入甲方商場首年度,甲方給予乙方個月免除場地租金優惠政策。
3.04租賃合同期滿,如乙方應繳的所有費用已全部結清,并簽訂《鋪位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后,則租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內以不計息方式退還乙方。
3.05租賃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未繳清的費用,或商品質量"三包"期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06在合同履行期間或合同終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從押金、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以下幾種情況發生的費用:
a.因乙方產品質量或售后服務不當導致顧客退貨,賠償經濟損失而發生的費用;
b. 乙方在商品銷售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造成甲方遭受經濟
損失的費用;
c.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而承擔的違約金;
d.乙方商品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
e. 所有乙方的欠款;
f.其他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07 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的銷售訂貨單, 乙方在甲方商場內銷售商品向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應以銷售行為已經發生為前提。如需甲方代為開具發票(經稅務機關核準)時,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a.顧客對于所購商品已經支付全部貨款,且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到全部貨款的書面證明;
b.顧客已經驗收全部所購商品,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c.即時結清的商品交易,顧客應對收到貨物的行為在訂貨單或銷售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條、商品
4.01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商品專賣證書和其它相關資料。乙方商品上柜銷售前,應向甲方提交商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及其它有關商品基本情況的標識、說明。經甲方審批后,方可上柜銷售。若所售產品屬進口產品,乙方必須另外提供產地證明和報關單等相關材料。
4.02 乙方所售商品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的合格產品。商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商品甲醛釋放量和有害元素放射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否則,由此造成的顧客損失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包括乙方應承擔"退一賠一"賠償消費者交通費和誤工費等責任。
4.03乙方應對所銷售商品的質量負責,并自覺接受政府或甲方的商品質量監督。甲方在必要時有權對其商品抽樣送檢,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4.04 乙方必須如實申報所銷售商品的成份、生產日期、產地、保質期等信息,如實填寫商品標價牌。由于乙方過錯造成政府有關機關進行處罰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罰金,由此給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
4.05 為避免商場內的不良競爭及商品雷同現象,甲方商場實行"先入為主"的商品審批原則。商場內如出現款式相同或雷同商品,以商品進入商場的時間為依據,后入場的商品必須無條件撤出商場。乙方所售商品與商場其他展廳商品相同或款式雷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必須于兩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06 乙方某一款式的商品在甲方商場內斷貨超過一個月(以物品出店放行條或銷售單據標明的時間為準)以上而未補貨,將視作乙方已放棄經營此種款式的商品,如商場其他展廳經營此種商品,將視作"先入"。
第五條、廣告及推廣
5.01 甲方商場內外設立的廣告位,部分提供給入場商戶有償使用,甲方僅收取電費、合理使用費;若需甲方協助制作安裝,將收取適當費用;甲方實行統一安排,先登記者,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考慮。
5.02 乙方入場經營后,涉及廣告發布或自我廣告宣傳畫等的張貼,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申請中需包含廣告畫的內容、規格、形式、欲掛放位置等,經甲方統一規劃批復后方可制作懸掛。
5.03 為維護甲方商場的購物環境與經營秩序,原則上不得在甲方商場內懸掛產品廣告,除生產商的企業形象宣傳畫冊外,乙方不得在自身租賃區域放置經營范圍外或與其他展廳相同的產品目錄及產品廣告;否則,甲方可以限制乙方經營的權利。
5.04 乙方不得在自身租賃區域內擺放與懸掛詆毀其他展廳商品的宣傳物品,否則,甲方有權收繳該宣傳品。
5.05 甲方每月定期在各類媒介發布形象和促銷廣告。廣告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乙方按經營面積分攤相應的廣告費用。
第六條、責任和補償
6.01 乙方在甲方商場的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在營業時間內發生被盜,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在營業時間外出現的被盜或毀損且有明顯被盜跡象,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并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機關確認責任后,責任方將按成本價履行賠償職責。
6.02 在下列情況中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a. 乙方任何職員、代理人、被邀請人或乙方相關責任人對本合同條款的違背、違反或不履行;
b. 任何非過錯行為造成乙方財產的損壞;
c. 任何位于乙方租賃區域內的財產、動產、固定物、商品和金錢的偷竊;
d. 任何直接或間接由于乙方的業務而引起的任何人的疾病、傷害或死亡;
e. 因乙方租賃區域內的有關事件而發生任何死亡、傷害和財產損失(不論該財產是否已被托管于甲方的職員)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f.乙方租賃區域內保存或儲藏乙方商品、動產、固定資產或其他財產的風險責任;
g. 任何乙方根本違約的發生。
6.03 乙方經營行為應遵守國家、地方法律和法規,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04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與商品生產商、商品供應商、消費者等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及其民事責任,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責任。
第七條、權利轉讓
乙方需轉讓租賃區域經營權利或再將租賃區域承包給第三方經營,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簽訂原租賃合同的《鋪位租賃合同終止協議》,同時必須保證第三方與甲方簽訂正式合同,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原租賃合同租金及經營服務費總和的百分之二十的轉讓費。否則,乙方應當承擔根本違約責任,并應當按其月經營服務費的總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8.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即時終止和解除本合同:
a.合同生效后,乙方七日以上(含七日)未進場裝修及展廳裝修完后未按甲方統一的時間正常開業;
b.拖欠應交款項十日以上(含十日);
c.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租賃區域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
d.乙方在租賃區域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e.擅自更換甲方設施改變裝修且不接受甲方處理的;
f.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
g.營業時間內擅自停止營業連續兩天或一個月
內超過三天的;
h.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為;
I.經營過程中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J.清盤或被查封;
k.其他嚴重違反甲方統一管理的行為。
甲方行使單方終止和解除合同權時,租賃保證金和經營服務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均不予退還,并可視情況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終止和解除后,乙方應在三天內支付所有欠款并撤出商場,否則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滯留在商場內的一切商品和物品。
8.02合同期未滿,乙方如果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撤場,租賃保證金和經營服務保證金不予退還。
8.03本合同執行期間,若遇甲方商場布局調整或裝修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配合予以調整并重新簽定合同。
8.04當乙方任何時候不完全履行和遵循本合同的約定,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糾正該行為,在甲方發出要求三天內,如該行為沒有糾正,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8.05乙方在未履行完其合同義務前,甲方對乙方的貨物享有留置的權力,如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天內履行其義務,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售賣乙方留置物品用以補償甲方的損失。
8.06本合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和解除,乙方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a.返還所有甲方商場的徽章、各類單據、合同;
b.從租賃區域內撤離所有其商品、動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財產;
c.修理所有發生于商場中有形裝置上的所有破損和變動,直至達到合同訂立時的標準和狀態。
本合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和解除,如果乙方在合同終止和解除之日起三天內不能全部撤場,甲方有權使用、出售或處理滯留的商品、動產、商用固定物和租賃區域內乙方的任何其他財產,無須通知乙方和任何其他人。
8.07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續簽合同的,乙方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續簽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不續簽合同,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向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此租賃區域續約權,乙方必須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清退所有的商品和其它物品,并結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九條、一般違約責任
9.0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04條、第5.03條、第5.04條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200-1000元,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9.0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03條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0-5000元,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
發生以下情況的,為不可抗力的發生,合同雙方相互免責:
a.罷工;
b.戒嚴或軍事封鎖;
c.戰爭或軍事行為;
d.暴動或騷亂;
e.火災、爆炸;
f.洪水、風暴、水災、地震或其他傷亡;
g.因政府行為導致經營環境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如城市規劃發生的城建和拆遷);
h.因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法令、規定和命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一條、文件送達方式
11.01甲方向乙方雇傭人員或乙方授權委托代理人交付需送達文件,經該人員或受委托代理人簽收即為送達。乙方向甲方總經理或商場營運部經理交付需送達文件并簽收后即為送達。
11.02掛號郵寄。
當郵寄通知時: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三條、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異議,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及承諾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甲方《商戶指南》、《裝修管理規定》等有關商場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照上述管理制度對乙方的經營行為施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壹份,工商登記機關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租賃區域位置圖一份
租賃區域附屬設備/設施清單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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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二、租賃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年。
2、起租日從乙方完成對商鋪開業之日起計,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三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內第一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
四、商鋪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出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出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租賃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