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ㄒ韵潞喎Q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ㄒ韵潞喎Q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鎮中心南路的×××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承包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土x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后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余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ǘ┮曳降臋嗬土x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
11.乙方不得做有損于甲方及×××賓館聲譽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賓館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后3日內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15.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五、賓館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賓館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系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蓋具與賓館有關的印章,必須先征得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50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賓館及其它財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賓館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z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開發區z路z
乙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市開發區z
為豐富z社區文化,為z業戶提供相應的社區配套服務,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產權屬下位于z市開發區z的z小區會所(下稱“z會所”),現甲、乙雙方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就上述委托經營管理事宜,經充分協商后,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本合同全權負責經營管理“z會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對“z會所”進行全權的經營管理。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甲、乙雙方的權益均受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本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委派相關管理與服務人員負責“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五條 “z會所”主要面對“z”小區業主和住戶提供服務,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兼顧對外經營。
第六條 乙方在會所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財務、采購和其他相關方面的所有管理事宜均須由甲方最終決定。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必須遵照執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修改,未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不得實施。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z會所”經營所需場地及其配套的水、電、空調、消防系統等設施。
2.甲方負責投入“z會所”場所設施設備、裝修及其后期維護所需全部資金、設備等。
3.甲方負責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z會所”營業證照及其它開業必需證照文件。
4.甲方負責“z會所”所有對外合同的簽署,包括經營合同和員工的人事合同。
5.甲方負責審定和批準乙方提供的年度預算和經營過程中的所有申請項目。若甲方要求對既定的方案或計劃進行調整或停止執行,乙方應當接受。
6.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根據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計劃而對“z會所”的人、財、物、經營等進行全面的管理及員工的統一調配指揮。
7.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為保證“z會所”的正常經營需要及其它保障甲方的利益需要購買相關的保險,其費用從“z會所”經營成本中支付(包括但不限財產險、雇主責任險等)。
8.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申請和辦理會所經營的各類證照。
2.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z會所”。
3.乙方負責制定“z會所”財務年度預算,在下財務年度開始3個月前交甲方審定,并盡力完成雙方擬定的預算指標。開支預算只包括日常營運的開支,不包括建筑、機電設施、裝飾和營運設備等的折舊、租金和管理費的開支。
4.乙方委任會所管理人員負責經營管理會所,有權根據經營管理所需對“z會所”的員工統一調配安排,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組織結構、人員編制、工資、人事任免、獎懲及各項人事規章制度交甲方審定,并按甲方的審定意見進行招聘、雇用、辭退、監督、指導、培訓“z會所”的員工。
6.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經營計劃交甲方審定,包括但不限于會所制度、管理程序、服務內容、產品和各項服務收費價格等,經審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7.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市場策略,并在甲方審定的年度預算內執行市場計劃,若市場開支超過審定的年度預算,乙方須征求甲方同意增加市場預算后才可執行市場計劃。
8.乙方負責協助甲方選購 “z會所”經營所需所有器材、設備、和管理計算機軟件、和日常用品等。
9.本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應將甲方的場地、設備、資金、證照等返還給甲方。
10.會所的任何收入須嚴格按財務制度建賬登記,乙方須在支出相關款項前征得甲方審核同意。
第九條 甲方在“z會所”投入的所有資產歸屬甲方所有,在甲方委任下乙方有權使用并且有責任保管和維修“z會所”的固定資產,在管理過程中如需要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時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第十條 乙方派出的會所管理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如甲方認為乙方派出人員不勝任該項工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作出更換,但必須有切實充分的理由。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每半年一次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針對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見甲方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一方違約,使本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第十三條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均可予以免責。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其義務,經對方催告后十日內不予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制定特殊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小區網球場承包經營合同
小區網球場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現就位于z市z區z城小區內網球場承包事宜進行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合同達成協議;
一、承包項目:甲方同意將位于z市z區z大道131號z城小區內網球場(2個場)承包給乙方自主經營。
二、承包期限:
網球場承包期限: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為期12個月。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費用:
網球場承包費用:每年按照¥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的承包費支付甲方,為期12個月。
2、支付方式:
網球場承包費支付:乙方于簽定合同辦理承包場地交付后5日內將總承包費¥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繳交給甲方。
3、保證金
乙方每年繳交網球場承包經營保證金¥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保證金自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繳交甲方。乙方若無違反本合同之條款并將網球場內設施設備保持完好交還甲方后,甲方在網球場承包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各項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2‰作為滯納金。
四、承包場地交付:
自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將承包項目交付乙方,雙方簽訂交接書,對場地現狀及附屬設施一一列出明細(見附表),由雙方簽名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收費標準和開放時間:
1、收費標準:網球場收費標準:白天元/小時,晚上元/小時。
2、開放時間:白天9:00--18:00;晚上 18:00--21:00 。
3、如遇臺風等特殊天氣的,網球場須暫停開放,乙方須提前與甲方溝通、協商,及時告知業戶。
六、合同說明:
1、甲方將場地的經營權及相關硬件承包給乙方,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額外費用。
2、場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所有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相關聘用和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水、電費(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的網球場經營用水、經營用電價格執行,水電表底在乙方進場前三天內雙方抄表簽名確認,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繳交上月產生的水電費用)。
3、乙方可用場地的名義在小區內進行本小區網球場宣傳,但需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且符合小區相關要求標準。
4、因天氣的原因乙方有權利縮短場地開放時間但需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具體視天氣情況而定。
七、甲方權利與義務:
1、保證承包項目的權利無瑕疵,若有第三人主張權利,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按合同用水、用電的費用標準供給乙方充足的水、電,保證場地運營時照明系統的正常運行。
3、甲方有監督乙方工作的權利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自主經營。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業主、外單位關系,為乙方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5、甲方應提供詳細的設備清單,網球場交付時保證各項設備完好。
6、甲方需配合乙方工作人員在小區的相關宣傳活動(廣告)。
八、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網球場不得對本小區業主(住戶)以外的人員開放。
3、乙方負責網球場的管理,在營業時間內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乙方需在營業期間內購買網球場公眾責任險,(相關保險單據在承包期間內由甲方保存)。
4、乙方在使用網球場及相關設施設備時應科學合理使用,并承擔使用中出現的維修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須處理好與網球場顧客之間關系,工作時須規范嚴謹,不得議論顧客,在肢體上保持正常接觸,如有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應按期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水電費。
7、乙方承包經營網球場及附屬設施期間,應保證網球場及相關附屬設施的正常運行。
8、合同期滿,乙方將網球場、設施設備如數完好交還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損及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添置的設備歸乙方所有。
9、乙方在經營和宣傳時需甲方協調宣傳方式。
10、乙方需統一工作服。
九、處罰:
1、甲方未按照要求提供滿足乙方正常經營水、電,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市政停水、市政停電、管道線路故障等不可抗力及非甲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所導致的損害甲方無需賠償。
4、甲方發現乙方對本小區業主(住戶)以外的人員開放網球場及對外招生,每次每人罰款¥200(大寫:貳佰元整)。
5、甲方發現乙方工作人員作業期間嬉笑、打鬧,未按照網球場操作規范進行作業,發現每次處罰¥200元(大寫:貳佰元整)。
十、合同解除:
雙方均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解除合同。如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須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及預期利潤。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地震、塌方等)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行解除,應退還全部押金和相應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管轄:
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有權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附件:《網球場物資清點一點表》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