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本預案的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精神,特制訂本預案。
二、可能引發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
1.駕駛員疲勞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應變能力差、駕技不熟練。
2.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性能差等。
三、預防辦法與措施:
1、加強對乘車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上下車有序,在車上不把頭、手伸出窗外。
2、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車主必須證照規范齊全,且向家長提供駕駛、營運等證件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3、車主必須確保孩子路上安全,如出現特殊情況,必須第一時間與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4、車主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接送孩子,以方便就學。
5、家長必須教育孩子在約定的時間內準時乘車。
6、家長必須教育孩子遵守乘車規則,在乘車期間服從駕駛人員管理,
四、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處理:
1.駕駛員立即通知家長,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2.學校第一時間報局辦和業務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內報,重大事故立即電話報,事后詳細書面匯報)。
3.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查,參與調解。
篇2:幼兒園校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幼兒園校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校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疲勞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應變能力差、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性能差(特別是制動系統)等情況都是可能引發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幼兒不要把頭、手伸出車外。
3、選擇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幼兒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6、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7、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幼兒配備保險帶。
8、租賃的校車也適用本預案。
三、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
2、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內報;重大事故立即報;可先口頭后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幼兒,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傷者,要盡快及時送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4、通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