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滅火器的作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目的:通過訓練使同志們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為以后的實戰找好基礎。
方法:理論講解、動作示范
一.泡沫滅火器:由內膽和筒體構成,內膽裝酸性物質硫酸鋁,外筒裝堿性物質碳酸氫鈉,及泡沫穩定劑(烘干的空氣泡沫或甘草汁),兩種物質發生反應形成泡沫群。
二.適用范圍:能撲救一般物質或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初起火災,但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和輕金屬火災。
1、提取時不傾斜以防止兩種溶液混合。
2、使用時,器頭和筒底不能對著人體,以防噴嘴堵塞而導致滅火器爆破傷人。
3、不能用于撲救帶電設備和金屬火災,因為水有導電性,以防觸電發生危險。
使用方法:手提泡沫滅火器在距燃燒物6 -10米處,把滅火器顛倒過來,輕輕抖動幾下,泡沫便會噴出,應將泡沫盡量射到燃燒液體上,沖擊速度不要太急,避免著火液體流出或濺出,液體在窗口內燃燒時最好將泡沫射在接近液面的容器內,使其自然流到液面上。
滅火作用
1、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泡沫覆蓋層,使燃燒表面與空氣隔絕起到窒息滅火的作用。
2、由于泡沫層能阻止燃燒區的熱量使用于燃燒物質的表面,因而可以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質的蒸發。
3、泡沫析出的水對燃燒物表面進行冷卻。
4、泡沫受熱蒸發產生的水蒸氣可以降低燃燒物附氧的濃度。
二、干粉滅火器可分為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和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
適用范圍: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起火災.。
使用方法:手提干粉滅火器應在距燃燒物5米處左右進行,操作者應先將開啟壓把上的保險銷拔掉,然后一支手握住噴射嘴根部,另一手將開啟壓把下壓,干粉噴出迅速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使用注意事項::
1)滅火要迅速徹底,不要遺留殘火以防復燃.。
2)滅火時不要沖擊液器以防液體濺出,給滅火帶來困難。
三.水滅火注意事項
熔化析金屬不能直接用水撲救,這類灼熱物質與水接觸,有爆炸危險,因為水遇到上千度的高溫很快氣化,體積突然膨脹5000倍以上,能造成物理爆炸,同時當水蒸氣在1000度以上能分解成氫和氧而引起化學爆炸。
四.鹵代烷滅火器(簡稱1211)
在常溫下,一部分是氣體另一部分是易氣化的液體,它們的滅火效能高絕緣性好,腐蝕性少,適用于撲救電器精密儀器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火災。
使用方法:使用手提式樣式1211滅火器時,;應拔掉銀填充和安全銷,手提滅火器上部(不要把來滅火器放平或顛倒),用手緊握壓把,啟開閥門,儲壓在鋼瓶內的滅火劑即可噴出,滅火時必須將噴嘴對準火源,左右掃射,并向前推進,將火撲滅。
五. MPT型推車光泡沫滅火機
此種滅火器的筒身用鋼板制成,內裝咸性液體,瓶膽掛在筒內,內裝酸性湛溶液,不用時,順時針方向旋轉手輪,膽塞在手輪絲桿作用下,將瓶膽蓋封閉,防止兩種溶液混和微蓋上裝有安全閥,當滅火器噴射系統堵塞,泡沫噴不出來筒身壓力超過10公斤每平方米時,安全閥在筒內壓力作用下開放,可防止筒身爆破,噴射系統的濾網直通閥,噴射營與噴射槍組成筒身固定在筒架上,筒架裝在膠輪,便于移動,實用范圍與泡沫相同。
使用方法:
在火災使用時,首先將滅火機推到火場,一人施放噴射管,手握噴槍,對準火源,另一人逆時針方向旋轉手輪開啟膽塞,然后將筒放倒,對準火源搖晃幾次,使把桿觸地,打開閥門將泡沫噴射到可燃物體上。02
六.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有MF25、35、50、70、100多種型號,由推車,干粉罐C02鋼瓶、進氣管、出粉管、噴嘴等組成。
性能:相同于提式干粉滅火、噴射時間為20秒、射程為8M,滅火級別為3。5-4.5B
使用方法:
1、首先取下噴槍,拉出膠管
2、拔出開口銷,同時提起進環
3、槍口對準火焰根部地方噴射
4、來油火時,粉氣流嚴禁沖擊油面,以免濺油,曼延加劇火勢
篇2:裝修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設計
裝修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設計
本裝飾工程施工層數較多、施工面積較大,因此配備足夠有效的防火設備是本工程消防工作的重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本工程為公共類建筑裝飾,因裝飾用木材等較多,極易起火,本工程為嚴重危險等級,屬A類火災防火工程。
(1)滅火器配置設計原則
A類火災防火配置基準
危險等級嚴重危險等級
每具滅火器最小配置滅火級別5A
最大保護面積(m2/A)10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該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同一樓層或一個防火區作為一個計算單元。
滅火器按規范要求選用磷酸氨鹽干粉滅火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均選用同一類型、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2)滅火級別計算S
Q = K
Q-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滅火級別
S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保護面積
U -滅火器配置場所相應危險等級的滅火器配置基準
K -修正系數 (本工程配置設計按K=1.0)
具體滅火器配置數量由現場專職安全員根據現場實際面積、使用需求配置。
篇3:萬科施工現場滅火器配備規定
萬科施工現場滅火器配備規定
一、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二、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三、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