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內部環境衛生作業方案
一、 概述
醫院環境衛生是保障患者、員工和公眾健康的重要工作,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具體、詳細以及可操作的醫院環境衛生管理措施,確保醫院內部衛生環境符合衛生要求。
二、目標
1. 提供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醫院環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患者滿意度。
2. 預防感染,減少院內交叉感染的風險。
3. 降低交叉感染的傳播風險,保護患者和員工的健康。
三、管理措施
(一) 清潔管理
1. 制定清潔計劃,確保各部門和區域得到適當清潔,包括病房、走廊、手術室、診療區等。
2. 清潔人員要按照規定的清潔流程和操作規范進行工作。
3. 使用適當的清潔劑和消毒劑,確保有效殺滅病原體。
4. 定期檢查清潔設備和工具的情況,確保其正常工作。
(二)垃圾管理
1. 制定垃圾分類和處置方案,將醫療廢棄物、一般垃圾和可回收物品進行分類處理。
2. 配備足夠的垃圾箱和垃圾袋,并定期更換。
3. 規范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流程,確保垃圾不污染環境。
4. 對醫療廢棄物進行特殊處理,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三)病房清潔和消毒
1. 制定病房清潔和消毒流程,確保每個病房都得到適當的清潔和消毒。
2. 使用符合標準的消毒劑進行病房消毒,覆蓋所有接觸面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3. 定期對病房進行終末消毒,確保病房內部的無菌狀態。
(四)醫療設備清潔和維護
1. 制定醫療設備的清潔和維護計劃,確保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2. 建立設備清潔和維護記錄,及時更換和修理損壞的設備。
3. 對高風險和共用設備進行嚴格的清潔和消毒操作,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五)洗手和手衛生管理
1. 為醫務人員和訪客提供充足的洗手設施和洗手液。
2. 建立洗手和手衛生的培訓計劃,確保所有人員掌握正確的洗手步驟。
3. 定期檢查洗手設施的可用性和清潔情況。
(六)空氣質量管理
1. 定期檢查和維護空調系統和通風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和空氣質量。
2. 對有污染源的區域進行適當的通風處理,以減少空氣污染。
3. 定期檢測空氣質量,確保符合衛生要求。
(七)餐飲衛生管理
1. 制定食品采購和儲存規范,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衛生。
2. 對餐飲設施進行定期的清潔和消毒,保證食品加工區域符合衛生要求。
3. 對食品供應商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供應的食品符合衛生標準。
(八)感染控制管理
1. 制定感染控制方案,包括手衛生、消毒和隔離措施。
2. 定期進行感染控制培訓,并監測感染控制的有效性。
3. 定期對各個科室和區域進行感染監測,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感染傳播。
(九)培訓和教育
1. 制定培訓和教育計劃,確保所有員工都接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2. 建立培訓和教育記錄,追蹤員工參與培訓的情況。
3. 定期組織環境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和操作技能。
四、檢查和評估
1. 建立定期的環境衛生檢查和評估機制,對醫院的各個區域和科室進行檢查。
2. 對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定期的內部審核,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
3. 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及時改進和完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糾正措施
1. 建立糾正措施機制,對環境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
2. 設立投訴和建議箱,鼓勵患者和家屬提出意見和建議,改進衛生服務。
六、總結
醫院環境衛生作業方案的實施需要各個部門的合作和支持,需要定期的監測和評估,以確保醫院的內部衛生環境符合標準。通過科學的管理措施和培訓教育,可以提高醫院環境衛生管理水平,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保護患者和員工的健康。
篇2: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09)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11號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英杰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是指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一般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
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放射性因素(包括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作業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國家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工作的領導,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將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業衛生保障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工作環境:
?。ㄒ唬┞殬I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ǘ┰O置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ㄈ┥a布局合理,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ㄒ唬┙?、健全職業衛生責任制;
?。ǘ┙?、健全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ㄈ┙?、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ㄋ模┙?、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估制度;
?。ㄎ澹┙?、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300人、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崗位在5個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達到50人的,應當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未達到上述條件的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一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其勞動者超過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設專人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對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場所每月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評價。評價、監測、檢測結果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檢查驗收,并指導和監督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進行治理,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方可重新作業。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業衛生資金投入,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其資金投入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建設項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申報后,因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進行變更申報。
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發生改變的,應當在改變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的1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殬I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及其維護、保養和檢測;
?。ǘ┳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監(檢)測和評(估)價;
?。ㄈ┞殬I病危害治理;
?。ㄋ模┞殬I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ㄎ澹┞殬I病危害項目申報;
?。┡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資金投入;
?。ㄆ撸┡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責任制;
?。ò耍┡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配備;
?。ň牛┡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檔案;
?。ㄊ┯萌藛挝坏呢撠熑?、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培訓與教育;
?。ㄊ唬﹦趧臃雷o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ㄊ┓?、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內容。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對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實施監督性抽查檢測,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監督性抽查檢測應當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第十九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ㄒ唬┴熈顣和е侣殬I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ǘ┓獯嬖斐陕殬I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ㄈ┙M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ㄋ模┢渌匾呐R時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建全監管體系。及時受理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三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對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ǘ┪刺峁┞殬I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
?。ㄈ┪磳β殬I病危害防護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檢修、檢測的;
?。ㄋ模┥米圆鸪?、停止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ㄎ澹┪磳ψ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繼續作業的;
?。ㄆ撸┌l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粗贫ɑ蛘呶垂寂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
?。ǘ┪窗凑找幎ㄔO置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ㄈ┪窗凑找幎ńM織勞動者進行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培訓的;
?。ㄋ模┪粗贫ê凸悸殬I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ㄎ澹┳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未存檔、上報、公布的。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催M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
?。ǘ┪醇皶r、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食品公司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車間衛生
為確保產品衛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衛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閑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衛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妝,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準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二)成品衛生
食品添加劑和衛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衛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衛生質量,制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于產品衛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己擞涗洿鏅n保存。
二、對于與產品衛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閱。
三、建立衛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衛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設備衛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后進行檢查并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衛生、設備及環境衛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著并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并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衛生質量合格后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衛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干燥后方可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