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執行廉潔自律情況匯報
我,領導班子成員,一名經濟師,分管財務工作?,F將今年以來廉潔自律情況作以簡要匯報。
一、自覺地加強黨風黨紀學習和廉政教育,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廉政建設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學習和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是固本奠基之策。在gg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不適時機的加強廉政建設學習更為重要。今年來,本人能積極參加“***”重要思想的學習,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積極撰寫理論調研文章和心得體會,指導下屬搞好警示教育,認真學習*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地加強自身修養,牢固樹立起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時刻用共產黨員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練好自身內功,增強拒腐防變的自覺性。
二、能夠做到嚴于律己,廉潔自律
一年來,能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中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的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嚴的“六項規定”。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1、教育自己的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沒有違法違紀。
2、沒有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不受禮、不送禮遠離“四條高壓線”。
3、沒有違反通信工具配備和話費限額的有關規定。
4、執行了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和收入申報制度。
5、沒有私設小金庫、沒有違反財務規定。
6、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能夠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辦事,不謀私利。
7、堅持“兩個務必”教育,認真學習***在中紀委二次全會和“七.一”講話精神,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沒有揮霍公款、鋪張浪費。認真節約“一分錢,一張紙,一度電,一滴水”。
8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簽定廉政責任書堅持每季向黨組織分析報告自己履行職責情況,按時交納廉政保證金,經常深入基層及納稅戶明查暗訪聽取意見建議,指導基層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在生活上嚴格要求自己,認真落實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
9、能認真執行“八條禁令”,做到思想重視,身體力行,沒有違反。
10、積極開展“質量效率管理年”活動,督促財務科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面向基層,服務基層。三、今后的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應首先加強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理論、***“***”重要思想,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治活動能力,樹立崇高的科學的理想和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學好、落實好《廉政準則》端正思想作風,克己奉公,勤政為民,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按制度辦事,維護群眾的權益。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還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勤奮學習,深入實踐中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勇于實踐、深入實踐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積極推行“質量效率管理年”活動,了解實際情況把握實際的本質,創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務。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