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有效資源,根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固定資產的購置、入庫、領用、借用、調撥、轉移、折舊、維修、保養、盤點、報廢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學校后勤處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審核和登記固定資產的購置、入庫、領用、借用、調撥、轉移、折舊、維修、保養、盤點、報廢等相關單據;
(三)建立和維護固定資產臺賬和賬簿,核算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
(四)組織和指導全校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處理盤點中發現的問題;
(五)審核和報批固定資產的報廢申請,組織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
(六)對全校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七)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相關的培訓和咨詢工作;
(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所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按照學校規劃和預算,合理申請和使用固定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有效利用;
(二)按照后勤處要求,及時填寫和上報固定資產相關單據,確保固定資產的賬實相符;
(三)妥善保管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防止損失和浪費,對發生的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并賠償;
(四)按時進行固定資產的維修和保養,延長使用壽命,優化生產效率,并降低學校運營成本;
(五)積極參與全校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如實反映所屬固定資產的數量和狀態;
(六)及時申報不再使用或損壞嚴重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進行報廢處置;
(七)配合后勤處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相關的檢查和評價工作;
(八)執行后勤處制定的其他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五條固定資產是指為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其性質和用途分為以下幾類: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宿舍樓、食堂、辦公樓、廠房、倉庫等;
(二)機器設備,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等;
(三)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投影儀、電話機、傳真機等;
(四)圖書資料,包括圖書、期刊、報紙、音像制品等;
(五)文物陳列品,包括文物、藝術品、收藏品等;
(六)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家具用具、體育器材、園林綠化等。
第六條固定資產按照性質和用途分為以下幾類: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宿舍樓、食堂、辦公樓、廠房、倉庫等;
(二)機器設備,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等;
(三)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投影儀、電話機、傳真機、電子班牌、路由器等;
(四)圖書資料,包括圖書、期刊、報紙、音像制品等;
(五)文物陳列品,包括文物、藝術品、收藏品等;
(六)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家具用具、體育器材、園林綠化等。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價值應當按照購置時的實際發生額確定,包括購買價格、運雜費、安裝費等。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應當根據其預計的經濟效益和技術水平確定,一般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房屋建筑物,20-40年;
(二)機器設備,5-15年;
(三)電子設備,3-10年;
(四)圖書資料,5-10年;
(五)文物陳列品,不計提折舊;
(六)其他固定資產,3-10年。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殘值應當根據其預計的處置價值確定,一般按照以下比例計算:
(一)房屋建筑物,5%;
(二)機器設備,10%;
(三)電子設備,5%;
(四)圖書資料,0%;
(五)文物陳列品,不計提折舊;
(六)其他固定資產,5%。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應當根據其使用特點和收益分配方式選擇,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一)平均年限法,即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平均分攤到使用壽命內每個月計提折舊;
(二)工作量法,即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乘以當月實際工作量與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計提折舊;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即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乘以一個固定比率計提折舊,在每個月末將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再乘以該比率計提下月折舊,直至累計折舊等于原值減去殘值為止。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入庫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學校的規劃和預算,向后勤處提出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
(二)后勤處根據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并批準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并將《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歸檔;
(三)各部門(單位)按照后勤處的批準,通過招標、詢價、比價等方式,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簽訂固定資產購置合同,并向后勤處報送合同備案;
(四)各部門(單位)按照合同約定,驗收固定資產,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并將原始發票、運雜費發票、安裝費發票等相關憑證一并交給后勤處;
(五)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驗收單》和相關憑證,對固定資產進行入庫登記,并在固定資產上貼上編號和條碼,同時將固定資產的相關信息錄入到**市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平臺中;
(六)后勤處將《固定資產入庫單》交給各部門(單位),并將《固定資產入庫單》歸檔。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領用借用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需要,向后勤處提出固定資產領用借用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借用申請單》;
(二)后勤處根據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使用情況,審核并批準固定資產領用借用申請,并將《固定資產領用借用申請單》歸檔;
(三)各部門(單位)按照后勤處的批準,從倉庫或其他部門(單位)領取或借用所需的固定資產,并簽收《固定資產領用借用單》,同時將該單交給后勤處;
(四)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領用借用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出庫登記,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更新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使用人、使用地點等信息;
(五)各部門(單位)在使用完畢后,及時歸還所領用借用的固定資產,并填寫《固定資產歸還單》,同時將該單交給后勤處;
(六)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歸還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入庫登記,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恢復原有的使用部門、使用人、使用地點等信息。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調撥轉移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門(單位)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變化或學校的統一安排,向后勤處提出固定資產調撥轉移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調撥轉移申請單》;
(二)后勤處根據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審核并批準固定資產調撥轉移申請,并將《固定資產調撥轉移申請單》歸檔;
(三)各部門(單位)按照后勤處的批準,將所需調撥轉移的固定資產交接給接收部門(單位),并簽收《固定資產調撥轉移單》,同時將該單交給后勤處;
(四)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調撥轉移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出入庫登記,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更新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使用人、使用地點等信息。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說明和保養規程,對所屬固定資產進行日常檢查和保養,防止因操作不當或保養不及時而造成損壞;
(二)各部門(單位)發現所屬固定資產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當及時停止使用,并向后勤處報告,并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
(三)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對固定資產進行維修登記,并安排專業人員或合作單位進行維修;
(四)各部門(單位)在收到維修完畢的固定資產后,應當驗收并簽收《固定資產維修單》,并將該單交給后勤處;
(五)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維修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入庫登記,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更新固定資產的狀態和價值。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后勤處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校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并制定盤點方案和時間表;
(二)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后勤處的盤點方案和時間表,對本部門(單位)所屬的固定資產進行實物清點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
(三)后勤處應當對各部門(單位)的盤點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報送學校領導審批;
(四)后勤處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盤點報告》,對固定資產進行賬實調整,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更新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價值。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報廢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門(單位)發現所屬固定資產已經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或者因為損壞、老化、淘汰等原因不能再繼續使用時,應當及時向后勤處提出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二)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報廢登記,并組織專家評估團隊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其殘值和處置方式,并填寫《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三)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評估報告》,向學校領導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并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將《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交給各部門(單位);
(四)各部門(單位)按照《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的要求,將所需報廢的固定資產交接給后勤處或指定的處置單位,并簽收《固定資產報廢交接單》,同時將該單交給后勤處;
(五)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報廢交接單》,對固定資產進行出庫登記,并按照規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理,如拍賣、捐贈、銷毀等,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固定資產處置單》上;
(六)后勤處根據《固定資產處置單》,對固定資產進行賬實調整,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刪除該項固定資產的信息。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之處,歡迎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