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小區門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區物業管理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全面負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
二、門衛工作職責
(一)負責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督。
(二)負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三)負責監管進出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并登記造冊。
(四)負責進出小區的物品的查驗并登記。
(五)負責小區院內、住宅樓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并登記。
(六)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七)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自管會。
(八)自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管理辦法
(一)值守時間。
全天24小時。加強班16:00-04:00。每晚就寢前,要巡邏、巡視小區各區域一次。
(二)大門管理。
05:00-08:00大門敞開。
08:00-11: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1:30-12:3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2:30-14: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4:00-15: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5:00-17: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7:30-19: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9:00-23: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23:00-05:00兩門雙閉。
(三)門前燈管理。
19:00-23:00保持照明狀態。
若非人為因素遭損壞,須由門衛照價賠償。
(四)其它事宜。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志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稅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于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2.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交送。 4.對出入小區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自管會,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各單元住戶男女姓名和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管理制度自管會將依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篇2:某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 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制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或校服)進入學校。
2、 學校召開家長會,家長憑學校統一印制的家長會通知單進入學校。
3、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4、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5、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6、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憑Z中學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篇3:E一中門衛管理制度
EE一中門衛管理制度
一、要求學生進入校園時必須穿著校服。學生進入校園時間:早晨(7:20之前)、下午(第一節課上課前10分鐘),遇有考試時間按臨時通知執行,遲到學生一律從南大門進入校園,并主動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二、上課及晚自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出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須出示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的書面假條。
三、學校教師、校內常住戶人員及所屬車輛一律憑出入證出入。
四、凡來校聯系工作、洽談業務、訪親會友者及學生家長,需事先與相關處室或教師電話取得聯系,然后憑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才可進入學校。
五、外來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來校聯系工作的車輛需經批準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然后停放在主干道停車位內,不得進入教學區。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外來車輛停放在校門口。
六、攜公物出校門的人員、車輛,必須持相關處室簽發的證明(加蓋公章),經門衛人員檢查后方可放行,否則門衛有權扣留。攜個人物品出門的需主動說明情況,門衛人員記錄備案。
七、嚴禁在校門口及圍墻周邊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嚴禁校外推銷人員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