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學活動突發傷害事件應急預案
教學安全是幼兒園教育教育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為了確保教學中傷害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幼兒的傷害,確保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教學活動安全工作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各班班長
二、幼兒日常教學安全要求:
1.入園環節:老師要以飽滿的熱情迎接幼兒的到來,做好晨檢工作,堅持一看、二問、三摸、四查。
2.晨間活動環節:老師要認真接待幼兒、家長,帶藥幼兒,需家長記錄清楚服藥時間及藥量,組織好室內外晨間活動,防止幼兒在活動時受到傷害。
3.做操環節:各班幼兒由老師組織有序排隊入場,認真律動。
4.教育活動環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重視并進行安全教育,關注幼兒的行為,按教育教學常規組織活動,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教師在組織活動時做好充分準備,向幼兒交代清楚安全要求,對幼兒進行自我防護的教育。
5.入廁、盥洗環節:組織好并教幼兒正確使用洗滌用品,教育幼兒不推不擠,教師隨時清理灑在地面的水,防止幼兒跌倒碰撞在水池或便池邊沿。
6.飲水環節:保溫桶里的水要保持溫熱,防止燙傷幼兒。
7.戶外活動環節:教育幼兒不猛跑、不推擠,有次序地進行游戲,按規則玩玩具。
8.入園、離園環節:家長必須憑接送卡入園接送幼兒,沒帶接送卡的家長需與本班老師取得聯系經同意方可入園,如果家長委托別人來接,當班教師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經同意方可接走幼兒。
三、教學活動安全事故預防措施:
1.責任到人:教師負責本班教學活動中教、學具的安全。
2.戶外活動必須有教師看護,活動前先檢查場地、設備和幼兒衣著,消除安全隱患。孩子活動時,不得坐著或閑談,要選擇便于監護的適宜位置,隨時走動巡視,謹防意外。體育活動要檢查器械是否損壞,擺放位置是否安全、穩固,要教給幼兒規范的動作和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提出安全要求,并切實做好指導和保護工作,謹防扭傷和摔傷。
3.活動中教師要經常檢查幼兒衣著及隨身所帶物件,防止幼兒發生吞食異物或其它意外傷害事件。
四、緊急情況處理措施:
1.幼兒在園發生意外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傷員,同時報告園保健室和園領導,由保健醫決定是否立即送醫院治療。
2.實行預警通訊制度。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須全天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及時與幼兒家長、醫院、教育局等有關部門聯系,建立通暢的信息聯絡渠道。
3.實行事故處理制度。出現事故時,當班教師須立即通知保健室并通知幼兒家長,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迅速進行現場處理,并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
篇2:學校對學生傷害事件處理的規章制度(2)
>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件處理的規章制度(二)為了貫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遵循合法、及時、公正的原則,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三條 事故的預防:
1、在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校對學生依法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2、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門,制定處理突發性學生傷害事件的相關預案和工作紀錄,并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安全工作的情況。
3、學校應當結合入學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課、班會、展覽等多種形式,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對在校學生進行系統的遵紀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4、學校應當會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門組織師生開展火災等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險及自救互救訓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5、新生入學,要接受由學校組織的健康檢查。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心理狀況,家長或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供相關資料,學校要妥為保管學生的健康資料。
未成年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供與其信息溝通方式的真實資料。學校應當妥善保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供的信息資料。
學校定期向未成年學生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提供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6、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責任,要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當告知學生假期或(上)放學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不得私自到游泳場、江河湖海、水庫、山塘游泳以及從事其他危險性活動。
7、學校建立校園安全值班制度。
中小學兩部實行學校領導和教師值日制度,在學生課間室外活動場所安排專人巡查、管理、疏導、保護學生,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和糾正。
8、發生突發氣象災害,學校按照氣象預警信號的規定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措施,但應及時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當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停課。
9、學校舉辦者提供的、或者學校自建的、或者學校購買的、或者學校租賃的校舍、場地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用具和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標準。學校生活用具的安裝、使用應當符合規定的安全標準。
學校室外樓梯或樓道的水平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低于1100mm。
未經建筑、規劃、消防、環保、衛生、教育等部門驗收合格或者未經其書面同意,學校不得提前啟用已竣工的校舍、場地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10、開學前和學期結束,學校要對教室、桌椅板凳、教學用具、宿舍、運動場地、運動器具、消防、門窗、樓梯和樓道欄桿、電線、燈泡、空調、電扇、燃氣(電)熱水器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和設備,應當停止使用,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維修或更換。
11、學校要保證樓道和樓梯安全、暢通;保證樓道、樓梯的照明;配備合格消防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
12、對已知患有不適宜從事教育教學及教學輔助工作疾病的教職工,學校不得安排擔任相應的工作。
13、中小學班主任應當經常聯系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生行為表現,共同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14、禁止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歧視學生或者使用有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語言;
(二)以懲罰為目的罰學生抄寫課文、字詞、站立、跑步等;
(三)毆打學生或者縱容其他人員毆打犯有錯誤的學生;
(四)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學校按照教育教學管理的要求,在班集體或學校范圍內,教育和批評學生、公布學生成績、公告學生處分,屬于正當的教育管理行為。
15、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學校作息時間,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學校作息時間。
教師上課應當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教學規程組織教學活動,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實驗課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的安全防護教育。
小學學生上自習課,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師必須在教室照管學生。
16、中小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或組織學生開展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時,嚴禁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17、學校應當根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活動。
學校舉行大型運動會,禁止非比賽人員在運動場內帶跑和觀看比賽,不得在室內運動場地吸煙、飲酒。
學校的籃球架、足球架、單雙杠等體育運動器械應當固定牢固,維修體育器材或場地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圍欄。
18、禁止12周歲以下的學生駕駛非機動車上學。禁止未成年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中小學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勞動、參觀等社會實踐活動,在校外放學的,應當確定放學時間、地點并在活動前告知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
19、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學生人身安全的活動。
發現在校的未成年學生曠課、夜不歸宿,學校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告知學生監護人。
發現學生在校園結伙滋事、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學校應及時制止和糾正,中小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管教,情形嚴重的應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
20、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異常,應當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安排學生進行健康狀況檢查。
學校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的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給予必要的關照。
21、學校應當加強門衛的管理,建立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未經學校允許,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學校。
未經學校允許,校外車輛不準進入校園。準予駛入校園的車輛應按規定行駛和停放。
22、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布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管理學校食品衛生,建立食源性中毒應急處理機制、食源性中毒報告制度和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23、學校醫務人員應當遵守醫療規程。
學校必須采購合格的藥品和醫療器具,及時清理過期藥品和醫用器具。
禁止使用過期藥品和未經消毒的器具進行人體注射。
舉行全校性的體育競賽、軍訓分列式等大型活動,學校應派醫務人員在現場值班。
學校不得使用含有敵鼠鈉鹽、氟乙酰胺等劇毒急性藥物滅鼠,滅鼠藥餌由專人投放和清理,避免學生誤食。
2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其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的勞動、實習、考察、社會實踐和其他集體活動,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學校針對活動中的風險,應對學生進行乘車(船)、飛機、游園、登山、野炊、過鐵索橋、游泳等安全教育。
學校租用校外體育(場)館舉行運動會或比賽,應查驗(場)館有無建筑部門驗收合格文件、用電和消防設施是否健全、應急出口是否暢通并制訂安全管理方案。
第四條事故的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認定。
2、學生或其監護人和第三人的過錯、教職工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五條事故的處理
1、發生在校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責人應當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盡快恢復教育教學秩序。
2、中小學校的學生在體育課和課間活動中發生身體跌倒、劇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時,經校醫檢查后,認為有必要的,學校應當立即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帶學生到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3、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4、除重大學生傷害事故外,學校處理學生傷害事故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的,應當口頭或者書面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請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向學校提出事故處理的建議。
發生重大學生傷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處理工作組,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直接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的指揮。
5、學校應當建立由學校有關領導牽頭、學校有關部門參加的學生傷害事故善后處理小組。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初步確定學校對事故負有賠償責任的,學??梢耘c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協商解決事故的賠償事宜。
受傷害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其家長不愿意與學校協商,可以書面請求教育行政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事故當事方,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不存在爭議,不需要鑒定。
事故當事方對救治醫院做出的傷殘程度的診斷存在爭議,可以協商共同委托事故發生地或者學校所在地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協商解決。
事故處理采用教育行政調解方式的,對救治醫院做出的傷殘程度的診斷有異議,由有異議的一方當事人向調解機關提出鑒定申請,經調解人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鑒定機構,協商不成的由調解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負擔。
7、建立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制度。
下列傷害事故為學校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
(一)學生傷害情形不嚴重但涉及學生面廣,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二)可能導致學生殘疾,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
(三)學生集體食物中毒的;
(四)宿舍失火、教室、體育設施等學校設施垮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五)校外人員進入學校毆打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
(六)學生死亡或者群傷的;
(七)其他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
下列傷害事故為重大傷害事故:
(一)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造成傷害的;
(二)前款(三)(四)(五)(六)(七)項的傷害事故。
第四十七條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二)當事人姓名、年齡;
(三)當事人所在年級、班級;
(四)事故概況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損害;
(六)救助情況;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8、學生傷害事故經過協商、調解或者訴訟做出終局性的處理后,學校應當在30日內,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重大傷害事故處理結果還應書面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事故處理結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二)當事人姓名、年齡;
(三)當事人所在年級、班級;
(四)事故概況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損害;
(六)救助情況;
(七)傷害程度鑒定
(八)事故責任和賠償爭議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事故賠償金額;
(十)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及追償;
(十一)事故的教訓和改進工作的措施。
事故結果報告應附有已經履行的協商達成的協議、已經生效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事故處理結果報告后,連同事故報告一并存檔。
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同時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
第五條事故的賠償
1、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傷害負有責任,應當給予受害學生賠償。
3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沒有賠償責任的,學校的財務狀況在保證學校正常的辦學條件下有剩余,受傷害學生或者其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必要的救治費用,學??梢愿鶕嶋H情況,按照自愿、可能、適當的原則,資助受傷害學生一部分醫療費或生活費。
4、學校應當參加校園方責任險。
5、學??梢韵驅W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宣傳學生意外傷害險的目的,可以為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購買學生意外傷害險提供聯系保險公司的便利,但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學生意外傷害險。
學校不得代保險公司向學生收取保險費,除非保險公司書面聲明保險責任自學校收到學生的保險費之日起生效。
學校代收保險費不得向學生和學生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篇3:醫院非醫療因素引起意外傷害事件防范措施
第五醫院非醫療因素引起的意外傷害事件防范措施
一、病人自我人身傷害的防范措施
1、醫務人員接診病人時,應對其進行心理社會評估,發現有心理問題時,立即正面引導,并與家屬聯系,以取得配合,同時報告科室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2、有心理問題的住院病人應安置在遠離危險地段的病房,加強巡視,關心安撫病人,及時發現病人的心理障礙,有針對性進行心理疏導,必要時請精神科醫生會診。
3、對有精神癥狀的患者,應安置在單人病房,病房你不得有銳器等危險物品,24小時專人陪護,防止自殺或傷及他人。
4、發現有自殺傾向的患者,實行24小時監護,加強心理治療,必要時轉至??漆t院。
5、有心理問題的病人,醫務人員將病人心理動態作為交接班內容之一,記錄病人行為和采取的措施。
二、住院病人擅自離院的防范措施
1、病人入院時,醫務人員應交待住院須知,強調不允許擅自離院和離院后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或其他意外。
2、對不聽勸阻的病人,必須在相關同意書上簽字,以示責任自負。
3、危重、病情特殊、手術前的病人禁止離院,必要時如實記錄,并報科室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及處理。
4、門衛、保安員對抬擔架或攙扶離開醫院的人員應主動詢問,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科室及醫務科聯系,并阻止出院行為。
5、對住院病人離院情況要進行交班,各班次隨時確認、清查病人返院情況,做好記錄。
三、病人入院前、檢查途中、檢查時防范意外的措施
1、醫生對門診病人病情、思想狀況、行為能力綜合判定是否需要陪檢,對危、急、重病人首先住院后檢查,并根據病情選擇陪送住院方法(步行、推車、輪椅等)。
2、住院病人需離開病房檢查時,必須有人陪檢,陪檢人員應了解病人病情、檢查前的準備、特殊檢查知情同意手續履行情況等,再根據病情選擇陪檢方法。
3、危重病人需檢查時,必須有醫護人員陪同,并配備急救藥品、物品等。
4、陪檢途中應嚴密觀察病情,注意病人的體位、道路情況、運送的方法和速度。
5、檢查中,檢查科室人員應觀察病情,一旦發現病情變化,立即停止檢查,就近或就地搶救,同時報送檢科室和相關部門協助搶救。
6、檢查后,陪檢人員及時將檢查時的特殊情況向經管醫生匯報。
7、輔助檢查科室配備常規搶救藥品和設備,檢查醫生掌握常見搶救技能。
四、醫療設備故障引發非醫療意外的防范
1、科室認真執行儀器設備管理管理制度,嚴格操作規章,定期保養并記錄。
2、設備科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設備,做到檢查有記錄、處理有意見、結果有反饋。
3、大型設備、高危設備、易燃易爆、有放射線的設備,嚴格上崗資質,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嚴禁高危設備帶病工作。
4、對壓力容器、計量器具定期檢查。
五、醫療活動中病人人身財產損害的防范
1、利用入院宣教、醫患溝通、公休會等方式加強病人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告之報警電話。
2、科室發現有侵害動向,立即報警,一到接到報警,保衛人員應在5分鐘累趕到現在,遏制事態發生。
3、醫院保衛實行24小時定時或不定時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處理,并做好記錄。
4、加強門衛人員責任心,注意進出人員的狀態。
5、醫院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監控,對監控系統中出現的可疑情況,立即處置。
六、醫院建筑、車輛、設施管理因素導致非醫療的防范
1、對房屋外墻、排水管道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外墻、管道脫落傷人。
2、施工現場標識醒目,安全措施及設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3、院內陡坡、轉彎、交叉路口設立醒目標識,設立專用停車場,禁止在交通要道停放車輛。
4、醫院供電線路及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對病房的開關、插座定期檢查,防止漏電傷人。
5、嚴格執行電梯管理制度,防范因電梯故障引起意外。
七、病人跌傷、燙傷、凍傷的防范
1、對躁動不安、昏迷及意識不清病人和小孩應使用床檔或四肢約束帶,以防墜床的意外事件發生。
2、保持地面清潔干燥,必要時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傷。
3、在對病人是實施降溫或保暖措施,應經常巡視病房,以防凍傷或燙傷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