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證、?;展芾磙k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證、?;盏墓芾?,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由學校按規定發放學生證和?;?。
辦理學生證應當填寫《學生證發放登記表》,注明本人家庭住址及乘車區間等。乘車起點為廊坊(或北京),乘車終點必須是學生入學時生源地附近的火車站。
第三條 學生證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帐浅鋈胄@的標志,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四條 學生證遺失應及時申請補辦,填寫《補辦學生證審批表》,由輔導員簽署意見,系領導審核,送保衛處備案。保衛處、學校辦公室須詳細核查生源地及乘車區間后,方可補辦。
第五條 因家庭住址變更需要更換學生證時,須由家庭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由所在系審核后報保衛處備案,并辦理更換。
第六條 學生證損壞、學生留降級的,憑原學生證到保衛處更換。
第七條 補辦、更換學生證應繳納工本費。
第八條 學生證只限本人使用,不準轉借、涂改、抵押和互換,嚴禁一人多證。有故意損壞、涂改學生證、一人多證行為的,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九條 學生應于每學期初,持學生證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條 學生畢業、退學或被開除學籍,須將學生證交回。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理大學生證、?;蘸突疖噧灮菘ü芾磙k法
理大學生證、?;蘸突疖噧灮菘ü芾磙k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精神,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加強證件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證的印制與發放
(一)學生證由學生工作部(處)統一印制。
(二)新生入校報到注冊后,以學院為單位統一辦理和發放學生證、?;?。
二、學生證、?;?、火車優惠卡的使用
(一)學生證、?;帐俏倚W生身份證件,不得涂改、轉讓和冒用。
(二)學生進出重要部門或參與重大活動應佩帶?;?。
(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持學生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加蓋注冊章后,學生證方為有效。
(四)學生證乘車區間的到達站名,應填寫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站名。學生家庭所在地發生異動,需要變更學生證上的家庭住址和火車乘車區間的,必須出示家長工作單位、居委會或派出所證明,方能到學生工作部(處)辦理更換家庭住址手續。
(五)學生休學、退學或其他原因離校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部(處)進行銷毀,學生返校后重新辦理。畢業班學生的學生證加蓋“畢業紀念章”后由畢業生自己保留。
三、學生證的補(換)發
(一)學生證遺失需補發,須到所在學院填寫《學生證補發申請表》(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學院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照片一張,在規定時間到學生工作部(處)補辦。
(二)學生證必須自然破損到無法使用時才能更換,換發學生證時須持舊證才能換發。
(三)補(換)發時間:每周二下午。
四、其他
(一)凡將本人學生證、?;辙D借他人,一人使用兩個及以上學生證,或在申請補(換)發學生證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補(換)發學生證后又找到原遺失證件,應將舊證送到學生工作部(處)銷毀。
(三)凡拾到學生證、?;諔⒓唇坏綄W生工作部(處),謹防有人利用證件作案。
五、附則
1.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職學院學生證、?;展芾磙k法
職學院學生證、?;展芾磙k法
一、 凡本院正式錄取的在籍學生均統一辦理學生證、?;?新生入校后交3張1寸彩照相片給學生處。
二、 學生證是學生的身份證明,?;帐菍W生的身份標志,只供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借給他人,如有違反將追究責任。
三、 學生應隨時佩戴?;?,并要端正地掛在上衣胸前,不準掛在其它位置。
四、 學生證、?;找咨票4?,不準隨意涂改磨損,謹防丟失,如因丟失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 凡不慎遺失學生證、?;照?,應向學生處報失,登報作廢并填寫補證申請表,并按規定收取補證費。
六、學生畢業或結業或其它原因離校辦理手續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生處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