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院學校門禁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管理,確保安全穩定,特對《學校門禁制度》修訂如下:
一、進入校園,主動出示證件,接受查驗。進入校園人員須憑工作證、學生證、居住證、臨時出入證、住宿證(航天人才培訓中心)等有效證件進入;外來人員須憑工作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警衛室辦理登記并填寫會客證,離校時將由會見人簽字的會客證交回警衛室。
二、本校機動車輛憑學校通行證進入,外來機動車須經警衛人員查驗并辦理登記手續后進入。出租車禁止進入。
三、進入校園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騎自行車人員通過校門須下車通行,并將自行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四、學校的各種物品出校,須憑蓋有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物品攜出證明放行;個人攜大件貴重物品出校,憑有效證件登記放行。發現物、證不符等異常情況的,警衛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暫扣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
五、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學習班、輔導班,由單位負責將人數、時間、地點報保衛處備案并辦理臨時出入證。
六、學校各門23時至6時實行閉門管理,此時間段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須登記后出入。
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篇2:(中學)門禁制度
中學(學校)門禁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保證校內安全特制定門禁制度。望廣大師生員工、家屬、來客切實遵守。
一、開門按作息時間表執行。門衛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
二、學生憑通生證或請假條出入校門。
三、來客如實填寫來客登記簿。
四、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必須持總務處出示的出門證明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學生行李有班主任批條,否則不予放行。
五、家長探望學生須登記,等待下課或放學方可進入教學區或公寓。
六、學生憑有效證件出入校門。
七、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
八、嚴禁小商販及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
篇3:公司門禁系統管理制度(3)
公司門禁系統管理制度(三)
1、感應門體兩側一米范圍內嚴禁帶卡人員行走。
2、員工需攜帶本人的門禁卡從通道出入,保持正常速度,出入時禁止并排行走。
3、出入門禁時如果出現報警或讀卡信息和讀卡狀態與實際不符時必須立即退出門禁通道40厘米外重新通過,否則罰款500元每人次(以前后攝像頭抓拍照片為依據)。
4、門禁卡需與感應區保持同一水平線,員工要根據個人身高佩戴將卡片調整于感應區位置(感應區域為右下側和左上側)。
5、門禁卡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彎折,不得與其他卡片(如銀行卡、公交卡、飯卡等)或香煙等錫箔紙包裝物以及手機、收音機等屏蔽干擾物放在一起。
6、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鋼筋套筒自覺維護安全,禁止將本人的門禁卡借給其他人使用,同時應及時勸阻其他人借卡進門或破壞門禁設施等有損安全的行為。
7、門禁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到安質部辦理掛失登記并及時補卡,按規定需繳納補卡費用20元。
8、員工辦理辭退前,須將門禁卡交回安質部后方可辦理辭退手續。
9、門禁系統24小時運行,須保證設備清潔,線路不受損壞,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