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校園網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東工商職業學院校園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絡)的安全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校園網絡的效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以下簡稱CERNET)、中國公共信息網(以下簡稱CHINANET)與我院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校園網絡是為全院教學、科研和學院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并通過DDN、光纖分別與CERNET、CHINANET互連。校園網絡由主干網和各單位局域網組成。
第三條根據CERNET、CHINANET網絡費用分擔辦法,校園網絡采取費用分擔制,具體辦法參見《校園網絡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校園網絡用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CERNET、CHINANET和我院有關規章制度,嚴禁在網絡上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設立以主管副院長為首的校園網領導小組,學校主要行政部門負責人為其成員。其職責是對校園網建設和管理的重大問題討論決策,聽取網絡中心的工作報告并實施監督。協調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采取定期不定期會議方式工作,每學期至少開一次工作會議:
(一)聽取有關校園網前段工作的匯報;
(二)審批部門或單位提出的有關網絡建設和信息應用系統開發的請求報告。
第六條網絡中心是校園網建設和管理的常設機構。為校園網建設和發展制訂規劃與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被批準施行的計劃;負責校園網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為全校網絡用戶提供服務、培訓和咨詢;從事網絡研究、跟蹤引進先進網絡技術,并進行網絡系統開發工作。
第三章網絡運行管理
第七條院網絡中心是校園網絡的管理與運行機構,負責校園網絡主干網的建設、運行、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建立與CERNET、CHINANET的互連;負責保存校園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并接受CERNET、CHINANET管理機構的檢查;為校園網絡用戶提供公共信息資源;為校園網絡用戶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等服務。對外代表學院參加各種網絡技術學術交流及有關活動。
第八條院網絡中心確定校園網絡上網技術規范,所有接入校園網絡的局域網和計算機必須符合該規范。
第九條校園網絡中所有由學院通過院網絡中心投入的接入設備、連接線路、網絡服務器和設施等由院網絡中心負責統一管理。主干網接口及路由交換設備分置于院內主要樓館,未經院網絡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改變交換機、集線器等網絡設備的位置和接線;不得擅自接入校園網絡或非法使用校園網絡資源;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動光纖以及雙絞線的布線結構。
第十條 各單位接入校園網絡的計算機局域網和單機由本單位使用、管理和維護。
第四章網絡用戶管理
第十一條接入校園網絡的集體用戶和個人用戶必須按《校園網絡收費管理辦法》中"第四章 網絡用戶注冊"的規定,向院網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經院網絡中心核準備案后,方可接入校園網絡。
第十二條為校園網絡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的用戶帳號命名。個人用戶帳號名原則上由用戶自己確定,電子郵件名與帳號名相同;辦公帳號由學院辦公室統一命名。
第十三條校園網絡用戶未經院網絡中心的書面許可,不準直接與校園之外的任何網絡互連,不準發展院外用戶接入校園網絡,不準利用校園網絡開展經營性活動。院網絡中心有權對違反有關規定和校園網絡用戶守則的用戶提出警告并有權停止對其提供服務,照章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院網絡中心向校園網絡用戶宣傳貫徹與校園網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使用條例,對校園網絡用戶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十五條校園網絡用戶應加強防范意識,防止網絡資源盜用的發生,保護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集體用戶未經單位負責人和單位校園網絡管理員書面同意并報院網絡中心備案,個人用戶未經本人書面同意并報院網絡中心備案,擅自使用他人上網帳號或地址的行為,視為偷竊。確因用戶原因造成違法后果的,應由用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校園網絡用戶使用網絡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CERNET、CHINANET、學院有關規定的,由網絡中心會同保衛處、人力資源中心、學生處、學院辦公室等職能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教職工、學生離校時,必須到網絡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對于校園網絡用戶,需結清所有校園網絡服務費用。院網絡中心將對其責任范圍內所使用的校園網絡接入設備和入戶設備進行保全檢查,發現有設備損壞時,必須照章賠償,否則院網絡中心將拒絕為其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章網絡信息與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接入校園網絡的單位必須與院網絡中心簽署《廣東工商職業學院校園網絡用戶入網責任書》并自覺遵守其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校園網絡的所有用戶都必須嚴格遵守《廣東工商職業學院校園網絡用戶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院網絡中心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CERNET、CHINANET和我院有關規定的信息和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網絡中心有權按章檢查校園網絡用戶在校園網絡地址或帳戶下的所有信息,如認為情況異常,有權關閉該用戶地址或帳號,并要求用戶作出解釋。
第二十一條除網絡中心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校園網絡上開設BBS服務或與BBS類似的公開的信息站點。確需設立公共文件服務器或Web服務器等的單位,必須將相關材料報網絡中心,由網絡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查批準后方可設立運行,并指定專人負責。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學術交流范疇,不得涉及政治或違反知識產權的內容,并接受院網絡中心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校園網絡上設立游戲站點或其它純娛樂性的與校園網絡宗旨相悖的站點。一經發現,院網絡中心有權將其從校園網絡上隔離出去,情節嚴重者,網絡中心將照章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院內各單位要定期對校園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CERNET、CHINANET和我院校園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院網絡中心,并采取處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所有入網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學院有關部門按章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網絡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使用校園網絡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有關網絡服務費用。
第二十六條校園網絡與國內、國際互聯網連接發生的通信、信息等費用,由院網絡中心集中統一辦理。
第二十七條院網絡中心負責記錄校園網絡用戶網絡通信和信息等費用的發生情況。為有效使用校園網絡上的各種信息資源,促進校園網絡良性發展,校園網絡采取費用分擔的辦法,對用戶收取適當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校園網絡用戶分擔的費用主要指:基本服務費和信息流量費。
第七章網絡應用
第二十九條 校園網絡的建設主要服務于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學院管理工作。各單位應積極有效地利用校園網絡開展工作,提高教學、科研和管理的現代化手段和辦公自動化水平,發揮校園網絡高速信息通道的作用。
第三十條院網絡中心從技術上支持各單位作好計算機網絡應用工作。
第三十一條院內各單位建立網絡應用系統,應將項目方案和相關技術材料提前報院網絡中心審核認定。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起施行,其解釋權歸學院網絡中心。
篇2:W小學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一、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校園網絡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為德育、教學、教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校園網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學校的教師和學生,未經批準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
三、學校網絡系統包括學校網站和校園局域網。網站重在建設家長、社會、學生與學校交流的平臺,為教師提供豐富的教育教學資源及全面宣傳學校辦學特色。
四、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其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連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從事損害學校榮譽、違反學校制度的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低級信息。
五、任何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未經許可,用戶不得自行安裝軟件,不準使用來源不明的軟盤、光盤、移動存儲設備等。
六、各部門要及時更新網絡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
七、嚴禁利用校園網絡系統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八、嚴禁利用網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九、校園網絡用戶在使用網絡過程中,出現問題或故障,要及時向網絡管理員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解決。
十、對于違反上述各條規定的用戶,學校試其情節輕重對其實施處罰,并有權停止對其進行服務。
篇3:獅中學校計算機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獅中學校計算機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計算機校園網絡系統是學校重要的教育現代化基礎設施,為學校的師資培訓、教育科研、科室辦公、現代管理提供先進、可靠、安全、快捷的計算機網絡環境。為了保障校園網絡系統安全、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學校各科室、各教職工均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
1、學校校園網絡設備設施由學?,F代教育裝備處統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4.各教職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利用校園網玩游戲、看電影或上網查閱股市行情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改變網絡系統,不得將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不得發生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及網絡設備的行為。
6.網絡設備(含子網設備)由現代教育裝備處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科室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打開子網機柜及其他網絡設備。用戶如發現終端設備或軟件出現問題,可報現代教育裝備處處理。
7.學校網頁是學校直接對外發布信息的渠道之一,各科室和個人對外發布的信息內容,必須經校領導審查簽字后,由現代教育裝備處統一對外發布。
8.任何科室和個人嚴禁在計算機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容易引發計算機病毒傳播的軟件。對于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指定的殺毒軟件予以查殺。
9.各科室和個人不得允許非本校教職工進入辦公室使用計算機。
10.各教職工在使用校園網時,若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任;若故意損壞有關設備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