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備忘錄
致: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會所
由:行政人事部
日期:20**年4月8日
編號:WY*Z-04-23
事宜:關于員工月積累假的補充規定事宜
積累假是員工因正常休假無法休息或因個人請假需臨時調休而積累的月度假期。這種假期,原則上是不予積假(國家規定法定假除外),主管級及以上的人員除法定假期外不予月度積假(特殊情況除外)。若因工作需要而累計積累假的,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計積累假。積累假累計最多不能超過十五天。所有積累假在每季度必須排休完畢,未排休完畢的積累假一律不得再續,特殊情況需再續者,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
簽發:Z
經理
呈送:
聯系人:*聯系電話:7****打?。?份
篇2: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惫咀鳛楣梅招孕袠I,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年1月31日起執行。
篇3:融科智地房地產員工考勤與休假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的標準和程序,保證公司各崗位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條 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定時工作制: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上班時間為9:00-12:00,中午13:30上班,中午根據工作安排休息1小時(含用餐時間),下班時間為18:00。
(2)簽訂不定時工作制合同的崗位,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由各部門的總裁室相關負責人確定出勤記錄方式,實行考勤登記制,并將方案提交綜合事務部審核并備案。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及考勤登記制度:
(1)凡安裝了打卡設備的工作場所,員工一律實行打卡制,在相應的工作場所打卡。員工無論何時到公司上班或離開公司都必須打卡考勤;
(2)員工未辦卡、丟失、損壞或忘帶射頻卡時,應以登記方式進行考勤;
(3)員工的考勤記錄是核定員工缺勤扣款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缺勤說明的操作要求: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須經直接上級同意;
(2)員工丟失、損壞、忘帶胸卡(員工須在忘帶卡的當天向直接考勤審批人及時說明)時并在當天在各工作地點前臺填寫考勤記錄表;每月忘帶胸卡不得超過三次。
第六條 缺勤說明的時間要求:
(1)公司員工最晚應在每月3日18:00前,向公司指定考勤人員提交上月全部考勤說明條 ;
(2)各部門應在每月的3日前,將本部門實行考勤登記制員工的《缺勤及休假統計表》交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處備案;
(3)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缺勤說明,將按"未說明缺勤"類型予以扣款。當月3日未能及時提交上月考勤說明的,員工須在此后一周內補交《考勤說明條》,截止日期為每月10日;公司將針對補交考勤說明的人員在次月補發相應工資。
第七條 公司級的大型集中活動及會議或由于考勤系統故障而導致員工不能正確打卡,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考勤說明。
第八條 代打卡、偽造考勤說明條是違反誠信原則的欺騙行為,一旦發現并確認屬實,雙方當事人將受到包括解除勞動合同(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在內的處理。
第九條遲到的統計單位為次;帶薪年休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病假、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2小時,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其他休假另見本規定中關于假期的說明。
第三章 缺勤
第十條 每月的員工缺勤扣款,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員工缺勤記錄統計,在員工工薪中直接扣款;
以下章節提到的日平均崗位工資,均按照全月22個工作日計算,即:日平均崗位工資=月崗位工資/22。
第十一條 未說明缺勤:
(1)未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考勤說明條》(不含曠工情況),按照未說明缺勤處理;
(2)未說明缺勤扣款: 未說明缺勤扣款=月崗位工資/22/8×缺勤時數。
第十二條 遲到:
(1)當月遲到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3次(含)以內的,不予扣款;
(2)扣款:當月超過3次的遲到,每次扣款20元。
第十三條 曠工:
(1)未經直接上級批準不上班,上班或下班未刷卡,又未補簽原因的均為曠工,部門發現員工曠工后應及時通知綜合事務部;
(2)扣款:當月3個工作日以下的曠工,每次扣款額按照每小時平均崗位工資的3倍計算,即:
曠工扣款=月崗位工資/22/8×3×曠工時數;
(3)處罰:如員工當月累計曠工達到3個工作日,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全公司通報。當月累計礦工3至10個工作日,扣除全月工薪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休假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
每年的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為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每年公司會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發布本年度法定假日的放假通知。
第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
(1)帶薪年休假天數:帶薪年休假以公司自然年為統計周期。 凡轉正后滿半年的員工,每年享有 10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根據轉正半年后到年底12月間的時間數確定。
轉正半年的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可休年假天數 10天 10天 9天 8天 7天 6天 5天 5天 4天 3天 2天 2天
(2)休假要求:
當年帶薪休假可在病、事假發生的當月沖抵病、事假,沖抵的最小單位為0.5天;
帶薪年休假在年內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帶薪年休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
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長假期間,回家探親的員工路途較遠時可連休帶薪年休假,但一次不得超過4個工作日;
員工可向考勤負責人查詢剩余年假時數 。
(3) 審批: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考勤說明條》,部門總經理根據工作安排審批。
第十六條 婚假:
(1)婚假天數: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登記結婚,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員工初婚,另外獎勵7個工作日帶薪婚假;
(2)休假要求: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后12個月內使用,最多分2次休完;
(3)審批: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考勤說明條》,由部門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病假:
(1)審批:
病假應提前或在上班時間后的2小時內通知或轉達給直接上級,事后補寫《考勤說明條》, 由部門總經理審批;
連續病假2(含)個工作日以上,應向審批人出示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
(2)扣款:
如當月累計病假在5個工作日(含)以內,則扣款額按照每小時平均崗位工資的20%計算,即:
病假扣款=月崗位工資/22/8×20%×病假時數
如當月累計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則超出部分的扣款額按照每小時平均崗位工資的4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崗位工資/22/8×40%×病假時數
如當月累計病假達到10個工作日(含)以上,則超出部分的扣款額按照每小時平均崗位工資的6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崗位工資/22/8×60%×病假時數
第十八條 事假:
(1)審批:
應提前或在上班時間后的2小時內通知到直接上級,并填寫《考勤說明條》由直接上級審批;
事假由部門總經理審批;連續事假5個工作日以上須報綜合事務部審核并報總裁室領導審批;
各部門總經理應綜合考慮員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來審批事假。
(2)扣款:事假扣款=月崗位工資/22/8×事假時數。
第十九條 女員工產假:
(1)產假類別:依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
生育產假:90天(產前、產后合并使用),憑醫院證明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二十四歲以后初育),增加30天晚
育獎勵假;生育產假為日歷天數,遇節假日不順延;
流產:女員工領取《生育服務證》后第一次懷孕流產的,可憑醫院證明,給予相應產假,以后再懷孕流產,按照病假處理;
孕婦學校:女員工懷孕后可享受1次,時間為0.5天;
產前檢查:遵醫囑做產前檢查,每次0.5天,最多不超過14次;
哺乳時間:女員工嬰兒不滿一周歲(哺乳期)時,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含路途時間在內
最多不能超過1個小時,(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能合并使用,不能存休(路途遙遠的可通過延遲1小時上班,提前1小時下班解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
其他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假期,可依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發個人崗位工資的100%。
(3)審批:產假(產前檢查、哺乳時間除外)應一次休完;產假由部門總經理根據員工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并填寫《考勤說明條》,報人力資源主管處備案。
第二十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時,有3個工作日帶薪喪假,如需到外地奔喪則享有帶薪路程假不超過2天;
(2)審批:員工出示死亡證明復印件并提出申請,部門總經理審批;報綜合事務部備案,喪假應一次休完。
第二十一條 男員工陪產假
(1)陪產假原則:給予女方生育的男員工2個工作日的陪產假;
(2)陪產假工資:
陪產假期間發個人定級工資的100%;
(3)審批:陪產假應一次休完。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根據本人書面申請《考勤說明條》進行簽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企劃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相關職責
綜合事務部:
人事主管:
負責考勤管理規定的修訂和宣貫,并監督規定的執行。
非正??记诜桨傅恼砗蛡浒?處理考勤違規事件;
依據考勤負責人反饋信息在每月5日前確定工薪扣款比例和各項假期統計,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給財務發薪人員和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的總裁室成員。
各子公司考勤指導工作。
考勤負責人:
負責考勤管理規定的執行。
射頻卡的制作、發放、回收;
進行考勤系統管理端的操作,并配合IT 部門進行系統維護;
糾正考勤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及時通知人事主管;
審核《考勤說明條》等非正常出勤情況說明文件,并依《考勤說明條》更新考勤系統數據;
統計考勤數據,并在每月的4日之前發給人綜合事務部人事主管;
各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
督導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考勤管理規定。
根據權限簽批《考勤說明條》等非正常出勤情況說明文件;
督促本部門員工提交《考勤說明條》,并在月末對員工異常缺勤情況做出說明;
及時處理考勤違規事件,情節嚴重的在綜合事務部人事主管處備案并共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