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采取及時、有效的處置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事態失控和惡化,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方案。
1.3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境內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治安維護行動,或者涉及跨縣(區)級行政區域或需要跨縣(區)級行政區域調動警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治安維護行動。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預防人員傷亡和危害發生;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為搶救人員、輸送物資等處置行動開辟順暢通道,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員傷亡、減輕事件危害。
(2)快速反應。建立健全快速響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且準確的信息,迅速調動人員和裝備開展治安維護行動,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社會負面影響。
(3)分級負責。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機制要求,在事發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當地公安機關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組織治安維護行動。市公安局對事發地公安機關的治安維護行動給予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
(4)分類管理。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類型、嚴重程度、波及范圍等因素,組織相應的警種和裝備執行治安維護應急行動,確保行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5)聯動處置。在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與其他參與事件處置行動的單位、部門和搶險救援隊伍有機銜接、溝通協調、整體聯動、高效運轉,確保治安維護行動順利實施。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保障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和應急處置力量組成。
3 行
動響應
3.1 監測與信息處理
各級公安機關要整合信息監測資源,依托公安網絡和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初始信息進行收集和預測,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并通報有關部門。
3.2 分級響應
(1)應對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保障行動方案,本方案視情啟動。
(2)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或者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或需要跨市級行政區域調動警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治安維護行動,本方案和有關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必須啟動。
3.3 先期處置
對于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最初發現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主動、有效地采取疏散、搶救人員,設立現場警戒等緊急處置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危害發生。
3.4 方案啟動
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時,依據相應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本方案隨之啟動,市指揮部成員及有關工作組人員在30分鐘內就位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開始履行相關職責。
3.5 指揮與協調
市指揮部根據事件性質和發展態勢,及時指導現場指揮部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當現場警力、裝備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時,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后續增援力量參與治安維護。
有關縣(區)公安機關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警力、裝備的調用??鐓^域調動的警力統一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3.6 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型和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統一指揮現場公安警力、武警力量和后續增援力量參與現場封鎖、交通秩序疏導、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重點目標守衛和搶救傷員等行動。
3.7 互聯網信息查控
全市公安機關采取技術手段加強監控,及時封堵和刪除互聯網上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不正確信息,消除不良影響。
3.8 行動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經相應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市指揮部下達治安維護行動結束命令,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執行。
4 后期處置
4.1 調查評估
p; 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公安機關治安維護行動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報告評估結論。
4.2 責任與獎懲
對在治安維護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不力,造成應急處置行動失誤和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進行懲處。
5 行動保障
5.1 交通保障
交通、民航、海事、漁政等部門,要采取優先通行、搶修受損交通設施等措施,確??鐓^域增援的公安警力和裝備能夠及時、安全地運達目的地。
5.2 經費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行動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安排和落實。具體按照《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5.3 物資能源保障
市經貿委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行動所需物資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具體按照《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組織實施。
5.4 通信保障
當公安機關臨時通信手段不足以滿足需要時,由市政府負責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
5.5 組織紀律保障
(1)參與處置的各警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充分發揮整體作戰優勢。
(2)參與處置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嚴守紀律,決不允許擅離職守或自行其是。
(3)參與處置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文明執勤,做到有理、有利、有節,防止由于處置不當激化矛盾。
(4)參與處置的人員必須根據事件類型,攜帶相應的個人防護、調查取證、非殺傷性、殺傷性等裝備器材,確保處置行動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
6 培訓與演練
6.1 培訓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行動的研究,負責對本系統治安維護行動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6.2 演練
各級公安機關應根據本級政府要求,協調相關單位,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行動演習。通過演習,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不斷修訂和完善治安維護行動方案,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7 附則
7.1 方案制定
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依據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照本方案,制定本縣(區)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
7.2 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職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職業學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提高學院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教學和學院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學院。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院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
(二)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使各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應、協同處置。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五)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采用和依靠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發揮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師生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
應急領導小組:
**
成員:****
三、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報告。
學院對外上報部門及責任人:(1)黨院辦主任**對口省教育廳;(2)宣傳部長**對口新聞媒體;(3)保衛處長**對口市、區公安機關。
(二)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的系、部、處、室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突發事件的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四、應急保障
(一)應急機構設置及分工:
1、指揮領導:組長:SS
副組長:z(分管光華校區) *(分管江寧校區) *(分管校區建設指揮部)
2、組織協調: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3、現場警戒: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4、實施救援:
組長:zz
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5、通訊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6、交通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7、醫療救護: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8、后勤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9、通訊報道: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二)應急機構工作職責:
1、指揮領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及學院實際,研究擬定應急等級、范圍、實施預案,下達進入應急狀態指令并抓好指令的實施。
2、組織協調組:根據指揮領導組下達的指令,組織各工作組立即展開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困難,及時向上級和地方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3、現場警戒組:當接到有關重大安全、突發事故信息后,一方面要立即報告指揮領導組,另一方面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救援,控制現場出入人員,疏散交通,進行初始調查,給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情況。
4、實施救援組: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指令,立即調集人員,組織力量進入救援狀態。救援方法,可依據情況而定,如遇火災要首先控制火源,重在救人;疫情要首先控制傳播源,做好隔離;交通事故,要首先組織營救傷員,然后清理財物。
5、通訊保障組: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指令,及時通過校園廣播、電話、手機、小靈通等傳播媒體和通訊工具向有關部門,人員傳遞信息,通報情況,使他們明確任務、地點及要求。
6、交通保障組:要根據指令及時提供車輛,保障運輸。
7、醫療救援組:要根據指令及時做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8、后勤保障組:要根據指令做好飲食、物資、經費保障工作。
9、通訊報道組:要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意圖,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三)應急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應急工作預案是學院處置重大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做到遇事不亂的一項重要措施,各職能組織,職能部門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切不可以麻痹松懈、掉以輕心。
2、工作上要抓好落實。預案的核心在預防,預防要做到:思想上警鐘長鳴,工作上落到實處,分工上職責明確,物資上儲備到位,處置時才能做到有序不亂。
3、組織上要協調有力。突發事件的特點在于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涉及面廣,處理不慎,損失重大。因此,各職能組織要通力合作、步調一致;聽從號令,服從指揮;顧全大局,全力以赴做好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求援處置工作。
篇3:實小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實驗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有效處置校園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把握上級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 應急突發事件及職責工作小組
設立總指揮、副指揮、成員若干。
學校突發事件信號:集合號(學校校園廣播的警報聲)
二、適用范圍
處置發生在我校園內,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社會安定穩定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本預案即開始實施。
三、應急預案
1、當校園內發生外來人員侵害師生的人身安全時現場第一位教職工,應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態擴大,并上報學校領導。學校領導獲悉后,要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教職工制止侵害師生的事件擴大,并電告教育局及縣政府。受傷的師生要立即報120送醫院搶救。
2、對重特大的傷害事件,學校預案小組成員馬上報告,并保護現場,為民警提供有力的證據,當校園內有不穩定因素時,學校支部要組織人員進行說服,防止發生越級*或集體*,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3、學校一旦發生險情,學校領導小組及時疏導,班科任教師必須安定學生的好奇心,有組織有紀律留在教室不準學生擅自走出教室,讓學生能在教師有力的指導下,安心坐在教室學習不分心、不亂動、不討論等。
4、學校一旦發生險情(外來人員入侵校園)時,班科任教師應及時做好門窗管理工作,不得讓外來人員入侵到校園的每個班級里,在外上體育等室外課的教師應做好學生的思想情緒,正確有方地把學生帶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強對學生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對突發事件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對受傷學生安危及時采取自救、互救,受傷者較嚴重應立即送醫院并及時通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