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忻州市貫徹山西省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實施細則(2019年)

4303

忻政發[20**]73號
忻州市貫徹山西省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實施細則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山西省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細則;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相關工作;倡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殘助殘活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相應增加。
第五條 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受同級人民政府委托對本細則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殘疾預防知識,依法采取措施,預防因遺傳、疾病、藥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因素導致的殘疾發生。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從實際出發,建設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衛生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第九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就醫的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免收門診掛號費、診療費;確需做CT、M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設備檢查時,按照規定收費標準減收10%;對住院及手術治療者,住院15天以內床位費按照規定收費標準減收10%,15天以上減收5%,手術及麻醉各減收10%;女性因懷孕而進行檢查時,免收產前檢查費。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農村殘疾人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本人自

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一條 各級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當地政府城鄉醫療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一)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無工作單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
(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后,因個人負擔較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殘疾人;
(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因個人負擔較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殘疾人。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機構,保障殘疾人輔助器具的供應與服務。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規劃,科學安排,保障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殘疾人教育專項補助經費。
第十五條 各類幼兒園、學前班應當保障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各類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應當招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特殊教育學校的建設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人口在30萬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新建或者改建一所特殊學校,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班)。
第十七條 各類教育機構對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城鄉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應當免收學雜費、教科書費,并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以上費用屬非義務教育和民辦教育機構的,可以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各類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成人教育機構應當憑縣、鄉、村有關證明,對接受其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予以減免住宿費、管理費和學雜費的照顧。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設立殘疾人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機構,對不同類別的殘疾人實施相應的技能培訓;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院校、專業)、普通學校(院)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職業技術教育。
第十九條 從事特殊教育的教職工、隨班就讀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連續在特殊教育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并在本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教育津貼;盲文翻譯和經過手語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殘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資收入15%的特殊崗位津貼,從事殘疾人工作滿15年以上,并在本崗位上退休的,退休后保留特殊崗位津貼。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按照穩定福利企業、扶

持個體就業、加強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做到普及、穩定、合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應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殘疾人,并免收未就業殘疾人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委托保管費;各類用人單位在人員招聘錄用中不得拒絕接收符合錄用條件的殘疾人。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當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殘疾職工工資,并依法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合同期滿的殘疾職工優先續簽合同。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出現困難,進行經濟性裁員時,一般不裁減殘疾職工;企業進行改組、改制,盡量避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企業因兼并或者破產,確需安排殘疾職工下崗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意見,并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再就業優惠證”,保障其享受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
任何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單方解除與殘疾職工的勞動關系。對確需與殘疾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和單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市、縣兩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分別由市、縣兩級殘疾人聯合會核準,按照下列方式征收、扣繳:
(一)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包括中央部屬企業、外省市駐忻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征收;
(三)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財政安排公用經費的其他單位,應當經同級殘疾人聯合會年審后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扣繳。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扣繳情況,接受同級審計、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人,經??漆t生證明,可以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列入福利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福利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等稅收。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福利企業保障殘疾職工的權益狀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 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

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按照國家規定免除費用;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稅費減免。
第二十八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監督和檢查,做好盲人按摩機構的審批和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并采取下列措施,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一)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二)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市級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公共電視節目加配字幕;公共媒體無償刊登、播出反映殘疾人事業的公益廣告;
(三)各級廣播電臺開辦殘疾人專題欄目;
(四)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每四年一次的殘疾人運動會,參加省、國家和國際體育賽事;
(五)公園、旅游區(點)、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文化活動中心、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應當為舉辦殘疾人參與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提供便利,并減免使用費,對參觀、游覽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的1至2名陪侍人員免費。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發行中國體育彩票籌集的本級留成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益助殘體育資金,專項用于下列項目:參加殘疾人體育賽事經費補助;體育運動員的訓練補助;殘疾人體育場館和設施的改造;支持社區殘疾人體育活動以及其他用于殘疾人體育事業的支出。
安排殘疾人事業項目時,財政、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征求殘聯組織的意見。公益助殘體育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同級審計、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文化、教育、科技和體育事業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殘疾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給予安置適當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殘疾職工參加縣級以上舉辦的文化、體育活動以及相關集訓,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參加活動及集訓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組織者應當予以補貼。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中,應當給予殘疾人特別的扶持和照顧,保障其基本生活。
每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列殘疾人采取保障措施:
(一)對無法就業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等特困殘疾人,根據分類救助的原則,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適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
(二)對無勞

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給予供養、救濟;屬智力和精神殘疾的給予收養。
(三)對在城市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社會救助機構應當及時救助。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扶持農村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脫貧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上予以優先照顧。在小城鎮建設和移民搬遷等項目的實施中,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扶貧、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在財政扶貧資金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將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專項用于發展種植、養殖業,創辦殘疾人扶貧示范基地。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用于殘疾人扶貧的專項工作經費,同級財政應當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任務的完成。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符合政府廉租條件的城鎮貧困殘疾人家庭,應當全部納入政府租用住房制度范圍;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應當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法組織開展社會募捐,籌集殘疾人福利基金;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在社會募集成果中,應當適當增加對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的扶持和救助。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注重發展殘疾人事業。應當從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本級留成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益助殘資金,專項用于下列項目:殘疾人康復、殘疾預防、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和康復技術培訓等補助;殘疾人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殘疾失學兒童補助;殘疾人就業服務、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扶持殘疾人就業補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和特困殘疾人的生活救助等補助;殘疾人特殊藝術活動、殘疾人體育活動和殘疾人體育運動基地建設補助;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補助和設備、器材補助;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經費補助以及其他用于殘疾人事業的支出。
安排殘疾人事業項目時,財政、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征求殘聯組織的意見。公益助殘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同級審計、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于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四十二條 夫妻一方是城鎮戶口的殘疾人,生活自理困難,需要農村一方到城鎮落戶照顧的,以及農村孤寡殘疾人需要投靠城鎮戶口直系親屬生活的,公安機關應當優先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并減免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是盲人或者聾人的雙殘戶家庭,或者家庭成員中有盲人、聾人且生活困難的家庭,免收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征收收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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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鼓勵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適當給予電話費、煤氣費、水費、電費、有線電視安裝費、收視費等費用的減免照顧。
第四十四條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家庭的各項社會負擔。
第四十五條 盲人和二級以上肢體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準予免費攜帶。
第四十六條 法律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援助,并在縣級以下設立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基層維權組織。
第四十七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無償對無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
第四十八條 殘疾人聯合會可以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就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進行調查,有關部門或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信息交流無障礙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加強領導和管理。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加強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
第五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住宅小區、專門為殘疾人服務的建(構)筑和配套設施等建設工程時,應當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執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對執行情況適時監督。
第五十二條 農村殘疾人建設住宅申請宅基地時,審批部門應當增加無障礙設施所需的土地面積。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無障礙設施建設規劃時,應當征求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無障礙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與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五十五條 各停(存)車場所應當設立方便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放的區位,并免收存放費用。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殘疾人就業條例(201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
《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20**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篇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區內殘疾人基本資料,每年對遷入、遷出的殘疾人調查核實。

  2、將殘疾人的管理和隨訪納入日常工作,具體落實康復管理,定期訪視,指導功能鍛煉。完成各類表卡的填寫,做到報表準確。根據殘疾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用品用具的信息、選購、師培、使用指導以及簡易康復用具的制作。

  3、開展保健服務,減少致殘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早康復",合理用藥,減少并發癥。

  4、參加殘聯召開的各種會議和業務學習。將殘疾預防與康復知識納入居民健康教育,舉辦培訓班、普及康復讀物、開展康復咨詢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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