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年1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11月21日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
(20**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降低消費成本,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包裝物減量堅持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管理引導,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開展有關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時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檢查內容,并將檢查情況告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規定制定、完善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政策措施。
經濟信息化、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清潔生產審核內容,督促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商業企業按照本規定要求加強進貨檢查驗收,并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商品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綠化市容、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第五條商品包裝應當合理,在滿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質、結構、成本應當與內裝商品的特性、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對國家已經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商品,本市實施重點監管;對國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制定商品包裝的指導性規范。
第六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進行包裝,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以下簡稱強制性規定)。
銷售者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符合強制性規定的證明。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相關證明的,銷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拒絕進貨。
第七條本市鼓勵企業在保障商品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鼓勵企業優先采用可循環、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裝材料。
本市倡導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外包裝上明示包裝物回收利用及包裝成本等信息,開展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
銷售者與商品供應方訂立供銷合同時,可以對商品包裝物回收作出約定。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名錄的商品包裝物,生產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應當進行回收。
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品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符合本市指導性規范的商品,不得采購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第八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企業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包裝物減量等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推動開展包裝物減量工作。
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并組織實施嚴于國家強制性規定和本市指導性規范的行業自律規范;對國家和本市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或指導性規范的商品,可以制定相應的行業自律規范并組織實施。
行業協會在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可以組織開展商品簡易包裝的認證。
第九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包裝的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測工作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過媒體予以公布。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商品包裝監督檢查時,其他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其政府網站上公布國家和本市制定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和規范,方便公眾查詢。
公眾發現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對商品包裝物減量開展社會監督和公益宣傳,揭露和批評商品包裝違法行為,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不得為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做宣傳或者廣告。
第十一條生產者違反強制性規定進行商品包裝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2: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2012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年1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11月21日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
(20**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降低消費成本,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包裝物減量堅持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管理引導,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開展有關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時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檢查內容,并將檢查情況告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規定制定、完善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政策措施。
經濟信息化、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清潔生產審核內容,督促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商業企業按照本規定要求加強進貨檢查驗收,并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商品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綠化市容、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第五條商品包裝應當合理,在滿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質、結構、成本應當與內裝商品的特性、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對國家已經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商品,本市實施重點監管;對國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制定商品包裝的指導性規范。
第六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進行包裝,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以下簡稱強制性規定)。
銷售者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符合強制性規定的證明。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相關證明的,銷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拒絕進貨。
第七條本市鼓勵企業在保障商品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鼓勵企業優先采用可循環、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裝材料。
本市倡導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外包裝上明示包裝物回收利用及包裝成本等信息,開展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
銷售者與商品供應方訂立供銷合同時,可以對商品包裝物回收作出約定。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名錄的商品包裝物,生產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應當進行回收。
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品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符合本市指導性規范的商品,不得采購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第八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企業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包裝物減量等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推動開展包裝物減量工作。
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并組織實施嚴于國家強制性規定和本市指導性規范的行業自律規范;對國家和本市尚未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或指導性規范的商品,可以制定相應的行業自律規范并組織實施。
行業協會在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可以組織開展商品簡易包裝的認證。
第九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包裝的監督檢查實行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測工作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過媒體予以公布。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商品包裝監督檢查時,其他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其政府網站上公布國家和本市制定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和規范,方便公眾查詢。
公眾發現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對商品包裝物減量開展社會監督和公益宣傳,揭露和批評商品包裝違法行為,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不得為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做宣傳或者廣告。
第十一條生產者違反強制性規定進行商品包裝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篇3: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
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就推進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 精神,以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生態校園、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為要求,以“科學規劃、全員參與、整體推進”為工作原則,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引導全校師生樹立綠色低碳、環保健康的生活理念,創造整潔、優美的校園環境,提升學校的整體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標:
1、逐步完善校園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置體系。
2、逐步實現校園垃圾源頭減量,科學分類,無害處理。
3、努力形成全體師生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良好氛圍。
三、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序推進。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XX;副組長:XX;
組員:XX、各班主任、團隊干部
2、健全隊伍,加強分類管理
(1)成立學校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明確各部門、組(室)、食堂、實驗室負責人為學校指導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組(室)的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日常宣傳指導和管理、監督和檢查。
(2)成立班級垃圾分類減量指導員隊伍,明確班主任為班級指導員,具體負責本班的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日常宣傳指導和管理、監督和檢查;成立班級垃圾分類綠色小衛士隊伍,具體負責本班級的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自主管理。
(3)規范保潔員隊伍,加強學校層面的垃圾收集和處置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設施設備。向各部門、組(室)、班級等發放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宣傳資料、垃圾袋等,指導全體教職工、學生將垃圾分類投放;校園內增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箱,班級內分設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
(二)加大宣傳,體驗實踐,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效開展。
1、多途徑開展專題宣傳活動,努力提升垃圾分類知曉率。
通過教職工大會、專題午會、班隊會、國旗下講話、紅領巾廣播、板報、宣傳欄、倡議書、電子屏幕等多種形式開展垃圾分類普及教育,強化師生垃圾分類減量意識,提升知曉率。
2、多途徑開展各種實踐活動,努力提升垃圾分類踐行率。
(1)開展“光盤行動”,值日教師、團隊干部組成檢查團,每日對各班午餐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學生避免“舌尖上的浪費”,從源頭上實現垃圾減量,倡導學生爭做“光盤行動”的踐行者、推廣者、監督者,促使全校上下形成一種厲行節約、弘揚節儉的良好氛圍。
(2)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從我做起”主題隊日活動,以知識競賽、十分鐘隊會、簽名等形式進行垃圾分類減量活動,強化學生垃圾分類減量的意識,提高學生參與活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3)“開展“小手牽大手”垃圾分類減量系列活動,志愿者服務等形式,倡導節約、環保、低碳的生活理念,帶動家庭、社區關注垃圾分類減量,并積極配合、參與學校的相關活動中,攜手共建勤儉節約、綠色環保的美麗家園。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部門、各組(室)、各班級要明確職責,高度重視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要將其作為建設文明校園、落實節能減排的工作來抓,積極做好實施和推進工作。
2、加強監督,務求實效。校領導小組定期對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和評價;學校大隊部行為規范日常檢查組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班級每日檢查評比中;各部門、各組(室)、各班級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組(室)、本班級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的監督,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宣傳,及時上報。各班級要加強宣傳垃圾分類減量活動,并注重挖掘活動中的典型案例,以活動簡訊的形式及時上報至學校大隊部,書面稿和電子郵件均可。
附:垃圾分類收集、處理一覽表
20__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