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市直駐鎮及鎮屬各單位:
現將《鎮頭鎮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鎮頭鎮委員會
鎮頭鎮人民政府
20**年7月15日
鎮頭鎮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
為切實改善我鎮人居環境,增強居民環保意識與綠色發展理念,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水平,根據省市、瀏陽市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建為引領,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垃圾減量機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設施,強化宣傳教育,打一場垃圾分類減量的持久戰、系統戰、人民戰,不斷提高全鎮生活垃圾分類水平,為建設美麗鎮頭打下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完善農村環境衛生管護長效機制,建立“農戶源頭分類減量,保潔人員上門回收,村鎮二次細分,市統籌分類處理”的分類減量處理模式。到20**年底,全鎮駐鎮企事業單位、行政村垃圾分類減量覆蓋率達100%,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率達60%,低價值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兜底回收。
三、組織機構
成立鎮頭鎮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領導小組:
顧問:孫 謙
組長:趙舟飛
副組長:張 征 羅紅艷晏 武熊 輝
蔡偉來(常務)袁海軍 胡學文
李云峰 朱開田
成 員:各線辦負責人,市直駐鎮及鎮屬各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李蓓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評考核等相關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廣泛宣傳動員
一是以各級黨組織為平臺,以“主題黨日”活動為契機,通過“黨員聯戶”手段做好入戶宣傳,指導居民群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二是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從7月份開始層層召開會議,明確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做好宣傳發動和培訓,加強現場指導和入戶宣傳,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序推進。三是以“美家美婦”活動為載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婦女的積極性。四是利用鎮村干部聯片網格化制度,每周一次上戶開展宣傳培訓,指導如何正確分類,做到家家戶戶參與垃圾分類,并由紀檢辦對上戶宣傳情況進行督查。五是加大對轄區中小學生的宣傳培訓力度,利用開學第一課主題班會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利用每周一早自習(10-15分鐘),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宣講,并點評班級分類效果。
(二)健全管理制度
各村(社區)、各單位成立垃圾分類減量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健全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村級配備垃圾分類專職管理專干兼任資源回收站站長,按150戶一名保潔員的標準配齊保潔員,年齡在55周歲以下,能熟練駕駛電動摩托車。
(三)配齊設施設備
鎮域轄區各單位及商住小區設置資源回收點,辦公區配置兩分類垃圾桶、公共區域配備四分類垃圾桶,單位食堂單獨設置封閉易腐垃圾桶,商住小區另設置建筑垃圾堆放點和大件垃圾堆放點。各村(社區)建立村級資源回收站,分區標識明確,有毒有害垃圾設置封閉存放區域,健全垃圾分類減量臺賬;配備密封式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車輛,農戶配齊可回收、不可回收兩類垃圾桶,廚余垃圾由農戶自備密封容器收集并自行處理,視農戶情況設置集中堆漚池。鎮級進一步提升分類收運、處理能力,加快垃圾分類綜合處理總站建設,成立可回收物收運專業隊伍,定期對各村(社區)、駐鎮單位、商住小區可回收物統一進行分類收運處置。
(四)完善分類體系
1.規范標識。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要在明顯位置設置固定宣傳欄,在人口密集區、辦事窗口等地方設置宣傳標語,擺放宣傳資料。規范分類垃圾桶的顏色、標識、宣傳指引,在投放點設置分類指引牌或分類流程圖,明確投放方法,引導群眾正確投放。
2.分類投放。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要引導群眾按四分類法進行分類投放;企業設置工業垃圾收集容器,商住小區設置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暫存點,采取定時分類收運方式,確保工業垃圾、裝修垃圾、大件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進一步加強濕垃圾處理。
3.分類收集。村(社區)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由保潔員上戶分類進行收集;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不可回收垃圾由專業保潔公司進行定點收集,可回收、有害垃圾則由鎮統一進行收集,納入市回收體系。小區裝修垃圾和企業工業垃圾則由小區、企業明確專業隊伍進行分類收集。
4.分類運輸。村(社區)不可回收垃圾由村級保潔隊伍清運至中轉站,低價值可回收物統一轉運至鎮資源回收中心。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不可回收垃圾由集鎮保潔公司清理運輸至中轉站;低價值可回收物統一分類運輸到鎮資源回收中心。裝修垃圾和工業垃圾由小區、企業明確專業隊伍進行分類轉運。
5.分類處理。不可回收垃圾由鎮壓縮中轉至市指定垃圾場清潔焚燒;濕垃圾由農戶、單位、個人進行堆漚成肥或指定有處理能力的農戶進行收集喂養雞鴨;高價值可回收物可由廢品收購中心進行收購;低價值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則由市政府招標確定的回收企業統一回收規范處理;裝修垃圾、工業垃圾由小區物業、企事業單位明確專業隊伍進行分類無害化處理。
五、工作職責
1.黨政辦:負責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宣傳,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村(社區)、單位、個人進行典型報道;配合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公室調度各單位推進工作開展;負責機關內部門(含食堂)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進一步完善機關院內垃圾分類設施,組織物業人員定時回收,建立臺賬;制定機關垃圾分類考核細則,定期對各站辦所進行評比。
2.黨建辦:以黨建為引領,指導各黨組織廣泛開展“垃圾分類,黨員先行”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先進性。要求各黨組織落實“黨員聯戶”制度(按就近聯系原則每名黨員聯系5-10戶農戶),建立指導臺賬,每月主題黨日下戶指導。建立獎懲機制,每月評比垃圾分類“優秀指導員”,將評比結果列入黨員“先鋒指數”考評,促使黨員爭當垃圾分類示范員、指導員、監督員。
3.財政所:將各村(社區)垃圾分類減量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16元/人(戶籍人數)和1.5萬/年/村(合并村3萬/年/村)補助到村,另設置3萬元/年/村考核經費,嚴格考核兌現,按季度進行發放。
4.經濟發展辦、自然資源辦和生態環境辦、應急管理辦:負責指導鎮屬企業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制定具體指導方案,充分發揮企業主體責任,設置垃圾分類分揀點;配備垃圾分類設施,加強企業員工培訓,促推垃圾分類工作,可回收物由鎮級統一回收,指導企業工業垃圾處理。
5.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鎮域內合作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健全農用地膜、農藥、化肥包裝袋回收機制,明確回收專員,制定獎勵辦法,確保地膜、農藥、化肥包裝物得到有效回收。
6.扶貧辦:針對貧困戶基礎設施差、分類意識不強等現象,依托扶貧干部,加強精準扶貧戶垃圾分類工作指導。
7.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對全鎮村(社區)、駐鎮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統一運行模式,牽頭制作垃圾分類宣傳資料,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培訓活動;定期開展村(社區)、駐鎮單位垃圾分類工作督查、排名,督促商住小區配齊垃圾分類設施;開展分類宣傳,負責集鎮電子屏、大型廣告宣傳標語設置。
8.婦聯:細化工作方案,發揮垃圾分類農村婦女主力軍作用,以“美家美婦”活動為載體,充分調動婦女的積極性,帶動家庭成員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
9.各村(社區):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黨員、網格員定期上戶指導,分片召開戶主會議,廣泛發動宣傳;嚴格按照“五有標準”(有隊伍、有制度、有經費、有設施、有獎懲)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村級資源回收站,配齊分類垃圾桶、電動收集車,成立專職隊伍,實行量化管理。對高價值可回收物按回收價值的20%給予獎勵,低價值可回收物按0.2元/斤進行兜底回收。調動老協、紅白理事會成員組建垃圾分類監督小組;對農戶、保潔員分類投放回收情況進行監督,按季度公布農戶垃圾分類“紅黑榜”,嚴格兌現保潔員分類考核獎懲,按考評方案要求對農戶收取衛生費。
10.學校:利用校內空地或閑置房設置垃圾分揀點,完善垃圾分類設施,明確專人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每周組織開展一次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利用主題班會)或主題實踐活動;定期開展班級分類評比,建立校區分類積分制度,并給予獎勵,提升學生參與率;建立班級分類回收臺賬,每季度組織對各學校進行檢查,評選“垃圾分類示范校園”。
11.西區交管站、交警四中隊:規范客車必須配備可回收、不可回收兩類垃圾桶,車內設置垃圾分類宣傳標識標牌,并對車窗拋物行為進行督導和處置。
12.駐鎮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完善分類、分揀設施,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工作臺賬;在單位重點區域、辦事窗口設置垃圾分類宣傳標識;禁燒燃煤,嚴控廚余垃圾產生量。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7月20日)
召開全體鎮村干部、駐鎮單位負責人動員會議,明確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做好宣傳發動,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推進實施階段(7月10日-10月31日)
1.完善投放設施、收運設備,規范標識(7月20日前)。全鎮可回收、不可回收分類設施投放、標識指引全面到位,引導正確投放。
2.全面加強業務督查、指導(7月10日-9月30日)。按照全鎮統籌、條塊結合原則,對垃圾分類宣傳動員、設施投放、標識指引、臺賬建立、分類效果等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全鎮居民群眾基本養成可回收、不可回收分類習慣,可回收、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定點投放、及時收運、分類處理機制逐步完善。
3.開展督查整改(7月10日-10月31日)。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能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各村(社區)、駐鎮企事業單位、商住小區垃圾分類全覆蓋。
(三)鞏固提升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總結工作開展情況,鞏固階段性成績,進一步完善機制形成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常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嚴密組織落實,認真抓、抓到底,保障我鎮人居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二)加大投入,提升經費保障。鎮財政將垃圾分類減量基礎設施、隊伍建設及村級運行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要嚴格保障垃圾分類運行經費。
(三)健全機制,加強監督考核。各部門對所管轄對象出臺考核細則,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及單位(小區)垃圾分類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調度推進會議,督促、指導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單位、各部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考核。
篇2: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7號)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一百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許勤
20**年6月23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
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第五條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
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落實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目標,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經貿信息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并反饋結果。
第二章 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
第十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為三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鼓勵有處理條件的住宅區等場所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以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
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管理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二)住宅區,全體業主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為責任人;
(四)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潔;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和地點;
(三)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臺賬,記錄責任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報送數據;
(五)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體育館、公園、電影院、音樂廳、圖書館、機場、客運站、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市政路燈照明設施管理單位,學校,醫院等,應當回收產生的廢燈管并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處理。
第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標準和分類標識,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果蔬集貿市場實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處理。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公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妥善處理,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類投放。
第十六條 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
前款規定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確定,并在住宅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條 本市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住宅區在“資源回收日”當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資源回收日”的實施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及標準。
實行清掃保潔衛生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基礎設施的建設,做到生活垃圾收運規模運營和區域全覆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并向社會公布服務企業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貯存的技術規范,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十一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密閉、整潔、完好,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持證上路,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分類收集、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處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規定采用焚燒、衛生填埋等方式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委托專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負責廢玻璃、廢塑料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
經貿信息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
第二十四條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應當優先采用焚燒方式處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逐步降低衛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制定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生產的特區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優先采購列入循環經濟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推行無紙化辦公。
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低碳消費。
第二十六條 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條 鼓勵廢棄織物進行資源性回收再造。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深圳讀書月”活動中開展廢舊書籍贈與或者交換活動。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納入“節能周”“全國低碳日”等環?;顒拥男麄鲀热?,集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的宣傳推廣。
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將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納入環保教育相關內容,組織開展校園系列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實踐活動。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納入本單位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 婦聯、團委(義工聯)、工會、科協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鼓勵、支持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活動,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落實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級考核或者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優秀住宅小區評定的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三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在黃金時段或者顯著版面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并將對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的考核結果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第三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重量統計。
第三十四條 本市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適時將限量排放要求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經貿信息、環境保護、住房和建設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臺賬,匯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報送的相關數據,并按規定向區主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加強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社會監督員制度。
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并被行政處罰的,主管部門、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等部門應當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將記錄納入征信系統。
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的,處3000元罰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者地點的,處2000元罰款;
(三)未記錄或者未如實記錄責任范圍內生活垃圾排放情況的,處2000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處3000元罰款;
(五)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抵扣罰款。
第四十二條 生活垃圾收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一)運輸車輛未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的,處2000元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保持密閉、整潔、完好的,處3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處5000元罰款;
(四)混合運輸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的,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產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0元罰款。累計處罰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處理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有害垃圾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廚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飯、菜梆菜葉、瓜果皮核、廢棄食物、廢棄蔬菜、盆景植物、殘枝落葉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文家市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2018)
各村(社區):
現將《文家市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文家市鎮人民政府
20**年5月21日
文家市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精神,加快推進我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6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廁所革命”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0**年)的通知》(長政辦函〔20**〕55號)和《瀏陽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三年行動方案(20**-20**年)的通知》(瀏政辦函〔20**〕30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制度的安排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紅色旅游”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加快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建設,逐步形成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富有文家市特色的垃圾分類減量制度,實現前端分流、源頭減量、分類處置、系統治理的處理模式,創建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總結我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試點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健全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體系和工作機制,用兩年時間在全鎮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20**年,全鎮全面啟動鎮屬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鞏固提升沙溪村、永豐村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完成五神村、文市社區、大成村、新發村4個村(社區)的垃圾分類減量工作,20**年完成湘龍村、文華村、巖前新村、玉泉村、4個村的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完成鎮垃圾分揀中心建設,全鎮分類減量村(社區)步入常態化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回收運行和處理體系全面建設。
三、工作要求
1、完善設施
(1)垃圾分類減量分揀中心。要按照人口和戶數來設置,因地制宜。每個村(社區)應設置1個以上分揀中心,面積80-120平方米左右。分揀中心選址要靠近馬路旁邊,便于車輛出入,便于收集轉運車輛轉彎、調頭。低于80平方米的分揀中心要分區域設置2個以上。分揀中心內要做到分門別類,一般分成紙類、金屬類、玻璃類、塑料類、有毒有害類等類別,中間要有隔離板(墻),高度90公分左右,便于保潔員分類分揀存放可回收垃圾;分揀場所不能設置在保潔員或農戶家里,應配備消防設施。
(2)收集轉運車輛。每名保潔員配置一臺上戶收集垃圾的車輛,車輛可以是動力或人力車,但轉運車輛必須是動力車,性能良好,手續齊全,且密閉。
(3)垃圾收集容器。農戶配置2個以上垃圾分類減量收集容器,容器要區分顏色(一般以藍色、綠色為主),密閉,標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字樣,容量每個40-60升左右。容器的擺放位置基本固定,方便農戶丟放垃圾,又便于保潔員收集,同時不能影響農戶庭院的整體美觀。
(4)堆漚池。堆漚池主要用于收集可堆肥、易腐爛垃圾,如菜葉果皮、部分廚余垃圾等。堆漚池可一戶一池或多戶一池,一般根據使用頻率和戶數多少來確定大小(40-200升左右)。池體要密閉,便于發酵,不能有異味溢出,一般設置于菜地或靠近農戶農田邊,便于就地施肥。
2、配齊隊伍
村(社區)要按照每150戶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的比例建立穩定的垃圾分類保潔員隊伍。保潔員應明確職責、區域和清掃頻率,辦理保險手續。一般情況下,要求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一定表達和溝通能力。保潔員應做到每2-3天上戶回收“干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指導農戶做好“濕垃圾”就地綜合利用,確保公共區域日常保潔到位。
3、宣傳培訓
(1)在村部、村道進出口、人口集中居住區域要有宣傳標語或圖案,如“垃圾分好類,大家都不累”“要想垃圾變為寶,分類回收不可少”“資源利用,變廢為寶”等,營造垃圾分類減量氛圍。
(2)保潔員上戶面對面培訓,利用上戶收集垃圾(100%覆蓋)之便,直接、認真、反復指導農戶實施好垃圾分類。
(3)發揮黨小組、婦女會、老年人協會、義工聯、維穩協會等各種組織和團體的作用,通過其影響力、號召力推動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工作。
(4)村干部包組到戶,特別是對不自覺的、老大難的分類不到位的農戶,村干部要負責宣傳培訓指導到位。
(5)要充分利用微信、廣播以及文化活動室,宣傳欄等群眾身邊的宣傳陣地,廣泛宣傳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通過集中培訓、學校教育、廣播、宣傳媒體和網絡平臺等多角度全方面加大宣傳力度。
4、指導分類
(1)農戶垃圾分類到位。每戶按“漚得爛”和“漚不爛”將垃圾分類;“漚得爛”垃圾要用密閉容器存放,由農戶自行處理,剩菜剩飯可喂雞鴨;易腐爛發酵垃圾(如果皮、菜葉、廚余垃圾等)可進堆漚池;動物尸體要深埋處理?!皾a不爛”垃圾又分為可回收垃圾(如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和不可回收垃圾(如廢舊電池、油漆顏料、燈管、尿不濕等)兩類,用容器存放后由保潔員定時上戶收集,但有毒有害垃圾要單獨存放。
(2)保潔員分揀到位。保潔員上戶收集的垃圾轉運到分揀中心,要分門別類,分類存放,堆碼整齊。有毒有害垃圾要單獨存放并上鎖。
5、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類制度。各村(社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好切合實際,具有操作性、實用性的各項制度,能保證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正常運行。如衛生管理制度、垃圾分類減量實施方案、工作職責、工作總結、農戶衛生評比制度、紅白喜事管理規定、保潔員工作職責、考核獎勵制度等要一應俱全上墻公布,完善好各種資料。工作資料和臺帳要全面,能充分展示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開展的運行軌跡和實際成效,不能有造假嫌疑。一般來說,垃圾分類減量回收臺帳(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明細賬、分類賬、總賬)、運行和管理制度資料匯編、宣傳培訓資料匯編、保潔員管理考核資料臺帳四類資料是必備資料。
(2)垃圾分揀中心管理。要明確專人管理,做到垃圾分類有序、標識明確、擺放整齊;要有消防設施;要有回收數據臺賬和公示欄,包括單個保潔員明細賬和總賬,做到賬賬相符。
(3)保潔員隊伍管理。工作時間要著統一工作服、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戶回收垃圾、公共地段日常保潔到位、并對農戶進行宣傳和指導好垃圾初分類。
(4)農戶管理(農戶衛生評比)。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農戶衛生檢查評比并在村民小組公示結果,檢查內容為農戶垃圾初分類基本正確、房前屋后衛生整潔、雜物堆放有序、使用無害化衛生廁所、無生活污水直排、無養殖污染等。
6、確保效果
(1)農戶垃圾分類知識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戶分類率)、群眾滿意率要分別達到90%、80%、90%以上。
(2)垃圾轉運量比去年同期降低,新創建的示范村垃圾轉運量要比去年同期降低40%以上(或比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前降低70%以上),要有賬可查,情況屬實。
(3)村(社區)范圍內基本拆除簡易敞口垃圾池;居住相對集中的村(社區)全部拆除垃圾池;偏遠村在主要村級公路兩旁不能有垃圾池、屋場不能有破損垃圾池,垃圾池內不能有建筑垃圾、煤灰、果皮、菜屑,垃圾池不能有焚燒痕跡和焚燒現象。
(4)村域范圍內無裸露垃圾、日常保潔到位、農戶房前屋后雜物堆放有序、整潔,農戶衛生意識逐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顧問,鎮長任組長,主管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站所、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村(社區)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陶慶松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環境整治辦。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強力推進,要細化職責、明確任務、強化措施,確保任務不折不扣完成;各站所要根據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推進。
(二)保障經費投入。統籌安排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對當年驗收合格的垃圾分類減量村,市財政按照10萬元/村(包括長沙市財政補助資金)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當年建設的垃圾分類減量村,鎮財政按照16元/人·年的標準將工作經費撥付到村(社區),具體撥付金額根據考核結果來確定。要充分發揮村民主體作用,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一事一議”等形式,制定農村垃圾處理費收繳標準和制度,營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監督考核。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將納入鎮對村年度考核范疇,建立村(社區)月自檢、鎮季考評和年度目標考核的多層次督查考核體系。實行聯村領導和聯村站所負責制,督促指導村(社區)開展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鎮紀檢督查室將不定期對各村(社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鎮環境整治辦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垃圾分類考核評比細則,定期對村(社區)垃圾分類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確保工作落實到位。